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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界“无王期”的到来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理学界“无王期”的到来_法理学前沿 时至今日,法理学研究已经迈入“无王期”时代,迈入百家争鸣、平起平坐的时代,法理学界“非主流”的时代已经到来。全球化之后,法学研究当中的“主流”法学派的说法不复存在。德性法理学、身份法理学逐渐出现,打破了大一统的局面。对于法理学界无王期的到来,法学界已经有了很明显的反应。这些都是对法理学界无王期到来的一种回应。

时至今日,法理学研究已经迈入“无王期”(interregnum)时代,迈入百家争鸣、平起平坐的时代,法理学界“非主流”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此之前,无论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流派,抑或是自由主义法学、新分析法学,其中的某个学派可能在某个时间占据主流位置。以哈特为例,他曾经统治法理学界四五十年。20世纪60年代他写了《法律的概念》后,英美法理学一直就是他的天下。后来尽管有德沃金的挑战,但无论如何哈特还是一直处于一个“王”的位置。但这一情况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威廉·推宁[1]指责实证主义法学暗箱操作,似乎有点言过其实。不过,在近几年的学术讨论中实证主义者多少有点自说自话,而且已经陷入深重的危机。关于法律中的承认规则的辩论,以及由之催生的所谓“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和“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事实上把法学研究引入了死胡同,使实证主义者(至少是规则实证主义者)离法律现实越来越远,而他们的研究也越来越不重要。实证主义法学的未来已经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一些大型的国际法学会议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议题和讨论。当然,更为困难的是,实证主义者始终都要面对一个悖论:一个命题如果不能从经验的角度予以证明,则这个命题就毫无意义。人们经过研究发现,实证主义的这一主要信条本身便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命题,因为它自己就无法被经验证明。

全球化之后,法学研究当中的“主流”法学派的说法不复存在。自然法学已经被边缘化了。就如同有人说自然法学是一个绝代佳人,是一只不死鸟,但是又是什么时候都少不了的。不管产生了什么学说,最后都要回归自然法学。实用主义经济分析法学派也有人在研究,但占据的不是主要位置。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学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左一右两大阵营。左边是批判法学,右边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分析法学有多个命题,其中一个是“谱系”。根据凯尔森的观点,法律一定要上升到最后,找到一个基本规范。接下来就是分离命题,承认规则里面是否包括道德的因素。这使得这些研究走进一个象牙塔里。分析法学主导地位已经式微,随之而来的是大大小小的法理学研究。德性法理学、身份法理学逐渐出现,打破了大一统的局面。这就得结合思考前面提到的中心、边缘等问题。无主流时代的到来,说明哈佛、牛津已经不能为世界法理学引领风骚。身处哈佛的法理学教授,和南方的小学校的教授,他们之间孰重孰轻,已经不太重要了,这种对比与争论消失了。南北方谁成为领导、谁成为中心也已经不重要了。如布赖恩·莱特,他在一个很小的地方教书,本来是传统认知里的无名小卒,但凭借自己的法律博客,促使其在法理学界很快成为一个知名人物,被其他学校聘任。身处边陲,和身处政治、经济中心相比较而言并不显得边缘。

在这个意义上,边缘和中心就是没有意义的了。

全球化的话语大约红火了十来年,现在看来,已经接近尾声了。后全球化时代意味着法学界“无王期”的到来、主流话语霸权的结束及反阿基米德-笛卡尔点-线思维认识论的兴起。这给非主流法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对于法理学界无王期的到来,法学界已经有了很明显的反应。2011年由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Palgrave Macmillan)公司出版的《法哲学新潮》一书,可以看作是一次对于法理学无王期的反应。该书由在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法律系任职的马克斯米廉·德尔·马(Maksymilian Del Mar)先生主编。该书收有11篇由年轻学者撰写的关于法哲学的文章,是一本试图为法哲学的未来探路的佳作。该书的主编指出,这些文章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创新的意义。第一,该书展现的不光是问题和议题的多元,而且是研究领域的多元。而这些新的领域的进入,将会进一步发掘新的议题和问题。第二,该书的作者们很明显已经不再倾向于为法理学的某一学派辩护,或者是为旧的辩论增加新的内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抛弃了法理学现有的文献,只是他们对过往的讨论又有了新的见解,不再局限于已经被划定的阵营。第三,新的活动要求新的术语。这包括诸如“法律自然主义”(Legal Naturalism)、“前反思法律”(Pre-Reflective Law)、“跨国法律理论”(Transnational Legal Theory)这些新的术语,以及曾经出现过但后来被遗忘了的术语,比如“作为技艺的法律”。所有研究历史的人都会同意,术语上的革新对于研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第四,这些新生代的法哲学研究者不仅从事理论的研究,对既有的法学范畴的探讨,而且试图回答他们所处的环境、所处的时代里出现的问题,诸如经济和政治的分化、环境问题以及政府和大公司应该负有的责任,等等。第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实践和看法正在具体的法哲学实践领域中得到体现。人们已经感到了法哲学的新的浪潮的到来,但是这种浪潮对于哲学系和法学院来说,可能效果是不同的。而这种浪潮现在正以何种程度影响改变着法哲学的研究,哲学系的法哲学研究和法学院的法哲学研究可能会有不同的侧重、不同的方案和不同的关注。这些都是对法理学界无王期到来的一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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