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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夫妻双方以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也集中体现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根本宗旨。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与婚姻法应当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第四节 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夫妻双方以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必然要求,也集中体现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根本宗旨。

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个伦理实体,是一个实存的两性结合的伦理关系,伦理道德长期以来都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规范。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与婚姻法应当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凡是婚姻法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与反对的;凡是婚姻法所要求和倡导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肯定与支持的。社会中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是多元化的,在我国,只有居于主流地位的社会主义道德才能够上升为法律规范。在此次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全国妇联曾就夫妻相互忠实及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在全国范围内做过调查,该调查报告显示,有99.4%的人认为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92.1%的人认为夫妻有同居的义务;另外,有91.8%的人认为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给家庭带来危害,有75.8%的人提出法律应制裁婚外性行为。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婚姻法从法律的导向性与宣言性功能出发,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倡导性条款,力图通过法律的导向作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风尚,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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