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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卡夫定律在现实互联网中的应用

时间:2022-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梅特卡夫定律主要针对早期电话网络提出,因同样适用于虚拟网络,所以被用于互联网当中,作为互联网“眼球经济”的一个理论基础。梅特卡夫定律在现实的互联网应用范围很广泛,可以被用在多个领域。梅特卡夫定律可以解释网络经济下的边际收益递增现象;实践层面,互联网企业为拓展自身用户网络价值,使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被采纳的比例增加,企业更广泛地吸引潜在消费者注意力,因此,有时网络经济又称为“眼球经济”。

当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影响到了其他人或者公众的利益,行为人却没有因为该行为而做出补偿或者得到补偿的时候,就产生的了外部性。这是英国经济学家艾尔弗雷德·马歇尔1980年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的外部性基本解释。在经济学中,网络外部性最早是由Rohlfs(1974)提出的,他指出网络外部性是需求方规模经济的源泉。当一种产品对消费者的价值随着其他使用者数量增加而增加时,就说这种产品具有网络外部性。Katz和Shapiro在1985年对网络外部性进行了较为正式的定义:随着使用同一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数量变化,每个用户从消费此产品或服务中所获得的效用随之变化。

基于网络外部性原理,学者提出了梅特卡夫定律,该定律得名于以太网(Ethernet)的发明者鲍勃·梅特卡夫。梅特卡夫定律主要针对早期电话网络提出,因同样适用于虚拟网络,所以被用于互联网当中,作为互联网“眼球经济”的一个理论基础。

该定律认为,网络的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速度增长。V= N(N-1),当用户数N无限大时,网络价值V趋近于N2。具体表现是,网络价值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与联网用户的数量的平方成正比。例如,当只有你一个人使用电子邮件,这时你所获得的价值就是自有价值,它等于你想你自己发邮件,设价值为1;当再有一个人使用电子邮件时,假设所有的使用者都互发邮件,你就从中获得了协同价值,这时价值等于2;当有第三个人使用电子邮件时,网络价值等于3×(3-1)= 6;当有N个人使用电子邮件时,网络价值等于N(N-1),当N趋向于无穷大时,网络价值相当于N2,这即是Metcalf法则,即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里的节点数即是上面提到的消费者的个数。

梅特卡夫定律在现实的互联网应用范围很广泛,可以被用在多个领域。如部分门户网站根据这条定律计算它的实用价值,并以此作为计算参与该门户网站获得股权的测算依据;梅特卡夫定律确定了新技术推广的价值,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新技术只有在有许多人使用它时才会变得更有价值,使用网络的人越多,这些产品才变得越有价值,因而越能吸引更多的人来使用,最终提高整个网络的总价值。梅特卡夫定律可以解释网络经济下的边际收益递增现象;实践层面,互联网企业为拓展自身用户网络价值,使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被采纳的比例增加,企业更广泛地吸引潜在消费者注意力,因此,有时网络经济又称为“眼球经济”。这一定律可以解释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企业发展崛起时前期的网聚人气的工作,以及实践领域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微博、微信等等互联网业务模式创新方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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