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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模式的思考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模式,需要从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转变管理理念、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和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五方面着手。这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模式的重要前提。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不少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社会管理某些领域没有制定相关政策的,应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出台。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模式的思考_2011~2012年河北省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模式,需要从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转变管理理念、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和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五方面着手。首先需要从规范政府行为切入。因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既是旧制度的供给者,又是新制度的创新者。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改革主体,这种角色定位的冲突使政府可能产生失范行为,影响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自身威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破除路径依赖,规范改府行为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这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模式的重要前提。一是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实施人本管理,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府职能应当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向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向实行科学化公共治理转变。二是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公民、社会组织承担不了的、市场机制也不能解决的,政府必须努力解决,并且要坚决管住管好。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改善经济调节、加强社会管理、严格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作为服务型政府,其工作重点应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要把适合或可以通过市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以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并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工明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自己办的,就让他们去办;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就让市场去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自我管理的,就让他们自己去管。

(二)转变管理理念,从统治走向治理

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呈现出典型的“统治”而非“治理”。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或组织、公共部门或私有部门管理他们的一般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使得冲突和多元利益得到妥协并采取合作行为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正式被授权的组织和政权,也包括人们和组织所同意或领会的代表他们利益的非正式安排。即是一种对权力和公共权威进行配置和规范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过程与安排的总和。总体讲,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从统治走向治理,是对国家失效和市场失灵的应对。推行公共行政,是从全能政府走向公共权力的政治过程。离开了这个根本性的变革,单纯从机构设置、人员分流的角度进行行政改革,便不能标本兼治[7]

(三)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进程,当前重点应推进如下几项工作:一是选择好购买服务的项目。首先应当选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就业培训等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同时,还要努力扩大到其他领域,比如政府举办的公益活动,政府管理的社会事务等方面都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二是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章制度,建立起相应监察机制。在购买服务前,公布有关信息,做好准备工作。在购买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招标。在购买服务后,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适时公布结果。对于不履行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服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法规

一是完善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不少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社会管理某些领域没有制定相关政策的,应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出台。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把社会管理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三是加强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工作,为各类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成立、参与社会管理、表达利益诉求、扩展社会服务、强化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也为政府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据。四是选择一些地区进行立法试点。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当地人民的共同意志。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在联系群众、反映诉求、提供服务、协调关系、规范行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保护好、作用发挥好,有利于降低政府社会管理的成本,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应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政府应当在资金、职能、人才等方面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使之尽快发展起来。二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取消社会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努力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主发展。三是政府应当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分类指导,简化登记手续,转变管理方式,落实扶持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合理布局,健康发展。四是要制定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社会组织也应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服务和自身发展的能力。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注释】

[1]陆文荣:《社会管理:概念界定和中国经验》,中国社会学网,2011年3月2日。

[2]刘小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三要素》,《南方日报》,2011年6月7日。

[3]李君如:《我对“中国道路”的几点看法》,http://chinaps.cass.cn/readcontent.asp?id=12364.

[4]魏礼群:《解读“十二五”规划建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12/06/c_12853065.htm.

[5]彰国华、杨学博:《如何理解“中国模式”》,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9/15/c_12552989.htm.

[6]王秋波:《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理状、问题及对策》,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48477

[7]陈云松:《转型期的中国公共行政:路径依赖、双重目标与行政发展》,《中国改革论坛》,2005年1月14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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