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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非法律类毕业实习基地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生在非法律类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有利于其接触和了解非法律类社会问题,从而锻炼其处理这类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增设非法律类毕业实习基地,如在一些行政机关、大公司等单位设立毕业实习基地。

学生在非法律类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有利于其接触和了解非法律类社会问题,从而锻炼其处理这类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增设非法律类毕业实习基地,如在一些行政机关、大公司等单位设立毕业实习基地。

【注释】

[1]也有理论工作者对法律社会人的培养持不太赞成的态度,他们认为:第一,国家拿钱办法学院,当然首先是要满足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第二,家长拿钱以及学生选择读法学院,大多绝不是仅为做一个懂法律而不从事法律职业的高素质公民;第三,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等不是仅靠法学院几年的教育就能培养出来的;更大的问题是,即便法学院培养出了几个“家”,对于并没有成为“家”的大多数学生来说,法学院设计这样的目标导向对他们也不公平。(参见贾宇:《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当前改革》,刊载于《法律科学》2008年第6期,第7页)。但笔者需要说明的是,首先,即使笔者支持法学院本科教育培养法律社会人,也不意味着笔者认为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导向要以此为主,而只是说将此作为目标导向之一;其次,国家并不只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的国家,也是其他行业的国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固然需要法律人才,但其他行业也有相当多的岗位需要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人才;第三,家长拿钱以及学生选择读法学院时,其实并不是都清楚或肯定将来毕业后一定要干什么,即使毕业后不是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但只要从事的工作很好,也就会很满意了;第四,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等固然不是仅靠法学院几年的教育就能培养出来的,但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仅靠法学院几年的教育就能培养出来吗?法学院几年的教育只是基础,对任何行业人才培养都是如此;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是固定的,对就读于法学院的任何学生都一样,不存在是否公平的问题,至于将来能否成为“家”,要看学生自身的努力、毕业后的继续学习效果(广义角度的学习,不限于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提供的机遇等。

[2]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由法学专业基础学习阶段和三个特殊培养平台构成。专业基础学习阶段是各特殊培养平台的前提,各特殊培养平台是专业基础的拓展。所有法学专业学生都应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基础,包括具有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法学专业基础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的前两年进行学习,所有学生都要参与专业基础课程如14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毕业实习等和专业限定选修课程的学习以及进行一些相关的活动如学术讲座等。特殊培养平台包括理论法律人培养平台、职业法律人培养平台和法律社会人培养平台等三个平台,各平台由学生依兴趣选择参与。各平台一般不限制学生参与,即学生既可只参与其中一个平台,也可同时参与其中两个或三个平台。本文此处专讲法律社会人培养模式方面的主要内容。

[3]当然法学院校人才培养的重心还是应当放在职业法律人的培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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