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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研究的现状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高等院校相继出版了一些教育法研究的著作,这些著述亦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法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国内曾经一度注重于教育法学抽象理论的纯思辨性研究也在逐渐减少,如今人们更加关注的是教育实践问题与教育法学理论的结合与思考。与此同时,当上述观点所理解的教育法由于解释的立场不同,而在法理的构成及内容的编排上出现差异时,对此矛盾现象及问题状况进行研究也应该成为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三节 我国教育法研究的现状

时代迈入21世纪之后,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继续发展,我国的教育能否与社会同步发展乃至起到引领作用,这已成为决定我国未来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教育的发展又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和保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进一步健全教育立法的意识与制度,同时加强“以法治教”的力度,才有可能发挥教育所具有的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学者研究教育法大致起始于20世纪的80年代。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颁发、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出台,都为我国教育法研究及其学科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高等院校相继出版了一些教育法研究的著作,这些著述亦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法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有学者指出,我国的教育法研究经历了一个由以往偏重学理意义的、应然的教育权利的思辨性研究阶段,逐渐转向了注重实践意义的、实然的教育权利问题探究的阶段。(6)得出这一结论是有一些实践依据的。如目前我国对教育法的研究已经从学科建设的宏观层面入手,而其研究范围、研究队伍的不断扩大,研究视角、研究成果的不断深化与涌现,亦都显示了我国在这一研究领域的显著成就。

从研究队伍的建设上来看,教育法学研究专业组织和机构的诞生,为研究队伍的形成与扩大提供了重要平台。如一些大学成立了“教育法制研究中心”;一些师范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了教育法学课程,并开始培养以教育法学为专业研究方向的硕士或博士;而近期成立的专门学术机构——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则更为这一领域的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从研究内容的角度来看,一些新的现象的出现与改变,说明了这一研究领域的勃勃生机。一是前一段时期以翻译国外教育法制的理论书籍为主的现象已有所减少,目前更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国外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实践动态及与我国教育法现状的比较与分析。二是国内曾经一度注重于教育法学抽象理论的纯思辨性研究也在逐渐减少,如今人们更加关注的是教育实践问题与教育法学理论的结合与思考。三是对已出台法律文本的规定性诠释在减少,研究者们更加突出关心的是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遭遇的瓶颈或困惑问题。

从研究的视角来看,有学者认为教育法研究由宪法行政法的法理学视角,逐渐转向民事、行政、刑事法领域的延伸与拓展;从实体法层面探讨教育法制涉及的内容,逐渐转向关注程序法的研究。(7)这样一些转向或新的研究动态,无疑都说明我国教育法学科的理论建设与体系构建都处在不断深化与拓宽的过程中。

就像任何一门学科在成长与建设中都会遭遇理论瓶颈与实践困惑一样,我国的教育法研究目前呈现的也是这样一种状态。一些涉及基本理论与基础概念的前提性问题仍处在探索之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如有关教育法定义的认识,我国目前就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应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换言之,它应该是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应归属文教科技领域,因而它应成为该领域部门法的一个分支;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我国教育法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或框架体系。

目前,世界各国制定了大量有关教育的法律,但把它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体系的却为数不多。在这一方面,日本学者的观点引人注目。日本教育法学者平原春好、室井修、土屋基规等把教育法理解为是与劳动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列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行政法领域。他们认为教育法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学研究领域和法学理论的法体系,是一个为了保障具有自主性、创造性的教育而对教育制度进行规定的法的总体。(8)

日本学者的观点引发了如下的思考:作为保障具有自主性、创造性的教育而制定的教育法,其对教育所规范的内容必须以宪法或教育基本法的原理及原则为基础;而当教育法的理论与现实产生矛盾之际,则又必须依照宪法或教育基本法的原则来进行教育法意义上的判断或解释,而这也可以说是教育法理应追求的法理目标。换言之,教育法在原则上所依据的虽然是有关教育的本质及原理,但其理论的基底却应该是宪法或教育基本法的基本理念,以及基于这一理念而形成的教育法实践。因此,为了建立一个实践的、富有创意的教育法体系,上述内容也就成了教育法学所要予以研究的重要课题。与此同时,当上述观点所理解的教育法由于解释的立场不同,而在法理的构成及内容的编排上出现差异时,对此矛盾现象及问题状况进行研究也应该成为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思考】

(1)为什么要研究教育法?研究教育法的重要意义何在?

(2)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内在关系是什么?

(3)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法研究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惑?

【本章参考文献

[1]陈恩伦.教育法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

[2]刘立.教育法学通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3]平原春好,室井修,土屋基规.现代教育法概说[M].日本:学阳书房,2001.

[4]谭细龙.教育法学基础[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推荐阅读】

[1]高家伟.教育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马怀德.学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张乐天.教育法规导读(第三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霍贝尔.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6]德沃金.法律帝国[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注释】

(1)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海行初字第103号行政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行终字第43号行政裁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海行初字第157号行政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行终字第50号行政裁定书。

(2)贺卫方.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EB/OL].(2006-10-21)[2011-06-16]http://www.zfwlxt.com/teachnews.asp?id=747.

(3)姜明安.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行政诉讼案[EB/OL].(2007-06-20)[2011-06-16]http://www.law-walker.net/detail.asp?id=4102.

(4)兼子仁.教育法(新版)[M].日本:有斐阁,1978:58.

(5)刘立.教育法学通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2728.

(6)陈恩伦.教育法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31.

(7)同上:32.

(8)平原春好,室井修,土屋基规.现代教育法概说[M].日本:学阳书房,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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