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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由于部门法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类而形成的,所以,对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的标准在部门法的划分中就显得非常重要。1.法律部门的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对象。一种是在某一独立的部门法所包括的各子部门中有一个占主导地位,其他子部门处于次级地位。法律部门的划分要具有前瞻性,从而保持部门法划分的相对稳定性。

二、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由于部门法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类而形成的,所以,对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的标准在部门法的划分中就显得非常重要。

我国法学界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探索,确立了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为主、结合法律调整的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1.法律部门的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以人们的行为作为其直接调整对象,但是它只关心那些与他人具有利害关系的行为,因此,法律调整的实际上是人们的社会关系。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不同的领域,范围极为广泛,包括了人类生活的政治文化、宗教、民族、家庭等各个领域。但是,正是这些领域的客观存在,为我们确定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分类提供了客观的标准,我们可以将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归为一类。社会关系虽然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它们也具统一性,共同构成了社会的整体,这决定了法律部门的内在统一性。

2.法律调整的方法也是法律部门划分的重要考虑因素。例如,社会的经济关系是一个庞大的综合体,涉及的范围极广,只有结合其他标准对社会的经济关系进一步分类,才能凸显其特征。法律的调整方法,主要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的基本原则、主要方法,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方式。法律规范对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方面。不同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有显著区别的。例如,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阶级、政党、民族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则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则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它与自然人和法人以平等地位参加法律关系时,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主体的相互关系上,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之间也是不同的,例如,民事关系中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国家权力时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之间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正是在法律关系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的地位关系上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同样是以社会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与经济法分别开来。依据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的方式,我们可以区分出民法、行政法和刑法,它们分别以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的方式来维护民法、行政法和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

3.除了上述标准之外,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还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并依据以下的原则进行区分。

(1)要保持各部门之间的适当平衡。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的广泛程度不一,所包含的法律数量有多有少,要通过调整使各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以免产生某些部门包括的法律太多、某些太少的现象。例如,我国的选举法调整的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个领域,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但由于目前我国的选举法律还不多,加之它所涉及的面也较窄,所以在当前不可能把它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而只能归入到宪法这一法律部门之中。相反,有些社会关系领域,例如经济关系领域,其范围极为广泛,每一部门法几乎都从不同角度在调整着经济关系,如果不进一步地加以区分,就可能会使经济法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规范数量过多。另外,在把一国的法律体系划分成一些独立的法律部门之外,还可以把一级法律部门进一步划分为第二层次乃至第三层次的次级部门或子部门。就某一法律部门划分几个次级层次的子部门的问题,要视情况而定,没有一个普适的标准。第二层次的法律部门的存在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在某一独立的部门法所包括的各子部门中有一个占主导地位,其他子部门处于次级地位。例如,作为法律部门的宪法,除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宪法之外,还有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授权法等次级的第二层次部门法。另一种是某一独立的法律部门,如自然资源法,由几个平行的、次级的法律部门组成,如土地法、森林法和能源法等,其中没有任何一个占据主导地位。

(2)法律部门的划分要具有前瞻性,从而保持部门法划分的相对稳定性。这就要认识到法律对某些社会关系调整的未来发展及其重要性程度,考虑正在制定或将要制定的法律,为某些在未来将会得到发展的社会关系领域设定相应的法律部门。例如,在我国劳动法领域的立法还很不完备,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它必将发展起来,所以,我们也有必要把它列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

(3)法律体系中各部门的划分具有相对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某些法律关系领域具有不同的特征,在依据划分标准进行分类时,可能会有相互交错的现象,我们就要选择其主要特征进行分类。例如,专利法,在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方面,它是行政法管理的范围,但是专利权作为公民和法人的知识产权,是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的重要内容,所以,我们一般把它归入民法的范畴。第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发展的,当前的划分方法不可能永恒不变,而应当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与法律发展的进程,适时地重新划分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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