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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加大对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目前,我国教育政策的执行缺乏监控,监督的缺席和不力使政策执行失去了约束力量。首先,各类专门机构应将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教育督导和行政检察工作的力度。从一般意义上看,社会的广泛监督对于包括教育政策在内的所有政策的执行以及违反政策的主体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甚至制裁都是十分必要的。

四、加大对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

目前,我国教育政策的执行缺乏监控,监督的缺席和不力使政策执行失去了约束力量。国家虽然建立了健全的教育行政检查体系和学校督导体制,但在具体实施中仍缺乏有效的监控机构。一是国家和政府没有授予监控机构以实权,二是监控机构本身的科学性、民主性、创新性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使它们没有能力合理行使权力。遇到问题时,通常就是起草或下发一个文件,而这些文件又并不总是建立在深刻、周密的现实调查基础之上的。检查形式化,文件也是象征性的,只有评论,没有指导。

要加大对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教育政策执行中监督的弱化、虚化状况。首先,各类专门机构应将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教育督导和行政检察工作的力度。政策扭曲、政策中断以及政策扩大等现象都需要通过监控来加以协调。发挥教育督学的行政监督只是一种纵向的单向监督,缺乏社会横向监督和多方位监督机制,真正的政策目标群体和政策受益者却缺乏监督和反馈渠道。

从一般意义上看,社会的广泛监督对于包括教育政策在内的所有政策的执行以及违反政策的主体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甚至制裁都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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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门”事件

1979年,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发动所谓“圣战”推翻了亲美的巴列维王朝,国王巴列维流亡美国。当年11月4日,霍梅尼的军队冲进美国大使馆,扣压了69名美国外交官,目的是以此为要挟,换取巴列维回国受审。卡特总统营救人质失败。但当选总统里根却通过秘密关系与伊朗达成“以军火换人质”的协议;于是,在他宣誓就职当天,就有52名人质被释放。1986年11月,里根政府违反国会法律,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换回了其余人质。同时又将出售军火所得款项的一部分暗地里用于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军。这一丑闻揭露后,舆论哗然,新闻记者立即将这一事件比为又一个水门事件,称之为“伊朗门事件”。

国会闻讯震怒,它抨击里根政府在重要的外交活动中践踏国会立法。民主党议员们对连续执政的共和党本来已经批评日多,伊朗门事件立即成了重磅炸弹。两院先由参院情报委员会、众院外交委员会略作行动之后,于12月迅即通过相同决议,各自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调查里根政府秘密援助伊朗和尼加拉瓜反政府军事件。参院特别委员会经两党领袖提名、参院临时议长任命而组成,包括6名民主党人和5名共和党人。主席埃诺耶,民主党人,是当年参院水门事件特别委员会委员;副主席鲁德曼,共和党人。众院组成由民主党众议员汉密尔顿为主席、共和党众议员切尼为副主席的15人特别委员会。

两个特别委员会分别由本院决议授予强大权力。以参院特别委员会为例。决议规定:“特别委员会在合乎宪法和法律前提下,可以做一切必要和合适的事情,以执行本决议赋予的调查和研究任务。”特别委员会有权发布传票提取证据,有权为证人主持宣誓,有权在国会开会、休会、闭会期间进行活动,有权举行听证会,有权发布传票或命令使知情人作证;有权前往国内各处传唤证人获取证据,有权通过合适渠道获取必需的国际援助,有权委派助理代为取证,有权传唤或命令美国一切政府部门、机构和实体、一切遵守美国法律的机构和个人,一切私人组织和(美国)公民提供所需文字材料和物证,有权向参院建议对一切拒不出席听证会、拒不提供证据的政府部门、机构、实体、公民、私人组织和服从美国法律的机构、个人诉诸刑事和民事行动,有权雇用助理,有权付费调用政府部门和参议院的有关人员,有权从参议院有关经费中支付活动开支等等。

