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什么是传来证据

什么是传来证据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郑某为某企业退休工人。根据上述证据,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郑某在保险合同订立的半年内患重大疾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证据学上,人们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道听途说、传闻、检举信等均不能视为传来证据。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印证无疑,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基本案情】

郑某为某企业退休工人。2010年10月,郑某的儿子郑某某为其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1)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0月至2020年10月,保险费为5000元/年,保险金额40万元;(2)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3)在保险合同订立的半年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012年1月,郑某因病重分别到甲、乙两家医院就医。次日,郑某因白血病不治身亡。由于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郑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甲、乙两家医院的病历作为证据。甲医院的病历记载:郑某的家属称“郑某于5个月前在其他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一直口服药物治疗”;乙医院的病历记载大致相同。根据上述证据,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郑某在保险合同订立的半年内患重大疾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法理分析】

本案所反映的是传来证据以及其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作用的问题。

在证据学上,人们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的证据。所谓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正是由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因而又被称为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者原生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其自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又被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者派生证据。如对无法直接取得物证制作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照片、证人转述他人感知事实证言等。

与原始证据相比较,传来证据具有如下特点:(1)传来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传来证据是经过转述、转抄或者复制获得的,与案件事实的联系之间有一个或者多个中间环节。因此,其证明价值一般小于原始证据,证明的事实在中间环节的传递中容易出现差错,失真的可能性也大。(2)传来证据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者经过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道听途说、传闻、检举信等均不能视为传来证据。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印证无疑,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能作为证据使用。(3)传来证据虽然存在失真的可能,但作为一种证据资料,可以验证原始证据的真实可靠程度。原始证据是传来证据的“本”和“源”。当原始证据出现虚假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可以利用传来证据进行验证;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时,经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也可以替代无法获得的原始证据。由于传来证据在转述、转抄和复制过程中容易失实,且其证明价值低于原始证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尽可能收集和运用对接近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和出处;同时,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没有矛盾或者矛盾得到合理排除的,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13)在本案中,甲、乙两家医院病历关于郑某于5个月前在其他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记载,来源于郑某的家属向就治医院所作的陈述,而不是关于郑某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原始记录,因此,这两份病历属于传来证据。郑某的家属在郑某病危时向医院所作的陈述从常理上说一定是客观真实的,这两份证据是医院工作人员在郑某被送到医院救治时根据其家属的陈述所作的记录,当时本案的纠纷尚未发生,医院工作人员与本案也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两家医院病历的记载基本吻合,郑某的死因也确实是白血病,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根据这两份证据,足以得出郑某在2010年年底到2011年年初就已经身患白血病的结论。保险合同订立于2010年10月,按照保险合同关于“在保险合同订立的半年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约定,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