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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婚礼新娘服装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 婚姻习俗羌族历史上的婚姻大多都是包办婚,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没有选择配偶的自由。早婚及女大于男的婚姻较为普遍。总之,羌族人婚姻习俗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现象,是羌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独特的民族特点。这种婚姻方式在羌族地区较为普遍。(八)转房婚新中国成立前,岷江上游地区的羌族还存在“兄死弟娶寡嫂,弟丧兄纳弟媳”的现象。
婚姻习俗_中国羌族

第七节 婚姻习俗

羌族历史上的婚姻大多都是包办婚,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没有选择配偶的自由。择婚时讲究门当户对,有“穷找穷嫁,富找富配”的说法。早婚及女大于男的婚姻较为普遍。羌族有“六月麦子正扬花,丈夫还是奶娃娃,哪天等得丈夫大,落了叶子谢了花”一说。

羌村的婚姻联结中,母系血缘是首要联姻集团,舅表亲和姨表亲优先,后是姑表亲。如前所述,羌族人在社会结构上,主要以父系血缘为主,但在社会控制上,却主要依靠母系血缘。舅舅是母系血缘亲属,在羌族社会有着崇高的地位,是羌族社会至高的权威。“天上雷公,地上的母舅”是羌族常说的一句话。羌族人认为舅舅无所不能,“风都收不进,牛都拉不动,舅舅就得行。”奉行舅权优先的原则。在儿女的婚姻中,舅舅有相当大的权利。早在订婚时,首先要看舅舅家有没有合适人选和意愿。儿女和别的人家定亲,也要征得舅舅的同意。舅舅如果不同意这门婚事,一般就办不成。在羌族人看来,表亲总比和外人结亲好,“亲上加亲,雪上加凌”,这样更可以加强亲密程度,结成更有力的血亲集团。

总之,羌族人婚姻习俗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现象,是羌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独特的民族特点。下文分婚姻形式、婚礼仪式等展开说明。

一、羌族传统的婚姻形式

(一)指腹婚

指腹婚又称为肚皮亲,是羌族一种传统的婚姻形式。当子女还在母亲的肚子里时,两家父母就为他们订立婚约。等到两个孩子出生以后,如果性别相同,就结拜成为异姓的兄弟或者姊妹。如果是一男一女,这两个人长大后就要按照当时父母的口头约定结婚。这种口头约定具有习惯法的约束力,双方都不能毁约。

(二)娃娃亲

娃娃亲也是羌族传统婚俗之一。娃娃亲是指在孩子生下几天或几个月的时候,父母就为他订下婚约的一种婚姻方式。因为娃娃亲在定亲时已经知道了孩子的性别,所以较指腹亲更为稳妥。在过去,羌族地区较为盛行娃娃亲。

(三)童子亲

童子亲也是羌族一种缔结婚姻的方式。一般是指父母在孩子到十二三岁时为他们订下婚约,其后各自在家生活劳动,待长大成人时再履行婚约、举行婚礼的一种婚姻方式。这种婚姻方式在羌族地区较为普遍。

(四)童子婚

童子婚又叫女大男的婚姻形式,与童子亲不同,是指未成年的男子与已成年的女子缔结婚姻。

(五)怀抱亲

羌族的怀抱亲类似于汉族的童养媳,是指女子因为家里贫穷无法抚养,在四五岁时,就到与她订立婚约的男方家里去无偿劳动,等到了结婚的年龄后再举行婚礼的一种婚姻形式。怀抱亲一般是因为女子家里贫穷无法抚养而订婚到男子家里,或者是因为男子家里穷困,无法娶到媳妇而养别人家的女孩作为媳妇的婚姻形式。

(六)调换亲

调换亲是指如果某家的女子嫁到另一家做媳妇的话,那么另一家的女子也必须嫁给这家做媳妇。这是一种互相交换的婚姻形式。

(七)竹根亲

调换亲发展到3家或3家以上互相循环通婚的话,就变成了竹根亲。但与调换亲的直接婚姻交换不同的是,竹根亲是间接的婚姻交换,通常会在几家共同协商之后缔结。

(八)转房婚

新中国成立前,岷江上游地区的羌族还存在“兄死弟娶寡嫂,弟丧兄纳弟媳”的现象。在《后汉书·西羌传》中也有记载:“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厘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在20世纪50年代后,转房婚逐渐减少。

