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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柳兆薰日记》看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和历史作用

时间:2022-03-25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从《柳兆薰日记》看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和历史作用197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太平天国史料专辑》,刊布了12种太平天国史料,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柳兆薰日记》。下面,仅就《日记》所得到的启示,参照旁的资料,对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作一些补充说明,对太平天国革命的历史作用,也谈一点初步看法。过去,罗尔纲根据《庚癸记略》的有关五条材料,认为太平天国在吴江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从《柳兆薰日记》看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和历史作用

197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太平天国史料专辑》,刊布了12种太平天国史料,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柳兆薰日记》。这部日记的作者柳兆薰,是吴江芦墟胜溪人,是一个拥有三四千亩土地的大地主。他在这部日记里,详细记载了太平天国在吴江推行的土地政策和财粮措施,尤其详细地记载了他从咸丰十年下半年到同治元年上半年逐日收租的活动,以及芦墟附近的黎里、北舍、莘塔等地的收租情况。据初步统计,在这两年多时间内,《日记》记载柳兆薰本人的收租活动有一百五六十条。在此以前,我们还没有见到一本如此翔实记载一个地主分子在太平天国统辖区内收租的资料。《日记》还记载了柳兆薰同治元年七月逃往上海以后,投资钱庄,进行银洋投机活动,以及他的许多亲友逃往上海以后的情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江南的地主官僚经过太平天国革命打击之后的去向和活动的一般状况。《日记》又记载了同治二年冬,在李鸿章的淮军和戈登的“常胜军”等中外反革命武装联合进攻下,太平军失守苏州、吴江之后,柳兆薰回到家乡重新收租的活动,反映了太平天国失败后地主阶级复辟的情景。这部日记比较完整地记录了太平天国在吴江推行土地政策的全过程,在许多方面充实和加深了我们对太平天国后期土地政策的认识,为我们研究当时苏州一带的土地关系等重大问题,提供了新的珍贵资料。下面,仅就《日记》所得到的启示,参照旁的资料,对太平天国后期的土地政策,作一些补充说明,对太平天国革命的历史作用,也谈一点初步看法。

一、《日记》证明太平天国在吴江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以往我们所见反映太平天国时期吴江土地关系的资料,除了太平天国颁发的田凭,以及后来编印的有关方志外,最重要的要算王元榜的《庚癸纪略》、《吴江庚辛纪事》。过去,罗尔纲根据《庚癸记略》的有关五条材料,认为太平天国在吴江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1]虽然有不少人不同意这个论断,但由于拿不出吴江本地区的具体材料来反驳,往往引用吴江邻近地区的材料来论证,或对王元榜的记载作一些不同的解释和推论,因此就缺乏说服力量。现在,我们对照《柳兆薰日记》所记的有关事实,就比较容易辩明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从《日记》看到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太平军到吴江以后,并没有禁止地主收租。像柳兆薰这样一个大地主,还继续向佃农收租。他自己说,咸丰十年冬,在向芦局(即芦墟租息局)报田领取凭照之后,就立即开始催租。十一月二十五日他在日记中写道:“今日始属相好开船催租,拟初一日起限。今冬为长毛收粮,若不取租,赋于何着?不得已而为之。”[2]这一年收的是折租,他十一月二十九日记:“今日始来折租,每亩一千文。”[3]按照当时的米价,约折米4斗2升左右。这个租额,与《庚癸纪略》等书的记载是一致的。看来芦墟一带佃农交租还相当踊跃,柳兆薰说:“还租纷纷,米、钱并收,尚为踊跃。”[4]还租高潮时,一日内可收进200亩的地租。例如,十二月初五这天就“收折钱洋一百八十千文”。[5]这样,催租不到半个月时间,已收到1 000多亩地租,他十二月初八日记道:“现算田数已千亩,而现钱不过八百千左右。”[6]到第二年,也就是咸丰十一年(1861年),柳兆薰收租的情况比上年更有起色。这年十一月上旬即开始催租,他说:“各佃纷纷来还租……知佃心未变也。”[7]有时他一天能收进一百几十石租子。例如,十一月十四日“共收一百卅余石”。[8]开限以后不过20天时间,收租已达总额的70%。因此,他赞叹说:“佃心未变,尚是东乡之幸。”[9]根据《日记》逐日所记的收租数额统计,这一年柳兆薰收进田租共1 300余石。(www.guayunfan.com)其次,我们从《日记》还可以看到,太平天国时期吴江地主继续收租的不只是柳兆薰一人,也不限于芦墟一地。因为《日记》同时还记载了梨川(黎里)、盛川(盛泽)、北舍、莘塔、周庄等地地主收租的种种情形,而且,许多情况还能从其他的记载中得到印证。例如,《庚癸纪略》就明确记载,芦墟、盛泽、莘塔、北厍等镇的地主“俱设局收租息米,每亩四五斗不等”,[10]这与柳兆薰所记的情况基本是一致的。同样,在《盛湖志》、《黎里续志》、《周庄镇志》以及《吴江县续志》等方志中,也可以找到这类记载。例如,《盛湖志》和《黎里续志》都记载,咸丰十年冬“设局收租”。金福曾《吴江县续志》概括了全县范围的情况,也说“设局收租,尽乡官为之”。可见,允许地主继续收租,在吴江是普遍存在的事实。

