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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镇政法机关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6年2月1日,举行由省、地、县公安机关参加的授牌仪式。
驻镇政法机关_八景镇志

第三节 驻镇政法机关

新华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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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5 江西新华检察院 (2009年摄)

1985年3月1日,经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设置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检察院,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业务关系委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宜春分院(后改称宜春人民检察院)代行管理,依法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担负着第四劳改支队(后改称赣西监狱)、第八劳改支队(后改称瑞州监狱)、江西省少年犯管理所(后改称江西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省劳改局第五入监队(后迁入南昌,不属管辖范围)检察任务。

同年6月12日,新华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设在八景镇,院址初借用第五入监队办公用房。1990年7月,迁新址八景大道198号,占地4564平方米,有警车8辆。1997年12月,升格为正县级单位,编制、人事归宜春地区管理,行政经费初由高安县财政划拨,后由省财政划拨。1998年8月,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审查批捕起诉科、法制检察科、反贪污贿赂科、驻赣西监狱检察室、驻瑞州监狱检察室、驻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检察室。2000年,被评为全省五好检察院。2001年,被省检察院命名“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历任检察长:周晓林、任共华

峨嵋山派出所

1985年6月,江西省政府下发〔1985〕176号《关于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组建公安机构的复函》,江西省公安厅于1985年11月25日以〔1985〕赣公字(保卫)305号下发《关于同意成立高安县公安局八景矿分局的批复》,八景煤矿以保卫科为依托组建公安分局,取名高安县公安局八景矿分局。1986年2月1日,举行由省、地、县公安机关参加的授牌仪式。下属五个分矿由分局派驻五个执勤组,业务指导以县公安局为主,行政受县公安局和煤矿双重领导。2004年12月,更名高安市公安局峨嵋山派出所。

历任所长:李 波、周家顺、邹建华

赣西监狱

位于八景集镇新华园1~5号,建于1959年,称江西省第十劳动改造管教队和第七劳动教养队,隶属江西省公安厅。1973年编入江西省劳改局,称江西省第四劳改支队。1994年更名江西省赣西监狱。2007年,监狱下辖15个监区,主要关押宜春市、新余市、萍乡市等地已判有期徒刑罪犯,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劳动改造。2003年,在与驻监武警部队、检察院开展的“共防、共建、共保安全”活动中,赣西监狱被司法部、武警总部评为“三共”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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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6 新华园

2002年,赣西监狱先后筹资800余万元,改造旧监区,完善和改进监管设施,绿化美化监区环境。2003~2004年,筹资2000万元,改造水电供应系统,新建职工宿舍楼10栋,修建环监公路10.60公里,2005年1月建成占地40000平方米的职工文化休闲中心——新华园。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历任政委、监狱长:程光余、张修身、曾名谣、张凤昌、焦永尧、贾春志、邹永昌、常永清、付求文、童永贵、袁佳丽、吴志坚、谌模洪、洪金火、刘林如、周向阳、习尔康

江西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省第二劳教所)

地处八景大道174号,建于1973年,时称江西省少年犯管教所,由赣西监狱代管。1987年,更名江西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隶属江西省劳改局。2007年,全所有5个劳教大队和一所医院。1986~2006年,所内9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长廖国佑于200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劳教所长。

省第二劳教所主要收容宜春市、新余市、萍乡市三地的劳教人员和全省因嫖娼被收容教育人员(为此,又称江西省第二收容教育所)。通过组织学习和劳动,对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改造。1986~2007年,全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制,构建起长

图14-7 江西省第二劳教所 (2009年摄)

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1999年,实施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规划,逐步改善所政设施和管教环境。1999~2002年,筹资130万元,相继建成5栋民警住宅楼;筹资46.7万元,添置办公设施。2003年,筹资2200余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500万元)实施管教区改造扩建工程,新建面积2.27万平方米,初步形成校园式、军营式、花园式管教所。

历任所长:马在田、李金生、杨文金、曾庆智、朱子辉、徐 明、廖国佑、刘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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