(九)入赘婚

入赘婚在羌族地区极其普遍。羌族民间谚语有“皇帝无儿招驸马,百姓无儿招女婿”的说法。羌族入赘婚一般有三类。

第一类为无子招婿或女大招婿。这是羌族入赘婚中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无子招婿既可为家中添加劳动帮手,又能避免家里财产无人继承,还可以使家中老人老有所养。这类招赘婚必须家门同意才能招赘。一般以父母包办为主,赘婿需改女方姓,以后的孩子也要跟女方姓。

第二类是劳役女婿。通常男方不出聘礼,甚至要收取聘礼。男子到妻子家服劳役若干年,以劳役的方式偿还妻子的身价,期满后就可以结婚并携妻子回男方家中。

第三类是寡妇招赘。大致是家中不幸丧夫,因家庭环境关系,既不能守节又不忍心出嫁而招赘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家里有兄弟,寡妇要先转房;如果没有,在征得家里同意后才可以招夫。在羌族社会,妇女丧偶后的再婚得到社会的容许,不会受到歧视。

(十)抢婚

羌族的抢婚没有强迫妇女意志的成分。一般而言,抢婚是指以下情况:有未婚夫(或配偶)的女子不喜欢自己的未婚夫,却喜欢上另一个男子且男女双方两情相悦。她不能撤销婚约或离婚,就可以和情人约定时间地点,由情人亲自或派他人以抢婚的方式把自己从未婚夫家抢走,抢回后立刻成婚。事后抢婚者要向被抢者的未婚夫(或丈夫)支付一笔赔偿金。

二、婚礼仪式

羌族婚礼仪式一般分为订婚、结婚两大程序。订婚有开口酒、小订酒、大订酒三个过程。婚礼有花夜、正宴、回门三个仪式。

男家若是相中了某家的女孩,在征求了家门长辈、舅舅的意见后,就请红爷(媒人)前去说合,红爷一般都是寨里能说会道、有较高威望的人。红爷带上酒、肉、挂面等作为“手情”(礼物)到女家提亲。女家待母舅等同意后方可允婚。若女方没有退回礼物就表示有商量的余地,若不允婚,则退礼婉谢。女家允婚后红爷到男家传话,之后要带着酒肉到女家吃开口酒。

送完第一道“手情”后过段时间,男方就叫红爷带第二道“手情”去女方家说亲并索要女方的生辰八字,由男方的父母请释比占卜。一旦男女双方的八字相合,就可定亲。此时女方请本家和红爷商量“吃小酒”(订婚)的日子。到了“吃小酒”这一天,男方要按女方家门的多少备礼,送给女方的长辈。男方一般派红爷、母亲带儿子去。红爷要在吃酒前亲自烧香、敬神、祭祖,向女方、祖先禀告两家结为亲家之事,并致古规“说亲词”。以后逢年过节男方要去女方家探望并送礼,遇农忙或女方家有事,男方要无偿帮工。男女一旦定亲就要刻意回避,少见面。如果中途男方退婚,女方不作任何退赔,如果是女方中途退婚,则需退赔男方礼信及折算工钱。

若男女双方都到了适婚年龄,男方就会请红爷带上礼物去转告女方,商定婚期,叫“吃大酒”。届时男方拿一定数额的酒、肉、米和女方穿戴之物,彩礼视各地规矩而定,总之要让女方满意才行。订婚时姑娘不得露面,须藏在闺房或亲友家中。以前从“吃大酒”到接亲要间隔几个月到几年才能完成。

