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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电视剧审查制度的思考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七、关于完善我国电视剧审查制度的思考(一)确立分级制,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审查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影视创作实践中,最早涉及到分级制问题的是电影《寡妇村》的播映[9]。我国关于影视剧审查制度改革的工作正在进行,《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一些电影界人士提出以电影的分级制代替现行电影审查制度的主张。

七、关于完善我国电视剧审查制度的思考

(一)确立分级制,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审查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影视创作实践中,最早涉及到分级制问题的是电影《寡妇村》的播映[9]。早在1989年3月25日,原广播电影视部曾发布过一个文件,名为《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中共中央中发〔1988〕14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对影视片的审查定级制度,对中小学生不宜观看的影视作品做出明确规定”,并称“对部分影片实行分级制度,决不意味对影片审查标准的改变”。该通知规定于当年5月1日起实施,一年后完善,形成行政法规。虽然这个文件表达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良好的愿望,希望在一年后就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据该通知下发已十几年过去了,现在相应的行政法规还没有问世,但这期间“分级制”甚至一度还成为一个敏感话题。这不能不使我们思考,分级制究竟意味着什么,它对中国的影视剧产业会产生多少影响。1999年《拯救大兵瑞恩》的引进成为引起电影分级制激烈讨论的导火索。1999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电影局不会因为某些影片中出现了未成年人不宜观看的内容就实行电影分级制度。1999年下半年有关专家又再次提出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将电影分级制作为中长期的目标来发展实现。2001年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首次提出电影分级提案。2003年2月中影集团公司召开影视创作会议,导演冯小刚等8人提出了“中国电影必须建立分级制度”。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王兴东再次提交“中国电影产品分级”提案。2003年6月广电总局给王兴东发来正式答复,表示正在对电影分级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力争尽快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我国关于影视剧审查制度改革的工作正在进行,《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这足以说明在影视剧领域的改革,确实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提出的“与时俱进”的主张。“三贴近”不仅是对文艺创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改革国家对影视剧管理、为影视剧的发展注入活力、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规范影视创作和市场秩序的要求。

为分级制不断疾呼的王兴东认为,“实行分级制是尊重观众的做法,有了分级制,就可以根据不同的对象,创作出不同内容不同级别的电影,这既是对未成年观众的负责,也是对成年观众的负责”。[10]由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需求不同,对于接受外在信息的反应也不同。因此,不能为了满足成年人的需求而妨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是,仅仅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理由,将所有的影片、电视剧都限制在老少皆宜的程度内,并在此前提下,对放映和播放采取粗放式的态度和做法,这无疑也束缚了影视剧的创作,限制了多数人应该获得更多精神满足的机会,同时这也会阻碍影视剧产业化。即使不实行分级制,由于我们宽松、粗放的播映制度,使青少年通过正常播映的影视剧接触到的暴力、色情内容也并不在少数,更有泛滥于市场的盗版作品,由于没有分级指引,家长也无从恰当引导、监督孩子的观看行为。王兴东还强调,“艺术生产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艺术家的创作自由权必须是法律赋予的。由于没有分级制,艺术家在创作中没有客观、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不知道什么是能表现的,什么是不能表现的。”

发生在2003年的“大鸿米店”事件就是这样一个很值得人们回味和反思的案例。[11]1995年黄建中导演拍摄了电影《大鸿米店》,1996年初送国家电影局审查。审查机构要求将其中的全部激情戏剪掉,总共大约有8分钟的长度,导演依据要求几次做出修改之后,仍未能通过审查。导演则认为这部片子拍得“很卫生”了,拒绝再修改。直到2002年年底,该片正式通过国家电影局的审查,但其中的激情戏镜头并没有删减,大约还有3分钟的时间。2003年初,该片开始在全国发行,并于2003年3月24日首映,但是第二天,即25日国家主管部门就又下发了停止放映的禁令。原因是这部作品在放映前的宣传中,对其作品的内容做出了与内容不相符合的宣传。除此之外,该片还挂上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的招牌,出现了“继《寡妇村》之后第二部少儿不宜的影片”、“凭身份证进影院”等广告语。这部片子的内容究竟是否符合审查标准,对于影视剧的广告内容及广告方式是否有相关要求,是人们必然要提出的质问。这部片子的戏剧般的命运,着实反映出我国影视审查制度的诸多问题:第一,如何判断作品的内容与主题是否符合审查标准;第二,在审查程序上,申请人在对于审查结论不服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12]?没有救济的途径,只能等待时日;第三,影视剧的广告宣传应如何进行。在香港,其《电影检查条例》第Ⅵ部分的条款对宣传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在这一事件中,一部被禁了多年的影片终于获得发行许可之后,相信制作发行人一定不想再去触犯雷区,但是,由于规则的缺失,就出现的这样的情形。

