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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和缺席判决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民事诉讼法针对这些情况设立了几种制度,其中有撤诉和缺席判决。撤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适用缺席判决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保护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裁判。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民事诉讼法针对这些情况设立了几种制度,其中有撤诉和缺席判决。

一、撤诉

(一)撤诉的概念与性质

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或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前,主动要求撤回其诉讼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这项权利以达到处分其起诉的诉讼权利和请求司法保护的实体权利的目的。但是,在我国,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即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会受到法院的干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要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时间限于法院宣判前。

(二)撤诉的学理分类

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撤诉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分类:

1.以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出为标准,分为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这种行为对撤诉者而言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故诉讼理论上称之为积极处分。按撤诉处理,是指当法定原因出现时,法院依职权自行撤销案件不予审理,视为当事人撤诉的行为。这种行为非当事人主动的行为,故诉讼理论上称之为消极处分。

2.以诉的性质为标准,分为撤回起诉与撤回反诉

撤回起诉,是一审原告在起诉后至法院宣告判决或者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前,主动要求撤回其诉讼请求的行为。撤回反诉,是指本诉的被告将其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予以撤回的行为。

3.以诉讼程序为标准,分为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

撤回起诉是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的行为。撤回上诉是发生在第二审程序中的行为,是指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请求撤回其上诉请求的行为。

(三)申请撤诉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的行为,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法官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撤诉。

2.撤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原告申请撤诉必须在法院宣判以前提出,宣判以后,因为法院的裁判已经作出,原告就不得行使撤诉权了。因为,在法院宣判后撤诉,需要取消的行为不仅仅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还涉及取消法院审理裁判的行为,对法院审理裁判的行为,当事人无权撤销。

3.撤诉的申请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具体方式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

4.撤诉的目的必须合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特点,当事人行使的撤诉权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国家司法权的制约,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目的合法,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法院有权裁定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四)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是指法院将当事人的一些行为推定为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结果的诉讼制度。按撤诉处理与撤诉的结果相同,但原因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可按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缴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

(五)撤诉的法律后果

原告申请撤诉,不论法院允许或不允许,在程序上均应作出裁定。裁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裁定的内容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卷中。法院作出的准予撤诉的裁定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申请撤诉的当事人还应当继续参加诉讼,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缺席审理后判决。

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者裁定按撤诉处理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终结;诉讼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二、缺席判决

(一)缺席判决的概念

缺席判决,是指在法庭审理中因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诉讼或者无故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制度。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相对称。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131条,以及《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法院可以缺席判决:(1)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适用缺席判决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保护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裁判。

(三)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其未到庭为由对裁判的效力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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