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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的含义、作用、原则、范围及程序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督查工作是各级领导的职责,列入督查的事项,一般有领导作出批示,而督查立项直至立卷归档等一些具体工作则交由秘书工作机构协助办理。秘书工作机构的督查主要是依靠下级组织和群众,协调和督促业务部门工作,涉及纪律和法律的案件则交由纪检和法律部门处理,不能包办代替。查办结束后,秘书应将查办过程中形成的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往来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三)督查工作

1.督查工作的含义

督查又称督办和查办,是指秘书工作机构和秘书人员协助领导,把已经布置却拖延不办或办理不力的工作自上而下地检查督促,使之落实和办理。

2.督查工作的作用

督查工作对领导的作用表现在:贯彻落实领导决策、指示的后续步骤和保证手段;促进领导决策正确、科学的必要环节;改变各级领导和干部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的有效手段。

督查工作对秘书的作用表现在:督查工作是秘书工作机构和秘书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秘书工作机构和秘书人员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方面;是秘书工作机构和秘书人员由被动服务变成主动服务的有效手段。

3.督查工作的原则

督查工作的原则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领导负责和秘书协助的原则。督查工作是各级领导的职责,列入督查的事项,一般有领导作出批示,而督查立项直至立卷归档等一些具体工作则交由秘书工作机构协助办理。二是分级负责的原则。督查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负责,涉及哪一级就有哪一级负责督查,逐级负责,分清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从而形成自上而下都抓落实、抓贯彻的机制。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工作要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四是不直接办案的原则。秘书工作机构的督查主要是依靠下级组织和群众,协调和督促业务部门工作,涉及纪律和法律的案件则交由纪检和法律部门处理,不能包办代替。五是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争时间,争效率。具体事项的催办,强调要按时按质办结;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强调要分阶段、分步骤,及时跟踪检查并汇总反馈,使领导及时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并有效进行调控。

4.督查工作的范围

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承担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任务;承担本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其他任务如领导临时交办事项、报刊和新闻单位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和建议的办理等。

5.督查工作的程序

凡是需要督查的事项,一般按照下列七个步骤进行。

(1)查办立项。就是对督查内容进行筛选,弄清督查的内容、目的、单位并填入查办单,呈送领导批示。

(2)查办通知。立项后,秘书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指示精神,将督查内容、要求与领导批示告知负责督查的单位,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限内核实情况并予以处理。通知方法有会议通知、发文通知、电话通知、派员通知四种。

(3)催办。凡是立项的都要加强催办或查问,催促落实结果,了解进展情况,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4)直接调查。经过催办或到了规定期限仍无结果者,由秘书工作机构下去直接调查。目的是弄清情况,不宜当场表态;必须向领导汇报后,再向下级传达领导批示。

(5)商讨处理。负责督查单位在弄清情况后应向上级汇报处理意见,秘书工作机构应审核其处理意见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领导指示精神和实际情况,再将审核意见呈报领导,按照领导指示给予下级答复。

(6)结案反馈。秘书工作机构要审核下级呈报的处理结果是否正确、适当,以及是否必要转发、登简报、开展善后工作,再及时反馈给交办的领导。

(7)立卷归档。查办结束后,秘书应将查办过程中形成的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往来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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