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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新娘服装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 婚姻习俗一、婚姻形式海南省黎族人的婚姻形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传承着人类婚姻史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古老落后的婚姻习俗也以变形的形式保存下来,融入到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中,并反映于黎族较原始的“合亩”地区。这种婚姻形式在黎族地区占绝大部分。此类婚姻只流行于20世纪50年代前的黎族社会。
婚姻习俗_中国黎族

第七节 婚姻习俗

一、婚姻形式

海南省黎族人的婚姻形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传承着人类婚姻史上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古老落后的婚姻习俗也以变形的形式保存下来,融入到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中,并反映于黎族较原始的“合亩”地区。

(一)一夫一妻制婚姻

主要特点是男娶女嫁,以男子为中心,妻子随丈夫居住,子女随父姓。这种婚姻形式在黎族地区占绝大部分。

(二)一夫多妻制婚姻

主要特点是一个丈夫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妻子。这种形式在黎族“合亩制”地区较多。1950年前,纳妾的黎族人大多是政治上处于统治地位,拥有军事实权,经济上处于剥削地位的上层人物。纳妾人纳妾之前,一般要先征得妻子的同意,然后由妻子出面向对方女子言明,取得对方女子认可后方可娶进家门。

(三)入赘

又称“上门”。主要特点是男女成婚后,丈夫到女家居住。黎家男子“上门”,主要是因为家里很穷,拿不出娶亲的聘礼,因此以在女家做工的形式充抵聘礼;再就是因女方家缺少劳动力,故招郎上门;若女方家不缺少劳动力,但为获得更多的劳动力,也可招郎上门。一般说来,生活较富裕的男子多数不“上门”。男子“上门”的结婚仪式与一般结婚仪式不太一样。男子上门后,要全力担负起女家的劳动重担。到一定时期,男子可以携妻带子回自己家中。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妻子有弟,其丈夫需等妻弟长大能干活后才可离开;若妻子是家中独女,其丈夫则应一直留在岳父母家,直至他们去世后方可离开;若妻子家不缺劳动力,其丈夫在妻子家帮忙1~3年即可携妻带子回家了。回家时可以从岳父母家带回一些粮食或其他物品。

(四)转房制

主要特点是同胞哥哥死后,弟弟可以娶其寡妻。双方的结合是自愿的。但若同胞弟弟死去,哥哥不可娶弟媳。此类婚姻只流行于20世纪50年代前的黎族社会。1950年后,此俗已废除。

(五)童养媳

主要特点是将七八岁大的女孩卖到富裕的人家作童养媳,等长到成婚年龄后,举行婚礼,正式出嫁。婚礼仪式比一般结婚仪式简单,但聘礼丝毫不少。过去卖女儿作童养媳的人家都很穷,可借此得到一笔钱以支撑家用。

此外,在黎族地区还有姑舅表婚、姐妹续婚、交换婚等婚俗。目前,随着黎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主义婚姻法的广泛宣传,黎族人的婚姻形式均已实行一夫一妻制,其他婚姻形式已废除。

(六)琶呣六(迎亲)

黎语音译,意为“接妻子”或“迎亲”。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区。结婚日傍晚,新郎家的人在寨门外送亲队伍必经之路的路口中央放一堆干稻草,上盖芭蕉叶,叶上放一个鸡蛋,路口两旁站着鸣粉枪和持火把照明的队伍。当女方送亲队伍到达寨门外时,主持迎亲仪式的奥雅(做鬼老人)手持尖刀和火把,站立在路口中央,对送亲人和新娘念“平安词”。念毕,用尖刀砍破鸡蛋,割开芭蕉叶,点燃稻草堆。粉枪队向天空鸣枪,表示喜事临门。新娘、新娘的母亲以及伴送者,在枪声中纷纷跨越灶火堆,进入新郎家。

(七)承家

流行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通什市黎族地区。儿子结婚后,不另立灶,仍跟父母一起生活,父亲仍然是一家之长。只有父亲去世后,儿子才“承家”。如家中几个兄弟均已结婚,亦不分家,仍在一起生活。一家之长则按年龄长幼以此类推。女子无“承家”权。

