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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理性价值理性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章 论证方法:形式理性/价值理性我们已拥有过多的法律定义,但是在把法律同道德相比较的时候,人们似乎假定每一个人都知道道德的含义是什么。因此,法律心智从总体上看一直在耗尽心力地去思考法律本身,但却满足于对法律与之相关且与之区分的道德不闻不问。*郑成良、杨力、宾凯、李学尧等:《司法推理与法官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第九章 论证方法:形式理性/价值理性

我们已拥有过多的法律定义,但是在把法律同道德相比较的时候,人们似乎假定每一个人都知道道德的含义是什么。因此,法律心智从总体上看一直在耗尽心力地去思考法律本身,但却满足于对法律与之相关且与之区分的道德不闻不问。我们需要尝试恢复它们之间的平衡。

──[美]富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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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法律的概念》第八、九章

Leading cases:

*二战后的德国告密者案

*蒲连升、王明成安乐死案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嘱继承案

*里格斯案与张学英案的法律论证对比

*纽伦堡审判的困境

Leading papers:

*[德]拉德布鲁赫:《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舒国滢译,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H.L.A Hart,“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s”,Harvard Law Review,Vol.71,1958.

*Lon.L.Fuller,“Positivism and Fidelity to Law—A Reply to Professor Hart”,Harvard Law Review,Vol.71,1958.

*H.L.A Hart,“Book Review of the Morality of Law by Fuller”,Harvard Law Review,Vol.78,1964.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五章。

*Joseph Raz,“The Problem about the Nature of Law”,in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Essays in the Morality of Law and Politics(Revisited Edition),Clarendon Press,1994.

*Robert Alexy,“A Defence of Radbruch’s Formula”,in David Dyzenhaus,ed.Recrafting the Rule of Law:The Limits of Legal Order,Oxford:Hart Publishing,1999.

*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郑成良、杨力、宾凯、李学尧等:《司法推理与法官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强世功:《哈特与富勒的论战——一场表演》,北大法律信息网。

*柯岚:《拉德布鲁赫公式与告密者困境》,《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9年第23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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