另外,从《日记》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太平天国时期吴江各地收租的方式、租额、佃农交租等情况是不尽一致的,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就收租的方式来说,一般多设收租局,由租局统一收取,但有的地方实行呈报田数以后,由地主直接收租,如芦局柳兆薰便是。有的地方一度“着佃办粮”,[11]有的“收租要讨租凭”,[12]如莘塔、北舍。各地的租局“尽乡官为之”,而乡官又“均著本地人为之”。[13]具体地说,各地的租局多由当地的地主士绅主持,同时要受太平军的监督控制。但是也有租局完全被地主团练头子所把持的,如周庄镇的租局就“悉听费氏主持”。[14]就租额来说,有的地方“照额三折”,[15]每亩收4斗半左右,如梨局;有的地方“照额二成”,[16]如周庄;有的“收租息米二斗”,[17]如北观;有的高3斗,低2斗不等,[18]有的则“每亩每月收钱一百十文……除完粮、局费外,给还业主”,[19]如盛泽。各地佃农交租的情况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据柳兆薰说,芦墟一带“佃心未变”,[20]“北舍之北佃风已变,难以开收”,[21]黎里则“租风不佳之至”,[22]“佃心”“租风”如此不同,主要取决于各地太平军的势力和农民发动的程度。如芦墟,地处吴江东南边缘,太平军统治力量薄弱,农民发动得很差,所以柳兆薰说“佃心未变”。像黎里,距吴江县城近,太平军在这一带的力量较强,特别是这一带农民富有抗租斗争的传统。据记载,早在咸丰三年(1823年)冬天,佃农陆孝忠、顾胡子等就在黎里聚众抗租,咸丰四年(1824年)时,竟“纠集七十二圩之众,渐谋煽乱”。[23]太平军进入吴江以后,黎里农民的抗租斗争更为高涨,所以地主阶级一再叫嚷“梨局租风甚不起色”、“租风不佳之至”。

