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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或指定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七、委托或指定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必须而且只能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能延伸于国外。外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我国律师为其辩护。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中国籍的亲友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履行必要手续才能生效。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直接向律师事务所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即可。

七、委托或指定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必须而且只能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能延伸于国外。一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在本国领域内适用。所以,一般来说律师只能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从事一定的法律事务。例如,英国的外国律师可以就本国的有关法律知识、欧共体及国际法律知识提供咨询;意大利的外国律师,若从事律师职业8年以上,且在籍贯国获准在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出庭的,可以在意大利的最高法院或高级法院参加诉讼活动。

我国历来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我国开展业务。1981年10月20日我国司法部、外交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外国律师不得在我国开业;不得以律师名义在我国代理诉讼和出庭。”1992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在华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

根据这些原则的要求,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参加刑事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外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我国律师为其辩护。如果其本人提出拒绝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委托律师辩护或者代理诉讼外,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也可以委托其属于中国公民的亲友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中国籍的亲友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履行必要手续才能生效。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直接向律师事务所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即可。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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