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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艺术的命名界定与基本特征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要探析的这个命题,姑且算作是一次融合时代下艺术学、影视艺术学的研究拓展与发展初探。传媒艺术的三大基本特征:科技性、媒介性、大众参与性,既是传媒艺术诸多艺术形式在族群内部呈现出的共性,也标识了传媒艺术与传统艺术在外部的明显不同。当然,这需要从对传媒艺术的命名、界定、特征厘定等基础性思考开始。

本章要探析的这个命题,姑且算作是一次融合时代下艺术学、影视艺术学的研究拓展与发展初探。

融合时代,不仅是媒介问题,也是艺术问题;不仅是实践问题,也是学科问题。

如果未来电视将死,电影变异,所有关于影视的元素在艺术表现、传播与接受中都汇聚、融合、混杂了,我们以清晰的媒介形态(如电影、电视、新媒体)为边界来“清晰”划分艺术形式的方式,是否需要变化?我们对这些艺术的称呼是否也需要随之更迭拓展?相应地,从影视艺术学术与学科出发走向哪里,是否也便成了紧要的命题?

从艺术史与传媒史的交叉定位中,我们发现了、命名了“传媒艺术”这个艺术族群。传媒艺术包括了自摄影术诞生后至今,次第出现的摄影艺术、电影艺术、广播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以及一些由现代传媒和传媒科技改造了的传统艺术形式。

传媒艺术的三大基本特征:科技性、媒介性、大众参与性,既是传媒艺术诸多艺术形式在族群内部呈现出的共性,也标识了传媒艺术与传统艺术在外部的明显不同。如此,传媒艺术各艺术形式在内部共享逻辑一致的共同特征,在外部又与传统艺术的特征呈现出巨大的分野,一个新的艺术族群也便有了独立的意义。

从更加宏大的视野来看,人类艺术发展至今是否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艺术族群:传统艺术和传媒艺术?

那么,传媒艺术,有没有可能是我们在面对上述诸多融合时代的困境与问题时,提供的一种回答方式呢?当然,这需要从对传媒艺术的命名、界定、特征厘定等基础性思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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