婚礼主要有花夜、正宴、回门三个仪式。

羌族结婚,“花夜”最为隆重,一般在娶嫁的前一天晚上举行,分男、女花夜。男方办的叫“男花夜”,女方办的叫“女花夜”,男的庆祝娶妻,女的欢送出嫁。女方设宴招待来客及亲属朋友。晚上,新娘先拜神龛,后拜家门亲戚。新娘接受父母亲友簪花,向亲友依次跪拜,继后开宴。宴毕,堂前设七星灯,欢饮咂酒、唱喜歌、跳萨朗直至深夜。敬神拜客完毕,新娘回房哭嫁,接着开始晚宴。男方也办花夜,内容与新娘相似,所不同的是新郎要由母舅来升冠挂红。冠是形似清朝官帽的红穗圆形双层帽,上面插一对红色喜牌。舅舅给新郎升冠,赋予新郎以新的社会角色,预示他已步入了成年人的行列,就要成家立业、另立门户了。接着给新郎挂第一道红,并致辞:“一对金花亮堂堂,今天拿来贺新郎,左插一支生贵子,右插一支状元郎,儿子儿孙入朝堂。”接着母舅家的人依长幼排序给新郎挂红,然后由新郎家门房族中的人依长幼排序给新郎挂红,最后由新郎的父母挂红,即“收拜”。花夜典礼至此结束。

花夜次日清晨,发亲时间一到,唢呐响起“留念调”。新娘在闺房里哭,母亲、姑嫂也陪着哭。男方接亲队里的女人劝其停止哭泣,一对父母双全的姑娘扶新娘到神龛前,边哭边拜祖先、父母、长辈、哥嫂,拜毕出门。迎亲和送亲的队伍快到男家时,早有新郎的姑婆、姑母、姨婆、姨娘在大门外等候。一对新人在男方神龛前一拜祖宗创业恩,二拜父母养育恩,三拜夫妻偕白老,四拜子孙个个强,再拜来客、最后夫妻对拜,新郎揭去新娘的红盖头后双双进入洞房。接着开始宴请宾客,先请送亲的女方近亲入席,接着是男方母舅亲戚,家门长辈,然后是远方客人、寨中邻居,最后才是家中近亲和相帮弟兄。饭毕,跳锅庄祝福新人,众人手牵手绕火塘边歌边舞,有一整套流程。

第三天男方家又办酒席谢客、谢相帮。新郎新娘双双返回女方家,是为“回门”。到新娘家门口,燃放鞭炮,娘家人出门迎接。接着安排敬神,由娘家长辈或懂规矩的老辈点燃香、蜡后,岳父引导新女婿敬天神、家神、财神、火神、祖宗神。敬神毕,新娘和新郎先拜众母舅及女家亲戚,再拜家门房族长辈,然后拜弟兄,最后新娘父母收拜,新郎新娘四礼八拜,父母为他们披红一道。拜客完毕,女家宴请宾客,答谢亲戚家门房族,晚上或第二天设宴,感谢众人帮助。至此婚礼结束。

在整个婚礼过程中,新娘也有很多的禁忌。新娘在走出娘家家门时,不能回头看。相传羌族女始祖木姐珠出嫁那天,天爷木比塔赐给她大量动物作嫁妆,跟在她身后的动物比前面的动物多。她没有听父母的话,忍不住朝后看了一眼,身后的动物便失去控制跑进了深山。因此,木姐珠的嫁妆遭受了损失,以至于现在野生动物多于家畜。为了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就有了新娘出娘家门时不能回头看的习俗。此外,新娘首次进男方家门时有踩碗仪式。踩碗是为了解除秽气,防止新娘把娘家不干净的东西和路上遇到的恶魔带进家里。也可以通过释比作法来祛邪迎祥。婚礼期间,新郎新娘要撩起围腰,接众人撒来的花生、红枣、麦、青稞,意为受福的象征,有“撩众人之福以自喜”的意思。

三、离婚

在羌族的习惯中,一般没有解除婚约和离婚的规矩。人们认为“订了就定了,十斤酒换一斤酒都不行”“只有搭桥的,没有拆桥的”。婚后若家庭不和或妻无生育,男方可另娶或入赘,女方则不行。离婚对妇女而言绝对禁止,但回娘家居住却可以达到离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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