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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团结社权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团结社权组织、结社、集体谈判与集体争议权是劳动者的核心权利。然而,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来说,这一权利的实现,在现实中存在严重的障碍。在此情形下,非全日制工人无法寻求工会组织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团结社权

组织、结社、集体谈判与集体争议权是劳动者的核心权利。国际劳工组织第175号公约第4条明确规定,应采取措施保证非全日制工人在下列各方面得到给予可比全日制工人同样的保护:(1)组织权利、集体谈判权和担任工人代表的权利;……各国立法也确立了劳动者的团结权。然而,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来说,这一权利的实现,在现实中存在严重的障碍。以参与工会组织为例,由于存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分,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天然存在抵触情绪,认为非全日制工作的存在影响全日制工作工人劳动条件的改善,或者威胁到他们的职业安全,因而不愿意非全日制工人参与他们的工会组织;工会本身也不愿代表非全日制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协商。在国外,雇主更是经常利用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来妨碍工会的筹建,甚至在谈判过程中特别雇用他们(非全日制工人)来迫使劳方让步,以达到破坏工会运动之目的。在此情形下,非全日制工人无法寻求工会组织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在我国,虽然法律规定每一个工人有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工会有权维护职工的权益。但是,鉴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工人的分散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很难将他们组织起来。这就为现行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作方式、工作策略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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