所以,建立分级制,应该说是一个无须争议的事情。一些电影界人士提出以电影的分级制代替现行电影审查制度的主张。他们认为:“分级制度的科学性在于首先能够保证电影导演的创作自由,同时对电影的受众予以分类和限制。这意味着有关部门能够有效引导和控制电影受众,同时电影能够享有宪法赋予的创作自由。”[13]

当然,一些人对分级制的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如有的地区电影分级制出台后,助长了色情片的泛滥。我们知道,电影分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青少年,为家长选择可为孩子观看的影视节目提供参考和指导,保护青少年免受不良信息和画面的影响。达到这一目的的关键是:加强放映环节的管理、强化著作权的保护和其他文化产品的分级等。所以,建立分级制,但并不是仅仅将影片分成不同的级别,确立不同的标准就够了。在制定有关电影电视剧、各类音像制品分级立法的过程中,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树立系统意识,对制作、传播、宣传、法律责任等做出全面的规定,同时其他相关法律也要进行配套修改和制定。通过这样的制度建设,相信我们的影视产业不仅会繁荣起来,而且对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也会尽量予以控制。

(二)强化审查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代表性

影视剧虽然是商品,但却是特殊的商品,即是文化产品。这种文化产品在本质上是一种艺术,是渗透着创作者自身的思想、情感与价值观、艺术观的智力成果。因此,确定一件这样的产品是否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并不那么容易把握和做出判断。因此,笔者认为,影视剧审查机构的成员,除了官员之外,还应该有艺术家、学者、专门机构的代表、家长等。这样才能体现出审查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代表性。客观性是指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不仅要依照审查标准,而且要结合社会生活的实际和变化来做出判断。独立性是指审查活动由审查机构自主进行,不应该受任何利益集团或其他力量制约和左右。权威性是指审查机构就所审查的影视剧作出的评价,都应该是具有说服力的,能够被较广的范围所接受。专业性是指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深谙影视剧艺术规律、市场规律,对于社会文化价值观和青少年的身心都有专业性研究和把握。代表性是指对影视剧所做出的判断能够在相当的程度上代表社会的潮流、较为普遍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审查机构这些属性的确立是为了既要确保创作人员的创作自由、制片人的利益需求,满足一般社会成员的审美和娱乐消费需要,同时,又要充分考虑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如反对种族、民族歧视,保护他人人格尊严,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等。而这些属性的产生则要通过机构设置、具体工作机制的设计、人员背景构成等来实现。我国现行审查制度中规定的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特邀委员单位,其实也是基于同样考虑。但是我们现行做法的问题在于:虽然有了那么多的特邀单位审查成员,但是,具体特邀单位会派出何种人员和具体部门来参与复审,则是不确定的。这很难保证审查的质量。为了保证审查的客观性,还要在审查之外设立有效的救济措施,特别是司法救济,即要有切实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的保证。

(三)科学、理性地确定审查原则,恰当、量化地确立分级审查标准

影视节目的制作与传播涉及到公民与社会组织的表达自由问题。联合国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随后还特别规定这种自由是以“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文艺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的”方式来行使。可见表达自由包括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艺术自由,以及其他相关的自由如学术自由、著作自由等等。[14]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因此,国家权力的行使除非在考虑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须时,不能压制、限制、剥夺公民的表达自由,包括创作自由。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表达的精神,也都体现了对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划分的理性原则。

因此,审查与管制,首先不能忘记的一个前提是,尊重并不妨碍人们最基本的权利——表达自由,及其具体表现——创作自由。“保护青少年不受污染,增加成年人选择的自由度”,这应该是审查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其次,要在禁载内容的确定上,进行具体的量化,以便操作。我国的影视审查之所以被认为非常严格,是因为没有分级制。我们对一切影视节目的内容要求,都相当于有分级制国家或地区的“大众级”或“普通级”的标准。这样对于所有的影视节目“一视同仁”,当然就显得很严。其实,在实行分级制的国家和地区,其属于普通级的影视剧内容要求也同样很严格,标准很高,甚至不比我们现行的审查标准宽松。统计资料表明,在实行分级制的地方,影视节目根据分级的分布是呈“纺锤”状,对内容严格要求的普通级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因为在影视剧中,表现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与冲动的性与暴力的因素,事实上是不可避免的;影视剧作为一种主要以叙事为主的艺术形式,客观地反映社会生活,出现粗言与其他不雅的情形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影视剧中,禁绝表现这些东西可能是不现实、不理性的。但是,针对不同的观众群,应该怎样表现、表现到什么程度,则确是应该考虑的。所以,制定恰当、具体、量化的标准就很必要。当然,设定表现的底线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我国,确立分级制时,有以下因素是要着重考虑和妥善处理的:1.级别的划分。每一级别在对暴力、色情、脏话、不雅画面语言的容许表现程度,包括对人体部位的暴露的程度,色情、暴力行为表现的方式和时间的长短,血腥、不雅画面占据荧屏、银幕的比例,脏话的程度、频率与内容。2.对政治、暴力、色情采取怎样的态度配比。比如我国现行的审查制度,在审查时对政治、色情方面要求极严,而对暴力来说则相当宽容。其实,影视中的暴力因素对受众的消极影响要远远大于色情,西方已认识到这一点。在我国影视节目的分级中,应增强对暴力性节目的限制。我们之所以比较宽容暴力内容,是因为暴力情节往往内含有某种道德上的正义或符合某种宣传需要,此外,传统文化中“尚侠”的精神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是社会学、犯罪学研究都表明,影视中暴力情节对青少年的危害确实是巨大的。所以,不能单纯相信“惩恶扬善”、“英雄主义”、“正义”的主题会消除暴力的弊害。

