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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运营风险自担的具体应用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速公路运营风险自担是指高速公路运营中的某种风险不能避免、控制、转移或因冒该风险可能获得较大利润时,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采取较现实的态度,在不影响其大局利益的前提下,自身将这种风险承担下来,并承担风险所致的损失。在高速公路运营中,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应尽可能将被动自担风险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随着企业风险管理的发展与完善,主动自担风险必将在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风险自担_高速公路项目运营风险管理

高速公路运营风险自担是指高速公路运营中的某种风险不能避免、控制、转移或因冒该风险可能获得较大利润时,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采取较现实的态度,在不影响其大局利益的前提下,自身将这种风险承担下来,并承担风险所致的损失。风险自担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型风险处理手段,其实质是在风险发生并造成一定损失后,通过内外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受损单位所受损失,即在损失后为其提供财务保障。风险自担不同于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它不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前采取措施以消除或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受损范围和损失程度,也不是把风险转移、分散给别的经济单位,而是把风险留给自己承担,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处理其财务损失。同时,风险自担还是处理残余风险的一种技术手段,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唯一的风险对策。

风险自担分为两大类: 一是消极的或非计划性的风险自担。对于某些风险,由于没有意识到其存在性和重要性而没有作处理风险准备时,或明知风险的存在却因疏忽、怠慢和低估了潜在风险的程度时,或有些风险过于微小时所产生的风险自担,都属于消极的或非计划性的风险自担,或称为被动性自担。在高速公路运营中,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应尽可能将被动自担风险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二是积极的或计划性的风险自担。风险管理者在识别和衡量风险的基础上,对于存在且无可避免、其他方法又无法处理的风险,或自己承担风险比其他处理方法更经济合理,或风险损失不大且自己有能力承担的情况,都属于积极的或计划性的风险自担,也称为主动性自担。随着企业风险管理的发展与完善,主动自担风险必将在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计划性风险自担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种: 风险损失摊入成本、风险自保、借款补偿风险损失和专属保险四种。高速公路运营风险自担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其他方法处理某一风险的成本大于风险自担所应付出的代价;

(2)可以预计某一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该风险较小且自身可以完全承担;

(3)在风险识别与预警的基础上,某些不能回避、控制、转移的风险或残余风险;

(4)风险事件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风险;

(5)由于管理人员缺乏风险管理的技术知识,或疏忽处理,或没有察觉风险的存在,以致开发商自己承担风险损失。

对于风险发生后的损失,处理方式有如下两种:

(1)风险损失摊入成本

风险损失摊入成本是指在风险损失事件发生后,将这种以外的风险损失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即将其计入短期的现金流通中。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风险损失发生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仅在损失发生后按实际损失额做出补偿,通常只适用于处理那些损失概率高但损失程度较小的风险。

(2)借款补偿风险损失

借款补偿风险损失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通过借贷筹集资金用以补偿风险事件所造成的损失。采用这种方法,只需在风险发生后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通过各种借款来弥补,而在事前不需任何支出,所借款项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借款补偿风险损失的风险处理方法本身也具有较大的风险。实际上,当风险事件发生后,运营公司的资产价值减少、经营状况不稳定、信誉度降低,从而使运营公司处于不利的借款地位。同时,此时运营公司对现金的需求又十分急迫,其所能得到的贷款条件必然是十分苛刻的,而一个在损失发生前就信誉不佳的运营公司,获得贷款难度更大,这样可能会使得风险程度加剧。显然,在运用借款补偿风险损失的方法时应三思而后行,最好尽可能在风险事件发生前能够与金融机构签订一项应急贷款协议,确保风险事件发生后运营公司可按事先商定的条件获得必要的资金,及时应付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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