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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和平奖的由来,诺贝尔和平奖颁发地

时间:2022-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诺贝尔和平奖是五个诺贝尔奖中的一个,它于1901年设立,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不与其他四个奖项一起在瑞典颁发,而是在挪威首都奥斯陆颁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这个受评奖委员会立场重大影响的和平奖是诺贝尔奖中最受争议的奖项。

诺贝尔和平奖是五个诺贝尔奖中的一个,它于1901年设立,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和平奖不与其他四个奖项一起在瑞典颁发,而是在挪威首都奥斯陆颁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

众所周知,诺贝尔奖是由瑞典发明家阿尔弗莱德·诺贝尔于1895年创立的,创立之初包括物理、化学、医学和文学四个奖项,后来又加了一个和平奖。人们对于诺贝尔和平奖的设立和颁发地一直都充满了疑惑,有人认为设立和平奖是诺贝尔意识到他在爆炸物领域的发明最终被更多地用于战争而感到内疚,所以特别关注社会问题和和平努力;也有人认为和平奖的设立与他和挪威社会活动家、著名作家比昂松以及奥地利作家和反战人士贝尔塔·冯·苏特纳的交往有关。这只是人们的种种推测,而选择在挪威颁发并不像它的设立那么神秘,20世纪初挪威和瑞典属于同一个王国—瑞挪联盟,1905年挪威才取得独立

和平奖设立之初,评选工作由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挪威议会任命的5个人组成,其成员与挪威政治生活的关系十分密切。这个受评奖委员会立场重大影响的和平奖是诺贝尔奖中最受争议的奖项。经过一百多年历史发展,诺委会的独立性在多次改革中得到加强,其与政治的关系也逐渐疏远。特别是在二战后,挪威议会更是决定任何人不得同时在政府和诺委会任职。1973年,为表彰在越战结束谈判中所做的努力,诺委会将和平奖颁发给当时的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和越南领导人黎南寿,这项决定在诺委会内部引起争议并再次进行调整,规定诺委会成员不得同时是议会成员。如今的诺委会是完全独立于挪威政府的机构。

诺贝尔和平奖可以颁发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个人,也可以颁发给符合获奖条件的机构与组织。如今和平奖已经走过了100多年,其中有97个个人和23个组织先后获得该奖项,有反战运动组织、和平谈判的参与者、人道援助人士或团体,也有推动不同族群和解努力以及为维护人权而努力的活动人士。随着国际关系格局的变迁,维护人、维护个体的基本权利逐渐成为和平奖的评选标准之一。20世纪60年代以来,因为人权而得奖的人逐渐增多,其中有南非的图图大主教、波兰的瓦文萨、美国的马丁·路德·金、东帝汶的贝罗大主教和拉莫斯·霍塔、俄罗斯的萨哈洛夫和缅甸的昂山素姬,等等。这种与人权相联系的趋势也引起了众多争议,不少人认为人权与和平无关,得奖者往往是面对掌握国家机器的政权维护个体基本政治与公民权利的人士。2001年,曾经在1991-1999年间担任挪威诺委会主席的弗朗西茨·瑟耶尔斯蒂德以20世纪西方世界经历的独裁政权和种族清洗为例指出,持久的和平必须建立在对个体的人权的尊重之上,在这样的条件下,重要的是诺贝尔奖对于勇敢捍卫人权的立场的象征意义。加上1948年以来人权成为国际法中的一部分,将维护人权列入评选标准就成了大势所趋。

尽管诺贝尔和平奖的设立、颁发地以及后来的发展都受到众多的争议,但是作为其他国际奖项无法超越的奖项,它的颁发对世界民族间的团结、世界和平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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