随着电视的普及,电视对少年儿童的影响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1995 年3月,“电视与儿童”世界高层会议提出,必须重视和确立“儿童的权利”意识。也就是说,少年儿童作为社会的“小公民”,不仅拥有从电视媒介上学习有益知识和文化、享受健康娱乐的权利,而且有拒绝收看有碍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电视节目的权利。笔者认为,只有普及了这种意识,并通过国家行政的手段和社会机制建立起保障这种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才能使电视成为少年儿童的良师益友,包括电视剧在内的节目审查标准和机制才会有富有成效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才不会走偏。

(四)建立分级制,需要系统工程

建立分级制,除了要强化审查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代表性,科学、理性地确定审查原则,恰当、量化地确立分级审查标准,此外,还需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改革,以确保分级制目的的实现,并尽可能减少它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这些配套改革措施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有机结构的院线制,强化技术措施

在内容上实行了分级制的同时,对电影要确定何种级别的影片在何种影院播放,通过立法设定放映场所对特殊观众查核身份证明的义务,规定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对电视剧播放要明确播放时段,建立专业频道,通过技术手段来控制未成年人对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的观看。

2.与税收制度相结合

为了防止实行分级制之后,会出现过多、过滥的色情片、暴力血腥片,可以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控。为不同级别的影视剧确定不同的税收比率,级别越高的,税率就越高,从而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制作者制作更多健康向上的作品。

3.强化行业自治性组织的作用,建立起有效的自律、准自律机制

通过对一些国家的相关情况研究,我们发现,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内容的规管不是仅靠或主要靠公权力的行使,即依靠法律,即他律机制来规范电视剧以及其他影视节目的内容的,而往往是通过带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又不属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来发挥规范的作用。这类组织被称为“自治组织”,这类规则被称为“准自律规则”。在发达国家,广播电视节目规则呈现“枣核型”,两头小,中间大,即他律少,自律也不多,主要是靠不同程度的准自律规则实现。我国广播电视节目规则基本只有一种形态,即他律性。自律性规则极少,而准自律规则基本没有。这样的规则体系带来的结果是:政府成为唯一的管理者,强制力成为唯一的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缺乏弹性。管理者任务繁重,管不胜管。而由于审查或再审查中的不确定性,被管理者无所适从,电视剧的制作和管理成本加大则在所难免。

同样,在我国,政府应该将一些能够由民间组织做好的事情的权利回让给社会,发挥行业自治组织的功能,减少行政审批、许可的环节,这也是《行政许可法》所要追求的目标。制片组织、播放组织、放映组织、业内各类专业人员的自律维权组织,都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准自律、自律的作用。

4.强化著作权的执法,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除了通过完善立法、著作权执法部门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外,自治性组织应当担当起重要的职责。如美国电影协会,作为影视制作的自治性组织,很大一部分功能是保护其成员的著作权不受侵犯。在全球化时代、信息化时代,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所呈现出的范围大、跨国界等特点,紧靠著作权人自身,确实难以很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而通过一定的专门组织,则可以比较有效地对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据报道,美国电影协会针对上海雅图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沪声音像有限公司、上海合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发行权分别属于福克斯公司和迪士尼公司的《X档案》、《生死时速Ⅱ》、《虫虫特工队》、《恐龙》盗版影碟的行为,在上海对三家公司提起了诉讼。目前,我们还缺乏这样的组织和机制。如果盗版问题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分级制的意义确实会大打折扣。因为一些未成年人不需进电影院观看、不依赖电视,就可以看到他们想看的东西,因为盗版给他们提供了接受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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