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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2-03-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杭州市一些集聚区申请报告资料不全、内容拼凑、夸大事实、编制质量较低的情况较为常见,不仅加大了评估认定时的工作难度,而且严重影响了认定的公平性。(五)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截至2012年底,杭州市尚没有专门针对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文件,相关扶持举措散落于服务业、总部经济及专门产业类别的文件中,从集聚区实际发展需求出发,未来依然有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的可能性。
实施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建议_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研究

一、申报阶段

(一)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根据现有集聚区认定办法,各申报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及各类证明材料。由于评估指标体系所需输入的数据、评估资料主要来源于各集聚区的申请报告,因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目前,杭州市一些集聚区申请报告资料不全、内容拼凑、夸大事实、编制质量较低的情况较为常见,不仅加大了评估认定时的工作难度,而且严重影响了认定的公平性。为确保评估指标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必须严格要求申请报告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完整真实地编制,不符合要求的返回重新申报,关键内容缺少的视为不符合标准直接剔除。同时,应更加重视实地勘察,通过现场勘察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和第一手资料,逐步做到初评为重点类集聚区必须实地调研,培育类集聚区抽查调研。通过申请报告、辅助证明材料和实地调研相互印证,确保评估所用数据和基础资料的真实准确,切实防止个别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更加注重对需要培育的潜力型集聚区的挖掘

当前集聚区认定工作的一大难点是培育类集聚区缺乏明确的标准,通常在认定过程中大致参照重点类略放宽标准门槛,择其优者斟酌确定,自由裁量空间大,受主观因素影响多,认定结果较难做到客观。评估指标体系做出了将发展潜力等涉及集聚区未来发展潜力的指标进一步数量化、明确化的尝试,根据指标体系将更有利于把真正有成长空间和增长潜能的集聚区发掘出来。通过评估—认定的导向,积极引导各地培养新型模式、新兴业态的服务业集聚区,使集聚区发展保持旺盛活力。

二、评估阶段

(一)重视发挥专家组作用

评估指标体系既有客观评价指标如增加值、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率等,也设置了一些主观评价指标,如集聚区与当地发展特色的关联度、集聚区在同类集聚区中的地位、配套产业体系完整度等。为保证专家主观打分的可靠性,在专家的选择上注意来源的广泛与精专结合,既吸收服务业等产业研究领域和城市、区域发展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同时也吸收专业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在打分方法上,可以借鉴德尔菲法,通过多轮反馈使意见趋同,减少个别专家评分波动的影响。认定评估结果通过主客观指标的加权合成,既充分借助专家的专业学识和宏观判断能力,又兼顾客观水平展示,不过分依赖这种主观判断,从而有效地做到主客观结合。

(二)扩大评估结果对最终认定的影响力

评估指标体系最终是为认定工作服务,作为认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估结果将成为拟定推荐名单的基本依据。为提高评估结果对认定工作的影响力,可以在评估环节,让负责认定工作的人员提前介入评估过程,与实施评估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专家讨论打分和实地调研,增强对评估方式与结果的认同。同时,明确没有通过评估的申报单位不得认定为市级集聚区,评估得分较低的集聚区(如80分以下)不得认定为重点类集聚区。评估得分高的集聚区,获得市级集聚区称号后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集聚示范区。

三、管理阶段

评估指标体系在管理阶段主要是通过评估认定工作发挥其标准体系在集聚区建设、发展和监督考核乃至政策扶持中的导向作用,从而有利于最终形成“评估—认定—扶持—考核—反馈—调整(扶持对象或扶持方式)—再评估”的良性循环。

(一)作为年度集聚区考核奖惩依据

根据杭州市集聚区有关认定管理办法,要对认定的集聚区进行年度考评,并对考核优秀和不合格的进行相应奖惩。认定评估指标体系中对体现集聚区建设成效的指标选取和权重赋予可以为完善集聚区考核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发挥对集聚区的督促激励作用。

(二)发挥对地方政府推动集聚区建设的导向作用

随着各级政府对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的日益重视,服务业发展绩效成为一级政府工作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评选的开展,势必促使服务业集聚区的数量、规模、水平也成为政府工作目标的一部分。鉴于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监测、考核工作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三个环节的客观评价指标的设置也可以相互借鉴和通用。部分评估指标的内容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推动集聚区建设发展成效的考核指标,从而实现一套指标体系的多种应用。评估指标对集聚度、主导产业突出度、品牌影响力、产业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软件建设的关注,可以借此转化为地方政府和集聚区具体运营主体的工作重点,从而体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

(三)依据评估情况适时对认定标准修订优化

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提出服务业办可以根据情况适时对集聚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认定办法实施以来,在认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跟认定标准设置与现实发展不完全吻合有关。通过每年的认定评估可以充分暴露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为新一轮的认定标准的修订优化积累基础的技术资料,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有利于未来认定标准更符合集聚区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四)与未来集聚区常态化监测体系建立衔接

为了及时总结集聚区的建设情况,量化考核集聚区的建设成果,以更加科学地指导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有必要建立服务业集聚区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监测体系的建立,特别是监测内容的确定可以跟集聚区认定评估体系衔接起来,体现集聚区产业优化、要素集聚、创新提升等方面的主要指标可以保持一致,这样也便于对集聚区发展方向形成统一的导向体系,更好地分析集聚区日常运行情况和运行特点,及时判断新的发展趋势和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五)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

截至2012年底,杭州市尚没有专门针对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文件,相关扶持举措散落于服务业、总部经济及专门产业类别的文件中,从集聚区实际发展需求出发,未来依然有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的可能性。要更好地用好政策资源,将最好的政策聚焦于真正优秀的集聚区和企业上,这就涉及集聚区的选拔评价标准和机制。通过对评估认定指标体系的延伸研究和应用,可以形成类似什么样的集聚区最有成长前景,集聚区最需要何种形式的政策扶持及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评估等较为科学的评价反馈机制。从而在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及更有效确定政策扶持对象、创新扶持方式上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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