(八)断亲

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区。家中成员闯祸或做错事,不服劝导时,家长便设酒席请村中的奥雅(老人)和亲戚朋友参加,当场向众人宣布脱离父子或兄弟关系。奥雅用尖刀将两支箭镞各砍一刀,作为标志,由双方各执一支,以免日后再起纠纷。

(九)接家

流行于海南省通什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部分地区。指死者家中无男性血亲当家,由女婿把家接下来,成为这个家庭的家长,支配和保护这个家庭,并负责办理死者后事和承担死者生前所负债务,以供养老者养育少青。如死者生前没有女婿,则按遗嘱指定旁族或较疏远的亲戚接家;如无遗嘱,便由村寨众亲共同商议接家人。

(十)送娘伍

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通什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地。由母亲和朋友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组成送亲队伍,在新娘出嫁时,护送或陪同新娘到新娘家。送亲的队伍,人数越多新娘越高兴,越感到光彩。送娘伍的职责是保护新娘,使其在途中不受欺负以及参加新郎家举行的婚礼仪式。

(十一)夜游

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区。一般在太阳落山后,男子便穿上整洁的衣服,挂刀背枪、带着鼻箫和口弓,到邻村或较远的村庄中去找女子谈情、对歌,地点设在女布隆闺。以此方式结交朋友,建立感情,直至确定婚姻关系,故名。有如下过程:(1)男子布隆闺门外唱“请开门歌”,女子同意则唱“请进歌”;不同意就唱“拒绝歌”,男子只得离去,另寻他人。(2)男子被请进女布隆闺后,不能坐下,要站着唱“见面歌”,女子唱“请坐歌”后,方能按指定地点坐下。(3)接着男子应主动唱“来意歌”,表明为找情侣或求婚来的。女子也用歌声表示自己是否已有情人。(4)男子唱“试情歌”,若女子投情,即唱“投情歌”。(5)有了投情者,男子就唱“结情歌”,然后双方借助对歌或口弓、鼻箫来表达感情。(6)男女若情投意合,男子就向女子赠送礼物,女子接受了礼物,以后双方便经常来往。(7)男女双方把婚事告诉父母,男方托媒婆在良辰吉日到女方家“放槟榔”或“放衣服”,以示订婚。这些过程往往历时几个月,甚至两三年。

(十二)接婚

旧时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通什市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哥哥去世,未婚的弟弟与嫂子结婚,故称“接婚”。这种婚姻可免送身价钱,故多为贫苦人家采用,但只局限于嫂弟,长兄同弟媳不能“接婚”。弟嫂婚配事前要经过当事人和双方家长同意,方可举行“接婚”仪式,以获得社会承认。民间认为弟嫂同居,是一种阴事,好比“三黑”(即黑鸡、黑狗、黑羊)形象那样丑陋。故在“接婚”仪式上需杀“三黑”为祭品,请道公,拜天地,求祖宗。用“三黑”血洒在房屋周围,意为“洗房屋”,把砍下来的羊角挂在接婚者身上,并用蘸上酒的红藤叶扫睡床,表示“赶阴招阳”。弟嫂结为夫妻,有天地作证,雷公和祖宗不予惩罚。

(十三)热克

黎语ruuek的音译,意为“玩”。旧时黎族婚姻风俗。青年人恋爱的一种方式。男女青年人一般在十五六岁时便可“热克”。大体分3种:(1)在野外热克。一般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五进行,也可延续至整个春季。初二至初五日是高潮。届时,三五成群的男青年遇到三五成群的女青年,便“吹指甲”(吹口哨)或用歌声互相问候,搭话。男女双方有意,便互相联系,产生感情后,男方便告知父母,托媒婆去女方家“放槟榔”(即订婚)。(2)在村里热克。一般在婚礼做七或沃八(即“做八”)的晚上进行。届时,各地的男女青年都来参加。男女青年相遇,便互相搭话或对歌,通宵达旦。青年们彼此认识后,情投意合者便相邀到别处长谈,此后,男女双方经常联系,直至结婚。(3)在“隆闺”(小屋)热克。夜晚,男青年到本村或别村的“女隆闺”中寻找情侣。通过唱歌、搭话等形式结交朋友。所唱的歌有“开门歌”“请坐歌”“来意歌”“试情歌”“结情歌”“赠礼歌”“呕租”(吹鼻箫)“呕哔”(吹竹箫)等,借以联络感情。

