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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出版学研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各国出版业的同与异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到许多因素制约形成的。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要求比较出版学研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来进行。所以说,比较出版学研究既要将对象与世界出版业的整体比较,又要与社会整体联系起来。

世界各国出版业的同与异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到许多因素制约形成的。因此,我们的研究不能停留在对中外出版业异同点的表象归纳上,而要将对象置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下进行比较,分析形成比较对象异同的原因,把中外出版业现象上的异同所蕴含的本质揭示出来。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要求比较出版学研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来进行。

1.可比性原则

在进行比较研究之前,首先要确定被比较对象的可比性。所谓可比性,包括两种情况,一种可比性如列宁所指出的,比较的基本原则应当是拿来比较的现象必须是同类的。如果基本属性相同,或者某种重要属性达到相似的程度,比较就是可行的。拿中国的新华书店发行所与日本的“东贩”、“日贩”来说,虽然它们在企业属性上存在很大差异,但都属于大型图书批发机构,把它们拿来比较,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价值的;相反,在中国的新华书店省级店与西方超级市场售书点之间,就不存在可比性。因为尽管两者都是图书发行机构,但前者是专营批发机构,而后者则是兼营的零售网点,在属性上有一定差别。另一种可比性是把问题提到一定范围内,也就是提出一定的标准,使不同类的现象之间具有可比性,从而进行比较。对这一种可比性,是需要研究者独具慧眼的。比如,法国的文学社会学与我国的图书市场学或读者学,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读者文学图书消费的研究”这个范围内,或者说一旦提出“文学图书消费研究”这个标准,它们不仅变得紧密相关,而且表现出很高的比较价值。因为法国文学社会学把读者阅读和购买图书情况的调查研究作为一个基本领域来对待,产生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

可见,比较出版学的可比性,不仅限于同类事物,也就是说,不能用比较的具体性来否定比较方法的普遍性。当然,漫无边际的牵强比附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但比附和比较的区别,在于是否有辩证思维能力与高度的理论思想修养,能否科学地找到比较的“类”、“一定范围”与“标准”,从而探求出内在的规律。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也是比较的基本原则。失去了客观性,就失去了比较的意义。所以,这个原则应该贯穿于比较研究的全过程。

在搜集材料时,首先要了解材料的来源、出处与形成,看是否可靠;其次要核准材料的时效,看是否有用,是否新颖;再次要分析材料的构成,消除失实的成分,区分主观的推测,确保可信,一句话,一切材料不能拿来就用。此外,材料的齐备性也是客观性的基本要求。研究事物的全过程时,阶段性资料不足为凭;分析事物的两面性时,单方面的资料亦有缺陷。还有一点,既然要比较,就要求有关被比较对象的材料基本相对应,如时间、计量单位、代表性等,应该相符。总之,材料的客观性将直接影响比较结果的客观性,对它要慎之又慎。

在描述、分析、解释阶段,也要求准确、客观。作为被比较对象,总是具体社会历史形态下的存在,它们跟所处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及其特殊的地理条件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考虑到这种种的复杂性、客观性,不带偏见和框框,实事求是地描述、解释,才能得出准确的比较结果。避免偏见,这是社会科学中特别困难的问题,而由于比较出版学是一种跨国界、跨文化的研究,对象的反差往往较大,这个问题就显得尤其突出了。任何研究者都是带着自己特定的背景来作研究的,都有自己特定的偏好、兴趣、信条、看问题的角度,如果他不是审慎而客观的研究者,他的选材多半就会受到偏见的影响。进一步地他可能滑入有意去证明本国或外国某种做法的优越性或落后性的斜路,把比较扭曲成对主观结论的注解。因此,坚持客观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3.关联性原则

关联性原则,就是要求在比较出版学研究中,既注意出版活动的特点,又注意到它的社会整体性以及自身的历史系统性。

任何一个出版现象的价值或缺陷,都不是由它自身决定的,而只是在同整体的比较当中决定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版业的高速增长是好是坏,是正常还是失常,可以在与他国的比较中去作结论。这里,仅仅与书业大国比较,只能看到发展仍然不足;仅仅与发展中国家比较,又只能见其超常。恐怕只有放到世界出版业的整体中去作多角比较,才不致产生片面的评论。同时,出版业又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地理位置密切联系的。如果不把我国出版业与当时国内由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解放、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社会环境、历史背景以及它在国内引起的直接后果联系起来,我们便只能看到我国出版业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差异,却无法认识它的现实影响,也无法解释其原因。所以说,比较出版学研究既要将对象与世界出版业的整体比较,又要与社会整体联系起来。

4.动态原则

出版现象总是运动、变化着的。为了研究的方便,需要在假定的静止状态下来比较两种不同性质的出版活动。然而,这种静态比较不是目的,比较的目的是要揭示运动、发展的规律。因此,比较研究应该在静态研究的基础上揭示被比较对象的发展趋势,体现动态研究的特点。为了体现动态原则,比较研究中不能人为地割断被比较对象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联系,不能无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注意力应集中于发展过程,而不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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