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族民的咸服

族民的咸服

时间:2022-03-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族民的咸服——族民是家族的大多数,却是家族的弱势群体,在家规族约的禁锢下,他们长期受到族长和以族长为首的家庭统治集团的统治,无力反抗也不懂反抗,于是他们只有服从。这家规、家法,一般出自以族长为首的宗族统治者之手,他们是掌握宗族话语权的人。这样的家规,族人既无订立知情权,又无解释发言权,只有服从遵守权,否则要被宗族管理者“登簿报官重究”。

族民的咸服

——族民是家族的大多数,却是家族的弱势群体,在家规族约的禁锢下,他们长期受到族长和以族长为首的家庭统治集团的统治,无力反抗也不懂反抗,于是他们只有服从。

任何一个宗族,90%以上族人是被管理者或被统治者。在漫长的宗法制社会里,90%以上的族人,受10%以下的族人管理或统治。以族长为首的宗族统治者,统治工具除了王权的庇护之外,就是家规、家法;而90%以上的族人接受统治,除了王权的桎梏之外,就是家规、家法的约束。这家规、家法,一般出自以族长为首的宗族统治者之手,他们是掌握宗族话语权的人。因此,家规家法的条款怎么确定,普通族人是没有发言权的。

谷村《家规》未写明立规者及倡立者名字,《忠肃公家约》写明了:“吉水县同水乡六十一都下区,李东泰众名,为申饬家约事,照得本家。”没有普通族人的影子,只有宗族管理者。在家约的修订过程中,普通族人恐怕难以对重修家约发表意见和看法。

因为普通族人对家规、家法的订立缺少知情权和发言权,以族长为首的宗族管理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确定家规的条款,确定族人执行的行为规范。《忠肃公家约》规定:“贩牛卖马、唱戏打拳,原非正经生理,一入此套,渐与盗交,此必然之势也,岂惟失身?且累地方。世间多少活法,何为偏寻死路?各约长严行禁谕,子弟僮仆,有一于此,报约罚惩,责令徙业。如仍不改,登簿送官究治。”(www.guayunfan.com)这一条款,显然是普通族人没有发言权和知情权的结果。贩牛卖马、唱戏打拳怎么就不是正经生理、正经职业呢?在今天,贩牛卖马,属于商业贸易,唱戏打拳,属于文化产业,只要合理合法、遵规守法,就属于正当生意、正经职业。普通族人为着自己及一家人的生计,从事这些行业,好歹也能解决吃喝问题。而在此项条款中,竟被宗族统治者一句话禁止,打入“渐与盗交”、“偏寻死路”的行列。孰不知,即使读书为官者,也有许多违规犯法之徒,难道因为有违规犯法的读书人、为官者,读书、为官的道路就不是“与盗交”?就不是“死路”?

这一条款体现了立约者的清高与自大。“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于此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宣泄,赤裸裸的表现,看不起从事“低贱”行业的族人,骨子里透露出来的,是对贫民的一种歧视、蔑视甚至敌视。

至于其他九个条款,内容虽然多是为了禁止歪风陋习、整肃村风民俗、惩治刁顽奸猾,却充满着对族人的不信任,始终用怀疑的眼光看待族众,似乎族众之中时刻都隐藏着刻意作奸犯科的人。尤其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怀疑更重,第三条说:“每年秋后,即有唱船打卦、舞猴弄蛇、铺毡卖药、抄化僧尼,百般流民,混扰地方,甚为可虑。”甚至在此一条款开初就断定,“盗贼窃劫,必先鬻货弄术为由,熟门路。”似乎外来流动人口都是罪犯。说到底,这还是对普通民众缺乏信任、充满怀疑乃至敌意的结果。既然对普通族人怀疑如此之重,因此在约定的处罚条款上,同样很重,动辄“登簿报官严究”,似乎不加严厉处置,族中百姓就不能安居乐业,就不会正道直行。

谷村《家规》同样对普通族民实行严规重禁。其第八条有约:“至绅士进祠,必衣冠整肃。马褂不许入祠,便帽不许入祠。”宗族之内,祠堂重地,祖先灵魂的寄居之所,族人进入祠堂,衣着干净整洁是必要的,以示对祖先的尊崇和敬畏。但禁止马褂和便帽入祠,对于有些权势和财物的绅士来说,要做到是容易的,但对于普通族人,特别是家境贫寒的人家,恐怕连马褂都置办不起,岂不是终生不得入祠?依今天的话来讲,不叫衣着歧视,也叫阶级歧视了。

《家规》第十一条更见这种歧视。由于“口角起衅”,“受祸人”向族中管理者(绅士)请求调解,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上各绅士门跪诉情由”,“跪堂下进茶”,“仍跪堂下手捧呈辞,一纸钱一千文”。而主持纠纷调解的绅士,对原被告动辄“喝令暂回”、“喝令跪谢”。这一“跪”一“喝”,宗族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高下、尊卑悬殊立见。

这样的家规,族人既无订立知情权,又无解释发言权,只有服从遵守权,否则要被宗族管理者“登簿报官重究”。在那个神秘力量主宰世界、同时也主宰人们思想的时代里,族人对族长和宗族管理者的权力只能怀有敬畏之心而咸服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