通过《柳兆薰日记》关于太平天国时期吴江租佃情况的一系列记载,和他书有关材料比较参证,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太平天国时期吴江地主收租是普遍存在的事实,吴江的土地关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太平天国在吴江并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搞清以上基本事实以后,我们再来看罗尔纲对《庚癸纪略》有关五条材料的解释,就感到颇有值得商榷之处了。应该说明,《庚癸纪略》(包括《吴江庚辛纪事》)是研究太平天国时期吴江土地关系的重要资料,但由于以往找不到别的更具体的记载来印证,又由于该书对一些关键史实记载得比较含糊,因此难免引起误解或让人作出不同的解释。现在,我们见到《柳兆薰日记》对有关事实的详细记载以后,就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解释。例如,《庚癸纪略》记,咸丰十年十一月初三日太平天国要“各乡村报田数”,过去罗尔纲同志认为,这一条“是记太平天国初克吴江那一年施行的向佃农按亩征粮的办法,即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故各乡村须报田数”。[24]现在,我们已比较明确,呈报田数,只是太平军征收钱粮的一个手续。所谓向佃户按亩征粮,也就是有些记载所说的“照田完纳”、“着佃起征”,是太平天国在江南实行的一种征收钱粮的临时措施。这些在《柳兆薰日记》中记载得很清楚,例如咸丰十年十月二十一日记“长毛今冬定要收粮”。当时他还不知道太平军允许地主收租,所以他又记“粗米无着,奈何”?[25]不几天以后,太平军就在芦墟办登记田亩的手续。十一月二十一日柳兆薰“汇齐诸账,约到局报数”,[26]十一月二十五日即“开船催租”。可见呈报田数未必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至于向佃农按亩征粮,《柳兆薰日记》也有明确记载,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他写道:“夜间羹乙来,关照北厍租务动情(静),除着佃办粮外,每升(亩)三斗三升。”[27]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北厍地方实行的是“着佃办粮”,也就是向佃户按亩征粮,征粮之后,田主还可得租3斗3升。这时北厍地方租是由局代收还是业主自收的,《日记》没有明记,但从后来的记载可知,北厍的租是由业主自收的。[28]又如,罗尔纲同志把《庚癸纪略》记载太平天国监军“阻挠”、“制止”同里周庄地主设局收租的两条材料,一概解释为太平天国监军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29]与实际也是不相符的。事实上,太平天国监军阻挠同里业户设局收租,不是因为太平天国坚持在该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而是由于当地的业户不遵守报田法令,因为太平天国规定,业户报田以后才能收租。这在《吴江庚辛纪事》中说得很清楚:“同里业户公议,令各卒长发追租单,由局取租,旋得锺监军文书,必先报明田数、圩名、花户存案,然后施行。各业因有或报或不报者,因循观望,事不果行。”[30]这条材料罗尔纲同志在文章中也引用过,但他以之与周庄费局“瓦解”相联系,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所谓费局“瓦解”究竟是怎么回事?据《庚癸纪略》记:“周庄伪乡官费玉成设收租息局于北观,每亩收租息米照额二成折钱,局费每千扣二成。至十月初旬,各乡佃户颇有还者,旋为伪监军见嫉,从中败事,从此瓦解矣。”[31]从这个记载看,费局瓦解,似乎由于监军见嫉,从中败事。但是,《吴江庚辛纪事》却记“因粮米未清,将即局董提去,从此瓦解”。[32]同一件事情,出于一人之手的两种记载,竟如此不同。但从此事的情理,从后书是前书的初稿判断,我以为后者的说法比较可信。费局后来有未恢复,两书都没有说明。但我们从《柳兆薰日记》和其他材料看,费局是长期存在的,周庄北观一带业户收租并没有中断。在王元榜记载费局“瓦解”稍后几天,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柳兆薰在《日记》中记述,那几天他还派人去“周庄领租”。[33]此外,陶煦(子春)是周庄的著名绅士,与费玉成、柳兆薰等人的关系都很密切,他在《周庄志》里比较详细记述了费玉成设局收租的情况,却从未提到费局被监军“瓦解”的事。据陶氏说,费氏设局以后,横行乡里,太平天国政府却不得与问。开初太平军曾派人去费局监催银米,被“缚而沉诸河,贼乃不复派人到乡”,[34]从柳兆薰、陶子春的有关记载看,王元榜所谓费局“瓦解”的说法是否可靠,还是值得怀疑的。

