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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的历史演变及其经过的几个阶段

时间:2022-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欧洲,古希腊已将体育列为教育的内容。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设立了体育处,管理学校体育,颁布了学校体育的各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体育的历史演变大约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1.第一个历史阶段为了迅速改变旧中国的落后面貌,毛泽东主席分别于1950年和1952年提出“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方针,以及“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和“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

第二节 学校体育的历史演变

学校体育是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形成体系的。在欧洲,古希腊已将体育列为教育的内容。在中世纪封建领主割据的时代,军事体育是统治阶级的特殊需要,因而“骑士七艺”(骑马、游泳、飞投枪、击剑、行猎、下棋、吟诗)成了骑士教育的主要内容。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体育又重新被人们重视起来。随着教育的发展,体育才真正成为教育不可缺少的部分。18世纪80年代,普鲁士教育家J.B.巴泽多把J.卢梭的教育观点应用于德国,在德绍开办了一所泛爱学校,意思是爱和善良道德的学校。这种学校把培养人作为教育目的,提倡直观性原则,比较突出地实施体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教育,学生每天读书3小时,体育和音乐3小时,手工劳动2小时,每年夏季有2个月的野营生活;体育课按年龄分组教学。以后,德国的体育先驱J.C.古茨穆茨在理论和实践上使体育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德国的A.施皮斯确立了学校体育的体系和制度。进入20世纪,工业发达国家更加重视增强青少年的体质,许多国家制订了统一的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增加了体育课时,注意提高体育师资水平,改善体育场地和设备,重视学生的业余运动训练,努力培养优秀的运动员,开展对儿童和青少年体质与体育的研究,使学校体育逐渐走向科学化。

我国古代学校是从奴隶社会开始出现的,据史料记载,夏代已有称为“校”、“序”、“庠”等不同名称的学校。商代又出现了“大学”和“庠”两级施教的学校教育。西周时,学校又有了发展,分为“国学”和“乡学”两种。西周的学校以礼、乐、射、御、书、数为教学内容,培养奴隶主成为文武兼能的统治者,其中射、御及乐(音乐、舞蹈)均含有体育的因素,这些内容正是我国古代学校体育的发端。周朝学校教育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也含有德育、智育、体育教育的意思。射、御是军事技能和身体的训练,礼、乐中的舞蹈也含有锻炼身体的作用。但是,从汉代起,学校教育内容以“六经”为主,不再重视军事技能和身体的训练。隋唐时代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埋头读书是学生惟一的仕途之路。宋代至清代的教育,进一步主张静坐学习与思考,甚至儿童的游戏也受到限制。儒家学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思想,影响了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教育,只有德育、智育而无体育。其间,只有少数教育家在私人教学中重视锻炼身体和体力劳动,或者自己学习武艺、锻炼身体。所以,也有少数文人学士会骑马、射箭、武术、打马球等。直到19世纪60年代,清朝的洋务运动开启了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的先河,洋务派们办学堂、派留学生,在所有能涉及的领域开始了与西方的接触。从1881年到1890年甲午战争前,短短9年中,洋务派开办的军事学堂有:北洋水师学堂(1881年)、天津武备学堂(1885年)、广东陆师学堂(1886年)、广东水师学堂(1887年)、南洋水师学堂(1890年)。在这些军事学校里开始有了最早的学校体育形式的课程。1901年清政府被迫废除科举,1903年才仿照外国在社会上兴办学校(称为学堂),在课程中开设体操课,每周2~3课时。辛亥革命后,在资产阶级民主派影响下,教育部门在1912—1913年颁布了新学制系统,此后公立学校特别是普通中等学校出现了“双轨制体育”,一方面体育课仍以体操为基本内容,另一方面课外活动中又开展了一些竞赛性运动项目,如田径、球类等,直到1923年政府在颁布新学制《课程纲要草案》时,才正式将学校“体操科”改为“体育科”(课),并规定体育课内容以田径、球类、游戏等为主,重视体育教法研究,推行“三段教学法”,使学校体育有了明显的变化,这是中国近代体育史上的一大进步。1932年,当时的教育机构公布了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1936年公布了《暂行大学体育课程纲要》;1940年公布了中小学和专科以上学校《体育实施方案》,等等,就制定文件本身而言是社会的进步,对学校体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指出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具体要求。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设立了体育处,管理学校体育,颁布了学校体育的各种规定。1956年开始使用统一的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并在学校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1964年改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改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教育部设立了体育司,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也设立了体育卫生处,加强学校体育的管理。同年,又采用新的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1979年,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1992年8月5日,国家教委下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进一步改善学校体育教学。2002年,教育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制定了新的《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对大学体育课程目标作了详细的规定,总体目标是增强体质、增进身心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总体目标将体质与健康分开叙述,阐明了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增强体质依然是我国学校体育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一法规为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建设提供了人、财、物、时间、信息等方面的重要保证。2007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青少年体质问题,4月29日在北京进行了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启动仪式,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进一步向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体育的历史演变大约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个历史阶段

