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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文化安全监管体系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完善由网络文化安全法律法规、网络文化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文化安全监管机制共同构成的网络文化监管体系,才能对网络文化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保障,筑牢一道坚实的防线,抵抗各种网络文化安全威胁。

只有完善由网络文化安全法律法规、网络文化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文化安全监管机制共同构成的网络文化监管体系,才能对网络文化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保障,筑牢一道坚实的防线,抵抗各种网络文化安全威胁。

1.完善网络文化安全立法

第一,网络文化安全立法要与时俱进。与时俱进是指必须能够快速跟进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网络文化安全的最新问题和网络文化安全的最具代表性事件,与世界接轨,及时出台或更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界定和判罚。例如,如今应该更加注重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言论自由、知识产权保护、青少年保护、社交媒体网络安全、移动设备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网络安全、国家和民族文化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法律法规的更新周期最好控制在1年左右,不要过长。

第二,网络文化安全立法要内容全面系统。全面是指要有更加宏观的视角,注重关注个体、弱势群体、国家的整体性、与他国关系的处理、网络文化的变化特点和规律等多方面内容。系统是指我国的网络文化安全立法要形成以宪法为指导,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为主体,以地方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制定的相关专门法规条例为补充的多层级网络文化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第三,网络文化安全立法要体现民主性。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初期、制定过程中、制定完成后等全程各阶段都应注重全民参与,并建立和完善民众参与机制,畅通民众参与渠道。首先应通过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移动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接着积极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主体不仅包括专家学者,还应包括普通民众特别是网民,征求意见的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如参加会议、网上讨论、网上座谈、网上视频会议、社交媒体互动、投递信件、拨打热线电话、发送意见到网上邮箱、门户网上留言、网上投票等。

第四,网络文化安全立法要有优先顺序。这点可以借鉴俄罗斯,优先顺序前后可以为:跨部门网络安全合作、对新问题及时审议、对现有法律修订并与国际接轨、制定一些基础性的专门国家法律。

2.建立网络文化安全专门监管机构

我国应形成纵向与横向并行的完整网络文化安全机构网络。纵向是指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等都应有各自一套网络安全机构体系。横向则指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共同构成一个全面的网络安全机构网络。这些机构中,既要有负责总体调度的国家网络中心和24小时网络应急小组,还要有负责监管国家关键信息网络安全的机构,监管传媒、信息、和通信技术安全的机构(特别是专门监管近几年的热点如网络社交媒体、网络交易安全、移动设备网络安全、云计算、大数据等),治理网络犯罪的机构,数字认证机构,执行机构(包括国防机构和部队、信息技术部、情报局、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

3.建立网络文化安全监管机制

网络文化安全机制应该包括多种机制,主要有网络安全威胁预警及应对机制、国家干预和调控机制、强制认证机制、网络检查和审核机制、数据恢复与备份机制、机密信息网络保护机制、网络安全评估机制、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机制、国家关键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相关机制等。同时,还可以建立国家、部门和企业常规化网络文化安全演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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