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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集体经济发展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玉湖村集体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让合作社成立前牵不着马的农户能够牵着马,每年每户从牵马服务上能够获得10 000多元的收入。同时,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2003年玉湖村集体经济收入0.5万元,2004年达到36万元,2005年达到80万元,2006年达到102万元,2007年84万元,2008年80万元。合作社成立前,由于贫困,玉湖村治安混乱,合作社成立后,全村共同脱贫致富,村民外出都不用锁门了。
合作社与集体经济发展_2015~2016云南农村发展报告

合作社成立之初,在马场工作的人员主要是“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小组组长,每人每月的补贴是300元。当合作社有了一点收入后,就给喊客人、驾驶员、导游、马场工作人员做顿工作餐。但玉湖离城远,上山的客人都是三四个小时才回来,司机主要在城里跑,也就不在玉湖村吃饭,他们说吃饭还不如给10元钱。因此,做饭持续两个多月后便停止了,而且,从那以后开始有了喊客人的回扣。最初,游客购票及旅游收入分配按照喊客人得40%,村提留20%,牵马人得40%进行分配。

随后,合作社进一步规范了旅游服务的价位及分配:往返一次生态旅游150元/人。1人1马兼导游服务费占40%(折合人民币60元,提留2元/次为马匹公共保险金),集体提留10%(折合15元),提留5%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观光游线路维修,提留5%用于扶持教育、特困扶贫和办公费用资金,40%资金(折合60元)为旅游市场活动资金(即回扣)。在收入分配制度基础上,玉湖旅游基本确定了以散客为主的格局,在旅游开发之初,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旅游宣传资金缺乏的问题。但这一格局也为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2006年合作社确立了旅游服务的底价制度。如第一条线的标价是180元,合作社的底价75元,即喊客人喊来游客购票超过75元的部分为喊客人的回扣,在合作社中,马匹服务费60元,剩下的是村提留,村提留中每次支付给玉柱擎天景点6.6元,9.4元是集体经济收入。第二条线最后定为300元,底价110元,80元马匹服务费,村提留30元,支付给玉柱擎天景点6.6元,剩下23.4元是集体经济收入。第三条线350元,底价130元,100元的马匹服务费,剩下30元是村提留,支付给玉柱擎天景点6.6元,剩下23.4元是集体经济收入。

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玉湖村集体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让合作社成立前牵不着马的农户能够牵着马,每年每户从牵马服务上能够获得10 000多元的收入。同时,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2003年玉湖村集体经济收入0.5万元,2004年达到36万元,2005年达到80万元,2006年达到102万元,2007年84万元,2008年80万元。在集体经济分配中,合作社制定了按户数和人数相结合的分配方案,如2004年扣除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外,年底每户按户分得人民币200元,每人分得人民币97元,这样分配的目的是确保一人一户的农户和一户多人之间在集体分配中相对公平,同时,让少数没有参与旅游的农户也能够从集体旅游资源的开发中获得部分收益。在集体经济收入提高的基础上,玉湖村的村容村貌也得到了极大改善,原来的泥巴路改建成了弹石路。原来到处是垃圾,合作社成立后聘请专人清扫。合作社成立前,由于贫困,玉湖村治安混乱,合作社成立后,全村共同脱贫致富,村民外出都不用锁门了。让村民觉得最好的是教育得到了极大改善,利用集体经济收入,村里给考上一般大学的高中毕业生600元奖励、重点大学1 000元,小学教师所在班级成绩好的也奖励,有力地促进了玉湖教育的发展,原来玉湖小学教育在全乡5个村委会中排倒数第二,合作社成立后成了正数第一或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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