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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现状

时间:2022-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造成的严重后果,学校内部缺少相应的评判标准和处罚措施,从法律制度上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监管。

正如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所说的:“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在校园的突发事件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最有价值的组成部分就是危机预防,即通过构建预警机制,从源头上消灭引发突发事件的根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或使无法防范的突发性危机事件带来的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目前,我国体育院校突发事件既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危害性、不可控性等一般突发事件的共同特性,又具有体育院校群体特点赋予的独有特性,如社会敏感性、主体活跃性等。而现在,我国对高等院校突发事件原因的分析只归根于心理,很多高校把对突发事件的管理重点仅仅放在心理辅导问题上,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特别是校园内“隐蔽事件”缺乏防范意识和综合性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缺乏基本了解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以及缺乏信息沟通渠道,所以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往往无法迅速控制局势,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

经过总结,我国体育院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危机意识不够高

树立危机意识是校园突发事件预防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每个教师或学生、集体或个人,都没有居安思危的意识,那突发事件的预防将无从谈起。

目前,我国体育院校的危机意识普遍不强,缺乏对教师员工和学生的人格教育、安全教育、防范意识教育,对危机熟视无睹,甚至几乎没有对师生员工进行危机的安全教育,对危机缺乏足够重视。即使有时候能够预测到危机,但因为没有足够的危机意识,不能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而错过了解决危机的最好时机。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又缺少对危机的正面宣传,信息传播不畅通,无法让老师、学生都能了解突发事件的发生状况,使现有组织结构体系无法适应预警与快速反应的需要,结果使得突发事件进一步蔓延,导致危机的扩大化。即使,有危机的预防宣传,也可能缺乏针对性,或没有一个全面整体的危机预防意识。

二、预警机制不健全

通过建立预警分析,学校可以掌握危机变化的第一手材料,实现对危机的预测和预报,为妥善解决将出现的突发性危机事件提供较为足够的时间准备。因此,预警机制是突发事件预防的前提条件。

目前,我国许多体育院校内部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没有配置专门的人员,没有设立专门的指标对搜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也没有固定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而且,现有的预警体系也无法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

许多高校虽然已经开展了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但是却没有把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给各个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未树立“大校园安全观”的理念,导致“分级负责”的原则无法得到贯彻,影响了监测工作的有效展开。这就意味着即使有突发事件初露端倪,也无法被识别出来,更无从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而在校园突发事件管理上,学校具有主体的单一性、时间的滞后性、范围的局限性和机制的应付性等惯有做法,没有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社区一体化的突发事件联合管理机制。从学生到辅导员到院系到学校安全部门,可能因信息联网不畅,无法迅速获取突发事件警讯,无法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状态下提升整体合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预防措施不完善

体育院校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是对突发事件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与控制的管理活动,从而有效地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到。因此,完善的预防措施是突发事件有效预防的保证。

目前,我们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还没有编制突发事件处理的预案,这就使得学校在进行危机事件的处理时,缺乏高效的组织结构,简洁、明确的工作流程以及标准和规章制度,进而贻误处理突发事件的最佳时机,也不能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另外,在突发事件预防体系中缺乏各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学校、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表达,造成了一些矛盾的积累。缺乏信息交流和突发事件处理的经验分享,这是突发事件得以迅速传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校园突发事件立法缺失。

国内现在尚无对校园突发事件管理的立法,加之很多体育院校没有编印自己校园有关意外事件防范手册,使师生们缺乏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原则与要领的了解,不知道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怎样按照手册的标准程序进行自救和他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造成的严重后果,学校内部缺少相应的评判标准和处罚措施,从法律制度上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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