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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立体燃烧是否属于自燃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车辆的立体燃烧是否属于自燃?结合本案,在2008年10月10日投保车辆发生燃烧后,消防中队出警并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上,对当时的事故只是认定了“立体燃烧”。立体形态的燃烧涵盖了包括“火灾”、“自燃”等几乎全部的燃烧形式,根本没有将该事故鉴定为“自燃”事件。因此,被告对于该事故属于“车辆自燃”的认定结论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车辆的立体燃烧是否属于自燃?

根据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同时2008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以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火灾的发生原因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确定,其他机构没有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的权力,其鉴定结果也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结合本案,在2008年10月10日投保车辆发生燃烧后,消防中队出警并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上,对当时的事故只是认定了“立体燃烧”。立体形态的燃烧涵盖了包括“火灾”、“自燃”等几乎全部的燃烧形式,根本没有将该事故鉴定为“自燃”事件。被告没有权利脱离消防机构的认定,单方面以一家之言对投保车辆的燃烧性质进行认定。从被告的保险业务员要求原告填写的《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中可以看出,被告在未经任何调查及消防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即在开始提问时就直接认定了车辆“自燃”。

因此,被告对于该事故属于“车辆自燃”的认定结论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在原告目前所看到的被告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对于“自燃”的相关表述,其内容中并不是说排除了外界因素后车辆的起火都属于“自燃”,而被告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投保车辆是因何种原因起火的情况下,就直接简单引用“车辆自燃”的免责条款拒绝理赔,是于理于法无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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