另外,罗尔纲引用《庚癸纪略》关于“颁发田凭”和栋花塘农民攻打收租局的材料同样不能证实吴江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据我们考察,太平天国无论在吴江还是在其他地方颁发田凭,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招业主认田,以确保天国的财粮来源。而农民攻打租局,正是太平天国的实际政策与农民本身愿望相背离的必然结果。

二、太平天国在吴江实行的是什么土地政策

以往有一种意见认为,“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以后很快就失败。从此以后,太平天国就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土地政策,甚至连统一的赋税制度也没有了”。[35]我以为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据我们初步考察,虽然太平天国没有按照天朝田亩制度的方案分配土地,也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它在实际斗争中确是推行过一种比较统一的土地政策和赋税制度的。这种政策,按其性质和具体特点来说,就是一种既打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但又未根本变动封建地权;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又沿袭了旧田赋制的土地政策。这种政策,也就是太平天国文书中所说的“照旧交粮纳税”政策。这种政策,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以后即广泛推行,到后期,在江浙地区实施得就更为具体。

根据《柳兆薰日记》,并参照他书的记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太平天国在吴江推行的就是上述的那种土地政策。这种政策最重要最基本的特点是对封建地主官僚势力猛烈的打击,冲击了封建地权和租税制,大大减轻了农民的租额负担。据柳兆薰记,早在庚申年(1860年)初,太平军攻杭州时,吴江地主已“惶惶不安”,“有暗中迁徙者”。[36]太平军一到吴江,许多地方的农民便“乘乱”而起,杀死地主恶霸,拒不交租,并夺占了部分土地,致使地主们发出这样的哀鸣:“租籽无着,难以糊口。”[37]“真从来未有之危急也。”[38]

吴江苏州一带,历来是封建租赋最重的地区,租额每亩高达1石2斗左右,而每亩全年的收获量仅2石上下,最高不过3石,地主剥削量占百分之五六十,高者竟至80%。[39]但是,在太平天国时期,吴江一带的租额就减少了一半以上。当时无论设局收租或业主自行收租,每亩租额4斗2升左右,少的只二三斗,农民的负担较以前大大减轻了。这显然是太平天国革命对封建势力实行猛烈打击的结果,是太平天国推行自己的土地政策和赋税制度的结果。

根据《柳兆薰日记》和其他有关记载,我们看到,太平天国在吴江推行土地政策的具体过程和步骤,同江浙其他地区的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大体上也经历了:(1)计亩造册、“照田完纳”(见《吴江庚辛纪事》)、“着佃办粮”(见《柳兆薰日记》);(2)颁发田凭,由业主收租完粮(见《庚癸纪略》、《吴江潘叙奎荡凭》);(3)用政权强力保护地主收租(见《吴江庚辛纪事》)这样三个阶段。总的趋势也是步步后退的。

我们考察了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实施土地政策的情况,又考察了太平天国在吴江推行土地政策的情况以后,便获得了这样的认识:如果太平天国没有一种统一的土地政策作指导,在这样广大的地区内进行斗争,在打击封建土地所有制、征收钱粮等方面能有如此一致的步伐,是难以想象的。太平天国在江浙地区、在吴江县的斗争实践说明,太平天国后期无疑是存在着一种比较统一的土地政策和赋税制度的。