参院特别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研究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与工作人员,所有美国政府部门、机构、实体或组织——所有这些机构、人员与向伊朗直接、间接出售、运输武器、物资、资金有关的活动,与使用从上述活动中获取的资财援助尼加拉瓜任何反叛派别、或在美国的进一步阴谋有关的活动,确定所有这些活动是否为非法、不正当、未经授权或不道德;调查、研究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结构、运营及其助理、顾问与它制订、实施美国国家安全政策的职能是否相称;查出确凿事实;提出特别委员会认为必需的、令人满意的建议以制订新的法律,或修改现行法律,或采取行政措施。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两院的特别委员会重权在手,联合行动,在1987年展开长达10个月的紧张、繁忙的调查活动。

1~4月,两个特别委员会进行大量查访,掌握了重要线索。鉴于一些插手或经办此事的核心人物援引宪法第5条修正案拒绝交待,国会做出决定,给予这些人以有限豁免权或免于起诉权,迫使他们到国会作证,说出事实真相,否则得以对抗国会论罪。

5月初~6月中旬,两个特别委员会举行由电视向全国转播的公开听证会,其间先后出场作证者共18人,其中以前国家安全事务助理麦法兰、退役空军少将西科斯,承包商哈基姆及国家安全委员会助理诺思中校的私人秘书霍尔等人的证词最为重要。

以上第一阶段的调查表明:里根总统曾同意国家安全委员会使用武器与伊朗交换美国人质的方案;麦克法兰等人在秘密援助尼加拉瓜反政府军问题上蓄意隐瞒情况,欺骗国会;诺思中校积极策划上述援助并在事情败露后篡改和销毁大批有关文件;非政府人员使用国家机要密码,等等。

6月22日起,两个特别委员会开始第2阶段的调查,旨在弄清里根总统是否确曾知道或授权将出售武器所获利润转给尼加拉瓜反政府军。在第2阶段的听证会上,出场作证的国家安全顾问波恩德克斯特公开证明:他没有让里根总统知道将出售武器所得转给尼加拉瓜反政府军之事,从而印证了里根总统的“我不知道”声明。由于有关文件已被销毁,特别委员会无法获得证据推翻里根总统的声明。

两院伊朗门事件特别委员会在调查伊朗门事件期间,从5月5日~8月6日,共举行40天公开听证会,4天秘密听证会,共传唤32位证人,共发出311张传票,共获221份证词,共收存1059个证据。

11月18日,两个特别委员会结束调查,向本院领袖提交各自委员会两党多数报告和少数共和党委员的报告。

多数报告认为,里根总统虽然没有授权将出售武器款项转给尼加拉瓜反政府军,但是他听任国家工作人员绕开法律欺骗国会而不予制止,应对伊朗门事件负最终责任;里根政府公开声明不与恐怖主义者打交道,暗地里却与伊朗恐怖主义政府搞武器换人质交易;里根总统应该掌握他的国家安全顾问和其他高级助理都在干些什么;里根总统没有向他的助手灌输尊重法律与办事程序的观念,没有使他的政府确保法律至上。

多数报告认为,伊朗门事件暴露的不是政府制度有毛病,而是政府的一些高级官员拒不让政府和国会知情,藐视法律。

多数报告建议国会修改法律,规定总统在采取秘密行动之前,至迟在采取行动后48小时内报告国会。这一建议为两院有关常设委员会采纳。

两个特别委员会的少数共和党委员的报告则说里根及其助理们并未破坏法律,只是犯了一些错误。

国会伊朗门事件特别委员会的调查,是近年国会伸张其监督权,对政府内部的运营进行一次大规模调查。它以确凿的事实揭露里根政府内部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严重程度和国家利益由此蒙受的损害。它的报告促使国会修改现行法律,规定总统必须迅速向国会通报所采取的秘密行动。里根总统的名望大受影响,他不得不向国会保证将制定措施,向国会报告秘密行动。此外,根据两个特别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伊朗门事件的主要人物诺思中校等人被移送法院审理。

[资料来源]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487~4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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