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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是不同垂直区段的公共界面空间,在传统设计中将其作为疏散缓冲区。其中,“同层错位和上下层断开”的方式是强制避难的做法,此时人员均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目的是为了消防队员能够及时到达避难层对停留在避难层的相关人员进行救援。
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_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是不同垂直区段的公共界面空间,在传统设计中将其作为疏散缓冲区。下面将对其作为建筑界面的特殊定性进行重新梳理,结合外部救援,探讨不同高度的避难层在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中的安全度。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 m的公共建筑,由于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因而人员的疏散时间长,因此应设置避难层,且避难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 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 m。

根据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50 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 m,以便火灾时不能经楼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云梯车救援下来。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将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确定为不大于50 m较为适宜。

(2)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目的是为了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间)。其中,“同层错位和上下层断开”的方式是强制避难的做法,此时人员均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疏散楼梯在避难层分隔”的方式可以使人员选择继续通过疏散楼梯疏散还是前往避难区域避难。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火灾时需要集聚在避难层的人员密度较大,为了不至于过分拥挤,结合我国的人体特征,规定避难层的使用面积按平均每平方米容纳不大于5人确定。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目的是为了消防队员能够及时到达避难层对停留在避难层的相关人员进行救援。

(6)为进一步保证避难层本身的消防安全性,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

(7)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保证避难层(间)不被火灾烟气侵入,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同时能够保证避难层的下部楼层发生火灾时,火灾不会通过外窗蔓延至位于上方的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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