当然,我们在考察吴江与江浙其他地区实行土地政策的共同特点时,也应该注意到吴江地区推行土地政策的具体特点,因为只有通过对各地实施土地政策具体特点的分析研究,才能更深刻地认识这个政策的本质。就《柳兆薰日记》所载,我们看到,吴江在实施土地政策的过程中,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一些特色,有不少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说明的。例如,关于照田完纳、着佃办粮,过去我们了解得并不具体,从《柳兆薰日记》的记载,使我们认识到,它是一个包含许多内容的复杂过程。在这一阶段,登记田亩就是很艰难的一步。首先表现在报田方面的激烈斗争,主要是地主阶级顽抗不报。像柳兆薰这样一个自称报田“不敢虚”的地主,在实际报田过程中,就耍了许多花招。他只报了在芦墟的田亩,莘塔、黎里的田则坚持未报,[40]由此可见一斑。又如,据柳兆薰说报田之后还要领取凭照,“给凭每亩十文”。[41]他所说的“凭”究系何物,不甚了然。看来与太平天国后来颁发的“田凭”是不同的,可能是业户“执照”之类的凭据。因为我们看到柳兆薰在上面所记的那句话的后面,紧接着记有“拟停三日领照及旗”的话,可见他报田的当天没有领凭照,因此说过三天再去领照和旗。他后面说的“照”,似乎就是前面所说的“凭”,实际上照、凭是一个意思,这从他十一月二十二日记有“命相好至局领照凭”[42]这句话,就得到证明。至于柳兆薰所说的“旗”是什么,也不甚明确,据查,张德坚在《贼情汇篡》中曾提到,“其军帅假以令旗,得操征调之柄,催科理刑,皆专责成。自师帅至两司马,悉设公堂刑具,建三角旗,以长短为尊卑之分”。[43]这里所说的旗,是太平天国各级乡官权力的象征。另外,在《庚申避难日记》里,还有“长毛查田插旗”[44]的记载,这种旗是清查田亩时用的标记。在《柳兆薰日记》中,另有两处也提到“旗”和“旗凭”。[45]其具体用途是什么,尚待进一步考实。从《日记》的前后记载看,柳兆薰并未任乡官职务,只是参与租局活动,他屡次提到的旗,可能是催租用的权力凭证。以上这些事实都丰富和加深了我们对“着佃办粮”阶段的认识,补充了王元榜《庚癸纪略》等记载的不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太平天国占领吴江相当长时间之后,吴江农村还存在按旧的租佃关系进行“找田”,“赎田”的活动。同治元年七月,柳兆薰记道:“午前,戴芸香叔来……备原价□(即三八五——引者)取赎汝字圩田二亩一分二厘……搜寻原契一纸,方单二张,交与之,付契收还,面清讫而去。”[46]这个事实更是清楚地证明吴江农村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

三、关于太平天国革命的历史作用

探讨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必然导致对太平天国革命历史作用的评价。太平天国革命的历史作用是多方面的,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是,太平天国革命是否促使中国社会发生某些变化,有利于或者说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10多年以前,学术界曾经对这个问题展开过一场讨论。[47]近来,有同志对太平天国革命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见解,[48]这场讨论又重新展开。我想仅就《柳兆薰日记》涉及的有关记载,谈一点初浅看法。我以为在具体探讨太平天国革命是否推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时候,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太平天国革命还是一场没有先进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它事实上没有而且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实行“耕者有其田”,直接为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但是,我们又应该看到,这场革命是发生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的中国正由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近代资本主义出现的社会条件已经具备。就在太平天国革命之后不久,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即开始产生。由此,人们会问,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与太平天国革命有什么关系?如果说太平天国革命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具体表现又在那里?

我认为太平天国革命对中国资本生义的发生是起了推动作用的,主要表现是,它沉重打击了封建势力,冲击了封建土地制度,迫使江浙一带的地主、官僚、商人大批逃往上海等城市,转化为新式企业的投资者。

