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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表面存在分歧和冲突的圣训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圣训学家们针对存在分歧的圣训而创立了分歧圣训学,专门研究导致分歧的原因,答疑解惑,对圣训明文加以综合与协调,权衡和取舍。健全圣训与良好圣训之间存在分歧且不能综合和协调时,当选取健全的圣训而舍弃良好的圣训。要做到以上几个步骤,并正确处置存在分歧和冲突的圣训,只有那些同时精通圣训学与教法学的宗教原理学家才有资格承担这项艰巨的工作。
如何对待表面存在分歧和冲突的圣训_圣训问答

71.如何对待表面存在分歧和冲突的圣训?

这是圣训学的分支学科——分歧圣训学所研究的内容。当教派分歧产生后,各派都试图以圣训来加强自身的观点的说服力,批驳其他教派的观点。如穆尔太齐赖派、麦尔吉阿派、意志自由论和宿命论者、什叶派等,他们围绕那些表面上与他们的教派主张有冲突、有矛盾的圣训而引出了对圣训的分歧。为此,圣训学家们针对存在分歧的圣训而创立了分歧圣训学,专门研究导致分歧的原因,答疑解惑,对圣训明文加以综合与协调,权衡和取舍。

圣训是真主的启示,启示与启示之间怎么会有分歧呢?从这个意义上讲,圣训之间在本质上是绝不会存在分歧的,而对于圣训之间表面所存在的分歧,圣训学家们认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没有正确理解圣训的真正含义和精神,没有了解圣训的背景和原因,没有了解圣训明文中所针对的对象,没有掌握两段圣训之间的时间顺序等等,这些原因经圣训学家逐一归纳后总数出多达五十多项。这些原因也成为圣训学家对同一品级圣训加以取舍的依据。

而对于同属可采信的但是不在同一品级的圣训,则对二者加以权衡的取舍就要简单得多。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简单地加以权衡和取舍:

(1)在连续传述的圣训与个人传述的圣训之间存在分歧且不能综合和协调时,当选取连续传述的圣训,舍弃个人传述的圣训。

(2)健全圣训与良好圣训之间存在分歧且不能综合和协调时,当选取健全的圣训而舍弃良好的圣训。

相对健全的圣训优先于自身良好的圣训而排在健全圣训之后,相对良好的圣训则作为最后考虑的对象。

如果两段被采信的圣训处于同一品级,从表面看存在分歧时,宗教原理学家一般采取如下三种方式来处置:

第一种方式:首先对这两段圣训加以综合、协调,使两段圣训都能够被遵循。

第二种方式: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将二者加以综合和协调,那么,如果知道其中一段为革止的圣训,另一段为被革止的圣训,那就采用革止的圣训,抛弃被革止的圣训;如果二者之间存在可以权衡和取舍的理由,那就依据可以对这两段圣训取舍的理由,对二者加以权衡和取舍,采用所选取的,抛弃被舍弃的。

第三种方式: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可资权衡和取舍的理由,无法对二者加以权衡和取舍,那就暂不采用这两段圣训,直到找到对二者加以取舍的理由和依据。

要做到以上几个步骤,并正确处置存在分歧和冲突的圣训,只有那些同时精通圣训学与教法学的宗教原理学家才有资格承担这项艰巨的工作。这些宗教原理学家,他们对圣训的含义和教法的宗旨有着最精细和最深刻的把握。

对于上述第一种方式,即对有分歧和冲突的圣训加以综合和协调,方法是通观两段有分歧和冲突的圣训,如果可以消除其中导致分歧和冲突的原因,那就应当对两段圣训加以综合和协调,使两段圣训都得以遵循。

例如,有传述自穆圣的圣训说:“你们不要将我看作优越于马太之子——优努斯;你们也不要在众先知之间比较谁是最好的先知。”但是也有传述自穆圣的圣训说:“并非夸耀,我是阿丹子孙的领袖;并非夸耀,我是大地上首先复活之人。”于是有人就说这两段圣训之间存在分歧和矛盾。

