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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孙真等匿税案(纳税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一)军人孙真等匿税案(纳税)大德七年六月十八日,江西行省札付,近据龙兴路申:军人孙真等将匿税北生绢一十九匹,卖与缎子铺常四,未曾交钞,捉解到官。今后军人赍到丝绢等物货,卖依例纳税。先例是大德四年王富等军人不纳丝税,审理时枢密院提出军人随带货物作为盘缠不纳税,户部判决要纳税,中书省采纳户部的拟判。此案适用了先例的判决。

(二一)军人孙真等匿税案(纳税)

大德七年六月十八日,江西行省札付,近据龙兴路申:军人孙真等将匿税北生绢一十九匹,卖与缎子铺常四,未曾交钞,捉解到官。若比客人兴贩一例断没,诚恐军人生受,乞照详。得此。移咨都省回咨,送户部,照得大德四年五月十五日承奉中书省札付,近据御史台呈杨仁义等状首王富不曾经税丝货发卖,捉拿要讫本人丝二百二十二两,问得状招,系来大都当军盘缠,就问得枢密院令史李安贞称:军人将到盘缠丝绢等物,自来不曾纳税,合令行下部分,照拟通例相应。户部议得:杨仁义告军人王富匿税丝货,既已招伏明白,依例追断。今后军人赍到丝绢等物货,卖依例纳税。都省议得:今后军人赍到盘缠绢匹等物,入门并须吊引,若货卖者依例纳税,仰依上施行。今承(见)〔现〕奉本部议得:军人孙真等匿税绢匹,虽无营利之意,终是有违体例,既已招伏明白,拟合依条追断相应。具呈照详。都省:请咨依上施行。(《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匿税·军人孙真匿税,第982页)

评析:

大德七年(1303年)龙兴路军人孙真等匿生绢税,但因他们是军人,是否适用客商匿税法律存在疑难。

先例是大德四年王富等军人不纳丝税,审理时枢密院提出军人随带货物作为盘缠不纳税,户部判决要纳税,中书省采纳户部的拟判。此案适用了先例的判决。先例在此案中作为法律依据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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