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看,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一部分官僚、地主、商人(包括一些买办商人)投资于新式企业。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是什么力量推动这部分人去投资新式企业?以往的研究着重说明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和影响所起的推动作用,关于太平天国革命在这方面的作用,很少加以具体探讨。实际上太平天国革命推动中国部分官僚、地主、商人投资新式企业的作用,在江浙一带的表现是比较明显的。据金悔生《金蹏逸史》记载,19世纪60年代初,苏杭一带的官僚、地主、富商,在太平天国革命风暴的袭击下,大批逃往上海,“庚辛之步,上海烟户顿增百万”。[49]又据徐蔚南《上海在后期太平天国时代》一文说:“当太平天国军势炽盛时,江浙一带富绅巨贾,争趋沪滨,以外侨居留地为安乐土。据统计,1860年英美居留地间,华人已达30万,而1862年,竟增至20万。”[50]这些人多携带大量金银财富,到上海以后,他们就把货币财富转化为资本。起初主要投资经营钱庄、银号、丝茶、布庄和洋货等行。如钱庄业的投资很是踊跃。据说“租界钱店,当时均系避地官绅所开设”。[51]这些人由于惧怕太平天国那样的农民起义,同时又由于在上海受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些影响,当他们在商业贸易金融等事业领域积累更大数量的货币之后,已不愿再去购买土地。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他们除了继续从事商业等活动外,有些人就开始投资于新式企业,附股投资于洋务派所办的新式企业,就是最初的尝试。

上面所说的这个趋势和过程,在《柳兆薰日记》中也是有所反映的。柳兆薰本人就是在太平天国革命打击下,于同治元年七月逃往上海的。他以重金在上海租界租赁杨启堂(即买办杨坊)太记的房子为栖所以后,就与徐少卿等合伙投资振隆钱庄,利用银两和银元的兑换,牟取暴利。据柳兆薰记,他一次就办“一万银根”。[52]这个数额是相当可观的。因为当时上海的钱庄平均资本额一般只有2万两到4万两。[53]从柳兆薰投资的这个数额可以看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地租形态的变化,江南地主官僚手中已积累了大量的货币,所以他们一到上海,就能立即投资于商业、金融等行业。据柳兆薰亲眼目睹,这个时期上海的商店庄号猛然倍增,他在同治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记道:“徐步至黄埔滩上,又觉耳目一新,店新开者极多,不及三月,风景又变矣。”[54]这些商店,显然是那些逃亡地主官僚商人开办的。柳兆薰避居上海两年期间,经常同他来往的人有数十人之多。他们多是新近从吴江、苏州、宁波、湖州、绍兴等地跑到上海来的。他们在沪开办的庄铺商号有:振隆钱庄、复号钱庄、茂生钱庄、公正兴钱店、海太绸铺、复号绸庄、陶万丰布庄、升大茶栈、给茂栈、源丰洋货店、老金玉店、世福烟店、丰茂蛋作、生禄斋茶食店等。有些店号的开张日期柳兆薰在日记里作了明确的记载,如振隆钱庄是同治二年三月初六日开张的,当日他记:“至振隆庄贺少卿今日开庄,见当手田老秉、走街严先生、散伙吴九卿、华顺庆、赵先生。”[55]又如生禄斋茶食店是同治元年十月二十五日正式开业的,他那天记“饭后,衣冠至外洋街贺生禄斋开店。至则主人黄森甫、袁憩翁(即袁憩棠——引者)道喜,生意颇闹”。[56]这些商店老板原来的身份大多是地主士绅,是柳兆薰的故亲密友。如凌百川一家,徐禄卿、徐少卿父子等都是吴江的豪绅。凌、柳是亲家,与吏部侍郎殷兆镛是表兄弟,凌丽生同治三年(1863年)还捐官至郎中。[57]徐少卿是振隆钱庄的主角,柳兆薰银洋投机业的同伙。黄森甫、袁述甫(憩棠)都是逃亡地主,柳的老同乡,袁述甫与柳兆薰在沪还同租杨启棠房舍居住。[58]也有一部分人原来就是商人。如老金玉店的金九峰,是柳的旧友,原系苏州帽铺店商人;[59]世福烟店老板杨世福,是柳的船友,其家原“有商船往来上洋”。[60]这些人到上海以后,很快又成为富商巨贾。他们的阔绰排场,连柳兆薰也为之惊叹。例如,他在日记中说:“少卿(指徐少卿——引者)乘轿,晶顶,阔乎,阔乎。”[61]他讲给茂栈老板,宁波人李维舟(薇州)“屋宇精洁,琴、书、笛、笙满座”。[62]这些人虽然还是官僚士绅的派头,但他们确是聚集到上海的一批新货币财富的积累者。从《柳兆薰日记》看,他们中间只有少数人(如柳兆薰)没有在上海长期呆下去,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他们又回到家乡经营土地,从事封建剥削;大多数人则留在那里,主要从事工商业的活动。关于这批人后来的活动情况,他们投资于新式企业的具体状况,由于柳兆薰的日记只刊布到同治五年(1862年),其他资料记载也甚少,一时难以确切说明,但是,从总的趋势看,他们之中必有一部人转化为近代新式企业的投资者。

