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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证据按照不同的来源作为分类标准,可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就是传来证据。我们强调了原始证据的诉讼证明价值,不等于因此否定传来证据的作用。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证据按照不同的来源作为分类标准,可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直接从第一来源(第一手材料)获得的证据材料就是原始证据。例如,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各自提供的证言,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账册、单据、文件和信件的原件,犯罪现场遗留的尸体、物品、痕迹等。原始证据的特点就是同待证事实距离最近,没有经过其他中间环节的转述与传抄,能比较客观地、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貌。

凡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就是传来证据。例如,证人转述他人的证言,书证的抄件,影印本,复印的各种证物和复制品,犯罪现场的照片、模型、录像等。传来证据经过了中间环节的转述和转抄,同待证事实的距离较远,因而其失真的可能性也较大,传递的次数一般与其证明力成反比。所以,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于原始证据要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证据。

我们强调了原始证据的诉讼证明价值,不等于因此否定传来证据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往往一开始难以收集原始证据,常常是通过传来证据去发现和收集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作为审查判断原始证据的重要依据;在无法收集或难以提取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传来证据可以替代原始证据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如被害人在临死前向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所作的陈述,往往因被害人的死亡而无法再收集,但医护人员的传言可发展成为重要的证据。

但是,鉴于传来证据是非直接来源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所以,收集、审查和运用传来证据,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应尽可能收集最接近原始证据,传抄或转述次数最少的传来证据,且经查证属实并能够反映原始证据的外形、特征或者内容;(2)原则上应收集和提取原始证据,只有原始证据的收集和提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传来证据;(3)不能收集使用道听途说、来源不明的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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