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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瑕疵及滥用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代理权瑕疵及滥用一、代理权瑕疵代理权瑕疵是指在委托授予代理权过程中产生影响代理目的或结果的缺陷或误解。恶意串通代理的实质是代理人与第三人共同故意,利用代理权共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第四节 代理权瑕疵及滥用

一、代理权瑕疵

代理权瑕疵是指在委托授予代理权过程中产生影响代理目的或结果的缺陷或误解。委托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是被代理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代理人能否准确无误地了解授权内容和权限,涉及被代理人授权方式、表达能力、代理人的业务知识、理解能力以及授权时的背景、环境等,在某一方面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代理行为实施和代理结果。对于由种种原因产生的代理权瑕疵,应根据其不同的原因作出处理。

(1)授权不明。授权不明是被代理人委托授权的意思表示不明确,包括是否授权意思表示不明确和授权的事项、范围、权限等不明确。委托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授权不明主要是被代理人行为造成的,因而被代理人不得以没有明确授权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代理人在代理权不明情况下有过错地实施代理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2)授权错误。授权错误是指被代理人由于自己的原因错误地授予代理权。授权错误包括授权主体错误和授权内容错误。如被代理人误把甲认为是乙而错误授予代理权;或被代理人在委托授权书中误把购买“日光灯管”写成“日光灯”。发生授权错误的,被代理人可以撤销对代理人的委托或变更错误内容。如果代理人已经实施代理行为的,被代理人对代理结果要承担责任。

(3)授权误解。授权误解是指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内容产生错误的理解。产生误解的原因不能归咎于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任何一方,而是由双方原因或客观原因造成的。授权误解通常发生于口头形式的授权。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误解的授权行为,因为违背授权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原则上无效。代理人按照误解授权实施代理行为的,被代理人有权撤销代理人设立的法律关系,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首先由代理人按无权代理向第三人赔偿,然后代理人就其损失向被代理人追偿。

二、代理权滥用

1.代理权滥用的含义和特点

代理权滥用是指代理人违反代理基本原则,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滥用的特点是: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且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违反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恶意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权滥用的情形

(1)代理人以代理人身份与自己设定经济法律关系,这种情形又称为“自己代理”。在代理活动中应该出现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三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是相互独立,不能替代的。在自己代理中,代理人事实的代理行为不能使以被代理人名义设立的法律关系涉及第三人,这就违背了代理制度要求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基本原则。对自己代理的结果,被代理人可以要求认定无效或撤销,其理由一是代理人隐瞒真相,对被代理人进行欺诈;二是代理人会为获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被代理人对自己代理的结果有权拒绝,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代理人赔偿。

(2)代理人就同一经济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这种情形又称为“双方代理”。双方代理是典型的滥用代理权,因为在代理制度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默示义务,而在双方代理情形下,由于双方被代理人的利益是相互对立的,代理人不可能同时兼顾双方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的结果必然损害一方甚至双方的利益,这是与代理基本原则相悖的。双方代理的结果是无效的,任何一方被代理人都不受代理结果的制约,其结果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际活动中,由于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其他单位“兼职”,某些人往往同时担任多个单位的代理人,其中不乏有人利用自己多重代理人身份滥用代理权,进行双方代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双方代理行为被人发现,有些代理人采用规避手段进行“隐性”双方代理,如将一方代理权转委托他人或指示他人代替其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代理行为,这种情形又称为“恶意串通代理”,即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实施有损于被代理人利益行为。在恶意串通代理中,代理人明知自己的代理行为会对被代理人利益造成损害,而为了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就代理人而言,代理人主观上不是过失而是故意,客观上代理人行为不是违反委托协议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就第三人而言,则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如给予代理人回扣、酬金、礼品等,以获取正常经营活动所不可能得到的利益。恶意串通代理的实质是代理人与第三人共同故意,利用代理权共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恶意串通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效,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结果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要以被代理人委托授权为依据,但如果委托授权的内容是违法的,代理人则不能依据授权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其代理事项的性质和结果应该有明确的认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授权来对抗法律,所以代理人在明知代理事项违法而实施代理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代理行为引起的违法结果,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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