为了迅速改变旧中国的落后面貌,毛泽东主席分别于1950年和1952年提出“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方针,以及“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和“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由于正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与当时的苏联同属社会主义阵营,于是,党和人民政府借鉴了苏联的体育教育经验,如积极推行苏联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吸收了解放前旧学校体育合理的部分内容,完成了改造旧学校体育和建设新学校体育的任务。在这一时期里,先后颁布了大、中、小学的“体育教学大纲”,创编并推广了“第一套广播体操”,逐步形成了锻炼身体、建设祖国,锻炼身体、保卫祖国的群众体育热潮。

2.第二个历史阶段

1957年党的教育方针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实施新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学校体育得到稳步发展。但1958年以后,在全国“大跃进”的影响下,学校体育也出现盲目追求高指标、大运动负荷,以及用劳动、军训代替体育的现象,随后遇到三年经济困难,学校体育步入低潮。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才逐渐形成“两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有早操和课间操、每周两次课外体育活动)的学校体育工作格局,学校体育又逐渐形成蓬勃发展的局面。

3.第三个历史阶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体育遭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停课闹革命”严重摧残和破坏了中国教育事业,学校体育进入无序状态。

4.第四个历史阶段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工作的重心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学校体育面临全面拨乱反正阶段。1979年5月15日由教育部、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在江苏扬州召开的“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随后,教育部、卫生部又发布了《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形成了高等学校体育卫生的法规文件。在这一时期内,积极推广1975年经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并组织修订了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于1982年7月批准执行。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体育的发展,1982年8月10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届大学生运动会。这一时期的学校体育工作不仅从法制化建设上开始了恢复阶段,而且进入全面发展的轨道。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础。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阶段搞好学校体育的方针: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一起抓,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四有”新人;二是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开创学校体育的新局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总结上述四个“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由国家教委、体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共同拟定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并经国务院批准,于1990年3月12日,由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签署发布令正式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最全面的行政法规,是检查、评估我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根本依据。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在1988年颁布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基础上,1990年9月1日,国家教委又颁布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在该标准中对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身体素质和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每年评定一次成绩……达到《标准》良好成绩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标准》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凡平均成绩达到60分……方可作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并按结业处理”。

上述条例和标准的执行,促进了体育课程建设,把增强体质与为终身体育打好基础结合起来。1992年8月5日,国家教委下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同年12月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从体育教学的“软件”和“硬件”上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在全国推广了一年级普修课、二年级专修课、三年级以上选修课的大学体育课程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同时,在推行上述条例和标准的同时,加强了早操与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了对课余训练和竞赛的组织管理,使高等学校体育呈现出一个崭新的面貌。

从1992年10月开始,高等学校体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推动下,也进行了体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1993年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该纲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再一次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要求。随后,1993年10月、1995年3月和8月相继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的第三章是“学校体育”,它对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场地设施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此,学校体育有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家法规的保障。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这是一个以全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配套的社会系统工程和跨世纪的发展战略规划。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是全新的教育思想的阐述。在该决定中,再一次提出“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即“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

2007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与网络建设工作。4月29日,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团中央在北京联合举办“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启动仪式,为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号召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指出: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乃至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这为学校体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积极全面地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推动我国学校体育的深化改革和蓬勃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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