(十四)逗娘

海南黎族地区婚姻风俗。一种在结婚时逗新娘和送亲姑娘的风趣活动。该活动形式多样,因地而异。有的在婚礼过程中逗娘,有的则先在送亲队伍进入新郎村寨的当天晚上逗娘。先是小伙们手持火把或从送亲队伍中夺过火把来,照看新娘和送亲姑娘们的脸,新娘和送亲姑娘则把脸藏在精致的小圆竹笠里,小伙子们只好以歌声引逗,用火把熏姑娘们的脸,用棍子绊姑娘们的脚,使姑娘们走走停停,东躲西藏,每个人的脸都被熏得乌黑、眼泪汪汪,直至跨进新郎家门槛才作罢;翌日上午,送亲姑娘们做糯米团时,小伙子们又成群结队围着姑娘们看,并相互抢糯米团,以此来逗姑娘们;送亲队伍若要走时,小伙子们又故意把门关起来,送亲人无奈,只得寻机夺门而逃。有些地区也通过吃饭逗姑娘,即新娘和伴娘吃饭时,由张罗者一点一点地往她们碗里添,新娘和伴娘只好数饭粒似的吃,旁边又有许多人围观,弄得她们羞答答连饭也不好意思吃;有些地区则通过喝双碗“福酒”逗新郎和新娘。把每碗酒一饮而尽,以此来表示夫妻同甘共苦。

(十五)身价

旧时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通什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地。民间认为,订婚礼金的高低是妇女社会和家庭地位高低的象征。一般家庭,女子聘礼为单数,即铜锣1个,水牛1头,银圆30~50块,衣服、筒裙等各1件。富有人家,女子聘礼优厚,礼物数目均成双,即铜锣2个,水牛2头,银元200块,衣服、筒裙和饰物齐全。初婚女子的礼金要比再婚者高。铜锣和水牛归新娘的父亲和兄弟所有,银圆和布料归新娘的母亲和姐妹们所有,衣服和筒裙以及项圈、玉镯、首饰等归新娘所有。槟榔和喜酒分给乡亲们吃喝,糯米饭团则分给小孩子们吃。

(十六)媳规

黎族家规。流行于海南省五指山腹地黎族地区。从举行婚礼那天晚上起,由婆婆用红巾牵着儿媳的手,指点家中米缸、水缸等家具放置的地方。次日早晨,由夫家的妇女带新娘到河边或井边挑水,去田里除草,提水给公婆洗脸,为夫家亲友送槟榔等。婚后4天、12天或1个月内,是夫家考察新娘勤劳与否的时间段。这段日子,新娘每天要早出晚归,劳动要卖力,做家务要手脚麻利,为婆家挑水和舂米,也要为夫家各兄弟挑水,水要挑满缸。拔秧和插秧速度要快,质量要好。吃饭时,嘴巴不能张得太大,要礼貌待人,说话不得粗声大气,叫人不得喊名字,要尊老爱幼,不坐家翁和兄长的睡床,不用家翁和兄长的凳子和碗筷。有客人进门要问客,不得从客人或长辈面前走过。平时,要规规矩矩,不得嘻嘻哈哈,更不能讲粗鲁话。见家翁兄长时要低头,见丈夫要躲开。途中遇到小伙子要用草笠遮脸。

(十七)细水乡黎族婚俗

旧时,海南省白沙细水乡黎族一般在15~18岁订婚,两三年后(或“一年半载”)结婚。一般在每年农历的十月、十二月举行婚礼。结婚那天,男家派男女各2人挑上1坛酒和1篮糍粑到女家迎亲。吃完午饭,他们就先回来。跟着,女家请村中青年妇女陪送新娘行至男家。新娘离家前,一般都痛哭流涕,表示想念父母和亲人。新娘到新郎村边时,新郎家先派人拿衣裙各1件给新娘更换。来到新郎家门口,由2名妇女扶她进屋,人们便燃放鞭炮表示迎接。进屋后,新郎摆设酒、饭(两碗)、烧香等,与新娘一起拜祖先。拜毕,新娘和送亲姐妹们进新房休息。接着,男家设酒席招待亲友及送亲的姐妹们。席上,边饮边唱,互相对答,直至深夜才离去。次日,吃过早饭,送亲的姐妹们便回家,新娘则5日后回门。新娘回门时,男家请1人挑1坛(埕)酒和1篮糍粑、2只鸡,陪新娘返娘家。新娘回娘家住1~3天后,便回夫家久居。