对此,伊本·古泰卜说:“这两段圣训之间没有分歧,也没有矛盾。穆圣之所以这样说,是想说明在复生日,他是阿丹子孙的领袖,因为穆圣是复生日的说情者和见证者,同时他又是大地上的第一位复活者。而穆圣说“你们不要将我看作优越于马太之子——优努斯”的话,不过是谦虚的说法,就犹如艾布·伯克尔就任哈里发时所说的“我不是你们中的最优秀者”的说法一样。穆圣之所以特别提到优努斯圣人,是因为优努斯圣人的品级略低于其他诸位圣人,如易卜拉欣圣人、穆萨圣人、尔萨圣人等等。即穆圣想说,如果我连你们把我看作优越于优努斯圣人都不喜欢的话,那更遑论其他比他品级更高的圣人呢?!所以《古兰经》中说:(故你应当忍受你的主的判决,不要像那个葬身鱼腹的人一样)(68:48)。这节经文的意思就是说,优努斯圣人并没有像其他圣人那样忍受了真主的判决。这节经文也证明了穆圣优越于优努斯圣人,因为真主对穆圣说:“(你)不要像那个葬身鱼腹的人一样。”因此,穆圣说你们不要将我看作优越于马太之子——优努斯的说法完全是一种谦辞的表达。或者说穆圣之所以这样说,是想说明在遭受的考验方面,优努斯遭受的考验更为艰巨。

另外,真主在复生日所赋予穆圣优越于众先知的领导地位,并非是依据每位圣人的工作,而是依据真主对穆圣的特赐,这就像穆圣的教众也是众多民族中经受考验最简易的民众一样。

真主派遣穆圣给他的教众传达中正而宽容的宗教,解除了原来以色列民族所担负的重负。所有这些都证明了“伊斯兰民族确是真主为世人而特选的优秀民族”。

对于第二种方式中的第一种类型,即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将二者加以综合和协调,那么,如果知道其中一段为革止的圣训,另一段为被革止的圣训,那就采用革止他者的圣训,抛弃被革止的圣训。

例如,夏达代·本·奥斯传述的圣训说:“放血和被放血者均已开斋。”该段圣训被伊本·阿拔斯传述的圣训所革止。这段圣训说:“先知有一次放血时,受着戒并封着斋。”由此而可以选用后者,放弃前者。

又如,一段传自穆圣的圣训说:继承人不再有享有遗嘱继承。而真主在古兰中说:(你们当中,若有人在临死的时候,还有遗产,那末,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嘱。这已成你们的定制)(2:180)。依据这节经文,双亲在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获得遗产的继承,穆圣的这段圣训与真主的经典之间存在分歧。

对此,伊本·古泰卜说:这节《古兰经》的教法判律已经被其他关于遗产继承的经文所革止。真主说:(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末,他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他母亲得六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你们的父母和子女,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不知道——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4:11)。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关于遗产的经文没有革止上述经文的教法判律,双亲既可得享他俩在经文中规定的份额,也可以得享亡人在遗嘱中所给予的份额。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这是不允许的。因为真主已经在其他关于遗产继承的经文中明确界定了双亲得享的份额,并且真主在关于遗产继承的经文之后说道:(这些是真主的法度。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4:13—14)。对那些顺从他的法度,包括他所规定的关于遗产继承法度的人,真主许诺赐予他们最大的恩惠;对那些违抗他的法度,包括关于遗产继承法度之人,真主警告他们得享最严厉的刑罚。因此,继承人不应当在真主所规定的份额之外,再另享有其他的遗产份额。所以穆圣说继承人不再得享遗嘱继承的圣训是正确的,与其他经训明文之间毫无分歧与矛盾。”

对于第二种方式中的第二种类型,即如果二者之间存在可以权衡和取舍的理由,那就依据可以对这两段圣训取舍的理由对二者加以权衡和取舍,采用所选取的,抛弃被舍弃的。

这一类型的情况比较复杂,教法学家和圣训学家从两段圣训之间是否存在时间的先后顺序,二者的含义中是否存在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合法与非法的关系,传述人之间传述圣训的精准是否一致等方面来对两段同一品级的圣训加以权衡和取舍。关于这部分的详细说明,可以参阅伊本·萨拉合所著的《圣训学绪论》和伊拉格所著的《限定与阐明》。

对于第三种方式,即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可资权衡和取舍的理由,无法对二者加以权衡和取舍,那就暂不采用两段圣训,直到找到对二者加以取舍的理由和依据。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例如:据努尔曼·本·拜希尔传述说:“穆圣就像你们平时礼拜一样礼了两拜日食拜,每拜中一次鞠躬,两次叩头。” 而阿依舍传来的另一段圣训说:“穆圣曾经礼了两拜日食拜,四次鞠躬四次叩头”。这两段圣训明文中对每拜中鞠躬和叩头的次数说法不一,相互之间有抵触,而这两段圣训都是正确的圣训,且在同一等级上。在没有办法权衡和取舍的情况下,教法学家暂不采用二者,直到找到对二者加以取舍的理由和依据。

所以,对于分歧圣训,穆斯林应当谨慎对待,切不可望文生义、断章取义,片面或武断地采用某一圣训而抛弃其余的。这样做都不是对待圣训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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