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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务中律师应当具有坚定的原则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有鉴于此,贷款银行专门委托律师就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同时,鉴于目前的外汇管制制度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决定着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该批文的取得,履行了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了对外担保合同不会因未经审批而发生无效的后果。

一、在涉外法律服务中,律师应当具有坚定的原则立场,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事人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敦促其履行各项申报手续,以保证涉外合同的合法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中国法律的尊严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动辄数千万美元,对贷款银行和借款企业而言,是一笔数额巨大的交易,其合同的合法有效与交易的安全至关重要。有鉴于此,贷款银行专门委托律师就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同时,鉴于目前的外汇管制制度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决定着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一旦合同无效,贷款银行的损失将非常巨大;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来说,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

为此,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审核工作,坚持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各项审批、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合同无效的风险;同时,积极帮助当事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法定的程序。

本案中,律师首先向委托人贷款银行提供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关于“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规定,告知上述规定对担保合同效力会发生实质性的影响。此外,还向贷款银行指出,贷款银行此前的贷款项目无需经过审批的原因是借款企业均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本案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律师提出对外担保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要求于法有据,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充分保障贷款银行的权益。对此,贷款银行表示认同,并要求借款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随后,承办律师又耐心地向借款企业解释了上述法规的内容,并帮助借款企业草拟了提交给审批机关的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文书,陪同借款企业到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由于审批机关缺乏审批此类项目的依据和流程规定,对此,承办律师先向其出示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又提交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年10月31日“关于对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问题的答复”,该答复对审批的条件、企业提供的文件以及批文的格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样,既解决了法规依据的问题,也解决了审批流程和批文的内容与格式问题。同时,承办律师还就存单质押与法规规定的抵押的关系问题向审批机关作了解释。最后,审批机关批准了借款企业以存单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该批文的取得,履行了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了对外担保合同不会因未经审批而发生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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