(十八)细水乡黎族再嫁

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细水乡。丈夫死后,遗孀过半年或两三年就可嫁人。再嫁有两种情况:一是招郎,二是出嫁。再嫁过程是:某男子看中寡妇后,则先后两次请媒人上门说亲。第一次只带一点烟去,第二次则带一瓶酒去。寡妇同意后,即商定礼聘和婚期。招郎的不要聘礼,结婚那天,由新郎独自去寡妇家,无人陪送。到寡妇家后,不拜其亡夫灵,也不拜堂。无论其亡夫有无父母或兄弟,寡妇均享有财产继承权。出嫁的寡妇,聘礼多少,得视其年纪大小而定。年轻的,一般按照其亡夫娶她的聘礼数目,由新郎如数还给亡夫家;年纪大的,新郎只给亡夫家一头牛和一坛酒(也有的亡夫家只要一头牛或猪)。结婚那天,新郎不派人迎娶,由寡妇家请同村的几个妇女陪她到新郎家。到新郎家后,不拜堂、不拜祖先,也不请道公赶鬼。随即,新郎家设酒招待亲友及女家的陪亲人员。酒罢,陪亲妇女与新郎村中的男子对歌,谁输了谁先走,之后一直对唱到天亮才散去。出嫁的寡妇,可带走自己的衣物。如有子女,年纪尚幼时,可暂由寡妇带走抚养。长大后,有的归还亡夫家,有的仍跟母亲生活。

(十九)赞六

黎语音译,意为请妻和叫妻。黎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海南省黎族地区。婚后第4或第12天,或1个月左右,妻子第一次回娘家,告诉家人做媳妇的情况。按惯例,媳妇第一次回娘家后不主动回婆家,以免众人说是想丈夫。为避免别人议论,婆家应主动派人去接,通常是丈夫亲自去接,也有由丈夫姐妹去接的;若丈夫年纪小,则由婆婆去接,不需带礼物。

(二十)通奸罪

黎族习惯法之一。分如下几种情况:(1)有妇之夫与未婚女子通奸,其妻可由娘家协助捉奸。处理的情况是:丈夫向妻子请罪,表示以后不能再犯。如得到妻子宽恕,则由丈夫杀1头猪,奸女出1坛酒请村里人吃喝,便算解决问题。若妻子不肯宽恕,则实行离婚,并把结婚时带到丈夫家的嫁妆全部带回娘家。(2)有夫之妇与未婚男子通奸,妻子要向丈夫承认错误、谢罪。如得到丈夫原谅,则由女子出1坛酒、男子出1头猪招待乡亲们,问题便算解决了。若丈夫不肯饶恕,则离婚,并由妻子娘家赔偿5头水牛作为聘礼损失。(3)有夫之妇与有妇之夫通奸,如得到丈夫或妻子的饶恕,则由男方出1头猪、女方出1坛酒宴请乡亲们。若受害之夫或妻不肯宽恕,便可提出离婚。不过,这类通奸不多见,即使有,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过村中老人的调解之后,都能言归于好。

(二十一)通婚范围

黎族各支系内部及支系之间的通婚规则。根据语言及文化特征,黎族可分为侾黎、杞黎、润黎、赛黎、美孚黎5大支系。各支系内部以不同祖公为标准划分为多个血缘集团。同一血缘集团内部禁止通婚,同支系内部的不同血缘集团间可以通婚,即实行族外婚制度。确定是否为同一血缘集团(同祖公)的方法是看黎族姓氏。拥有同一黎族姓氏的血缘集团,在不同地区演变成不同的汉姓,这些有不同汉姓的人之间不可通婚。不同的黎族姓氏演变成同一汉姓时,这些汉姓相同的人之间可以通婚。在黎族人的观念中,不管血缘关系流传了多少代,分布到多遥远的地方,只要是同一黎姓,同属一个血缘集团(同祖公)就不能通婚。黎族内部的5大支系间是可通婚的,但由于各支系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地域的远隔,相互通婚的现象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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