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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及分布

时间:2022-10-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厂回族自治县按照河北省平原区产量划分标准,即高产田大于800kg/亩、中产田500~800kg/亩、低产田小于500kg/亩,产量指标为当地前3年正常年份的平均小麦和玉米两季的产量,按照以上划分标准将全县耕地分为高产田、中产田和低产田。大厂回族自治县有耕地面积9565 hm2,其中高产田面积为5038.6hm2,占总面积的52.7%,中产田面积4526.4hm2,占总耕地面积的47.3%,低产田面积为零。

根据中低产田的定义,不同历史时期划分中低产田的粮食产量指标应该不同。大厂回族自治县按照河北省平原区产量划分标准,即高产田大于800kg/亩、中产田500~800kg/亩、低产田小于500kg/亩,产量指标为当地前3年正常年份的平均小麦和玉米两季的产量,按照以上划分标准将全县耕地分为高产田、中产田和低产田。大厂回族自治县有耕地面积9565 hm2,其中高产田面积为5038.6hm2,占总面积的52.7%,中产田面积4526.4hm2,占总耕地面积的47.3%,低产田面积为零。大厂回族自治县中产田主要分布在以下5个乡镇:大厂镇1540.5hm2、夏垫镇1067.6hm2、祁各庄镇1044.4hm2、邵府乡548.6hm2、陈府乡325.4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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