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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旅游合同研究现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内外旅游合同研究现状关于旅游合同立法方面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国内还只能说是处于空白状态。这些行政法规,看似林林总总,却很少涉及旅游合同事宜,因此旅游者的权利始终难以得到保障。国外对于旅游合同的研究已经开展了许多年,并在1970年就已共同制定了《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可见旅游合同立法方面研究在国外早已形成定论。

一、国内外旅游合同研究现状

关于旅游合同立法方面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国内还只能说是处于空白状态。我国曾在《合同法》出台前的《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第325条中试图对旅游合同作出规定,但因研究不到位,在《合同法》正式颁布时予以撤除。目前,尽管旅游热潮日趋升温,规范旅游合同也只是依据国家旅游局于1991年6月1日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1997年3月27日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2001年5月15日颁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以及国务院2001年12月11日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2002年5月27日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几个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看似林林总总,却很少涉及旅游合同事宜,因此旅游者的权利始终难以得到保障。况且这些行政性规章,大多是着眼于旅行社管理,并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地位上来。

国外对于旅游合同的研究已经开展了许多年,并在1970年就已共同制定了《布鲁塞尔旅行契约国际公约》,可见旅游合同立法方面研究在国外早已形成定论。在此中,值得推崇的有《西德旅游契约法》、日本的《旅行业法和标准旅行业约款》以及《南斯拉夫债务关系法》等。另外,还可以从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研究中找到一些借鉴,如《台湾民法旅游契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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