综上所述,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结论: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客观条件已初步具备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太平天国革命风暴对封建势力的袭击,江南一带的地主、官僚、商人是不会大批迅速地奔向上海等城市,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并直接投资于新式事业的。反过来说,正由于太平天国革命对封建势力进行了猛烈的打击,才迫使江南的地主官僚商人逃奔上海等地,将他们积累的货币进行投资,成为中国民族资本最早的资本供给者。这就是太平天国革命对中国资本主义发生所起的客观的实际的推动作用。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

【注释】

[1]参见罗尔纲:《天朝田亩制度的实施问题》,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22年。

[2]《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27页。

[3]《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8页。

[4]《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9页。

[5]《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9页。

[6]《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60页。

[7]《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1—222页。

[8]《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2页。

[9]《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4页。

[10]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北京:科学出版社,1929年,第101页。

[11]《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6页。

[12]《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70页。

[13](民国)陶煦:《周庄志》,《贞丰里庚申见闻录》卷上。

[14](民国)陶煦:《周庄志》,《贞丰里庚申见闻录》卷上。

[15]《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2页。

[16](清)倦圃野老:《庚癸纪略》卷上。

[17](清)倦圃野老:《庚癸纪略》卷下。

[18]《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2页。

[19]《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2页。

[20]《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4页。

[21]《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2页。

[22]《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3页。

[23]光绪《黎里续志》卷12。

[24]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18页。

[25]《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0页。

[26]《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6页。

[27]《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60页。

[28]如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记:“上午,有北舍局租米来还。”二月初五日记:“饭后北舍局东村有来还租。”二月初九日记:“北舍局收租三四户。”《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69、170、171页。

[29]罗尔纲:《太平天国史事考》,第218页。

[30]《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

[31]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太平天国资料》,第103页。

[32]《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

[33]《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4页。

[34]陶煦:《周庄志》,《贞丰里庚申见闻录》卷上。

[35]湖北大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28年,第121页。

[36]《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00页。

[37]《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6页。

[38]《近代史资料》1922年第1期。

[39]参见陶煦:《租覈·重租论》;汪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江苏农村调查》,1922年。

[40]《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66、170页。

[41]《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6页。

[42]《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126页。

[43](清)张德坚:《贼情汇纂》卷3。

[44]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4册,第214页。

[45]《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26、262页。

[46]《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04页。

[47]李文治:《太平天国革命对变革封建生产关系的作用》,《光明日报》1961年1月16日。

[48]刘耀:《从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经济的变化看太平天国革命的历史作用》,《历史研究》1979年第6期。

[49]转引自谢国桢:《明清笔记丛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30页。

[5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2页。

[51]姚公鹤编:《上海闲话》,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161页。

[52]《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309页。

[5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序言。

[54]《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81页。

[55]《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310页。

[56]《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87页。

[57]《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324页。

[58]《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282页。

[59]《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312页。

[60]《太平天国史料专辑》,270页。

[61]《太平天国史料专辑》,298页。

[62]《太平天国史料专辑》,2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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