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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首要条件是对社会结构制度化的科学安排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6]这是从文化的正向成果上,指导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制度化的认识武器,体现了推动社会文明积极进取的唯物辩证法思想。

一、和谐:首要条件是对社会结构制度化的科学安排

(一)经济制度的科学安排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一个社会能否达到和谐的状态,归根结底取决于各种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多种因素的积极配合与多方利益的协调发展,其中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对社会结构的制度化作出科学安排。什么是社会结构的制度化呢?从客观上讲,就是社会形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其内部各种因素有规律的自然展示(内部结构的外在表现);从主观上讲,就是人们依据对这些结构规律性的认识,以制度安排为中介而得到的一定阶段上宏观的实践结果。在社会结构制度化过程中,影响其方向和目标、决定其功能和成果的,关键是人们(尤其是执政者)对处于必然王国中的社会结构的规律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及其正确认识的程度。而影响这种认识的因素很多,除了利益的价值导向之外,人们对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即外部世界信息的了解、认知的能力、发展的谋略及其处理的方式与方法,等等,都会影响社会结构制度化目标的选择及其对目标的实现。从历史提供的社会结构制度化经验来看,一个成功的制度化社会结构取代前一个制度化社会结构,不但其发展过程很长,而且在制度(包括体制、机制)的安排上革故鼎新、增减吐纳也会反反复复,所以社会结构制度化与社会和谐局面的出现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一般来说,每一个取代了旧社会结构的国家政权机构,在开始阶段,不论有意还是无意,大都要顾忌一定程度上的公众利益(例如,变奴隶为农奴或农民,有限地接受雇佣工人在经济与政治上某些权利要求,实施某种范围内、某种程度上的社会福利政策,等等),使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把财富分配的“蛋糕”做大,使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保持在某种秩序(国家权力可控制)的范围内,以便较为顺利地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循着这种理念来有意无意地安排制度,不断调整,渐次推进,积年累月,新的社会结构制度化过程是可以完成的,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和谐也是可以实现的。与此同时,一个更新的、要求取代现行制度化了的社会结构的革命运动,其因素就在现行社会结构中萌生、发展。但是,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曾十分形象地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一切社会关系。手工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25]

研究社会结构制度化问题,有两个问题务必提请注意:一是关于社会形态制度化的目标设计,必须弄清楚关键之所在——主政者特别是决策集团的核心价值体系,即掌握着以暴力为后盾的公共权力机关,他们代表谁或曰为什么人(阶级、阶层)的利益而对社会实施制度?价值目标不同,制度化的结果也是不同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也就是说,抽象概念的“社会形态制度化”,既可以是从正向上推动社会进步而展现出来的一种结果,那就是人类物质的、精神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文明结晶体;也可以是从负面表现出来的社会枷锁,乃至浩劫人类的政治大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上任何一个多少关注一些社会公众(共)利益、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眼前目标或较长时期目标的主政集团,他们用以规范社会关系各个方面张力的方式及其程度的制度化措施,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从而产生的一个比较适应时代要求、比较和谐的社会秩序。经过往后不断的调整、改良,用日积月累地制度化的努力,一个新的文明社会形态便会逐步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在物极必反规律的支配下,现实的制度化了的社会结构,其进步功能便开始丧失,“秋风凋玉树”的景象便日渐向它走来。但是,在那个社会所容许的生产力还没有全部释放出来之前,该社会形态是不会马上退出历史舞台的。二是已经制度化了的社会形态,虽然其性质是由其正面成果及其制度化占主导地位所决定,但这个社会形态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必须在先进生产力的作用下与时俱进。由此,从基础到上层建筑,或大或小、或缓或急、或轻或重的不断的“和风细雨”的改革或改良是必不可免的。只有当生产关系再也无法容纳下它所呼唤出来的生产力发展的时候,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那时才谈得上从一种社会形态向高一级的社会形态作质的飞跃。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讲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制度化问题,他说:“每年领导层都要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26]这是从文化的正向成果上,指导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制度化的认识武器,体现了推动社会文明积极进取的唯物辩证法思想。

历史的制度化实践经验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分析,揭示出经济制度的科学安排是社会和谐的前提的真理。经济制度可以从最广义的角度,解释为是对经济生活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和约束,它存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个方面。对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起决定性作用的,则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制度,尤其是以人和生产资料关系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制度,即采取制度化的方式对社会生产关系定型化或模式化而产生制度。马克思主义文献中所讲的经济制度,主要是指生产制度或更核心的以生产资料归属为特征的生产关系制度。这种制度同生产力相结合,便是决定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人类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它是构成整个社会形态的物质技术的基础,也是分析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依据。因此,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结构,其基本前提就是要对社会经济制度作出科学的安排;其安排能否科学,首要的关键就在于使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运行方式,必须符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然后才谈得上经济的其他方面制度是否科学的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是一个思维极其活跃、实践极富创意的政治中坚集团,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对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经济制度曾作过一番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很深刻的思想,诸如1956年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其中就对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等方面,作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论述,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1956年下半年之后,由于我们在前面所叙述的种种原因,对我国的经济制度采取了某些非理性的安排,一方面是忽视生产力的发展(“文化大革命”中甚至将发展生产的主张作为“唯生产力论”加以批判);另一方面又违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大搞生产关系的“穷过渡”。从1958年的“大跃进”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的情形来看,诚如邓小平1985年接见外宾的谈话所指出:这“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1978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250美元。”[27]对经济制度非科学的安排,不但直接地影响和削弱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导致上层建筑领域里国家权力的滥用,使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设受到严重破坏,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极不和谐的社会,也就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彻底地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了历史唯物主义权威。邓小平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我们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就要求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所以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如果说我们建国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28]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党根据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主题的科学论断,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周边环境,以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我们党根据国内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状况,明确地作出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29](后来,人们把这个基本路线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按照基本路线的要求,我们党一心一意谋发展,又大刀阔斧地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予以改革。现在的情况就像毛泽东1957年年初所说的那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30]今后,改革创新的任务还很繁重。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设计了“三步走”的战略发展目标:第一步是解决温饱;第二步是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是在21世纪的50年内,达到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经过20多年的艰苦奋斗,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亿元(折算约为3.2亿美元),人均约2 460美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上取得了新的胜利。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生产力飞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水平获得很大提高,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国际影响显著扩大,这种政通人和局面的出现,首先是得力于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即保证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和对改革开放的大力推动,得力于国家权力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贡献,因此才有了对经济制度的科学安排,使社会的和谐有了一个基本的前提。

和谐并不是否定矛盾与斗争,也不是无视不和谐的因素的存在及其某些干扰。以胡锦涛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人类文明转型与时代要求的高度,认真地研究了工业文明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深刻地反思了20多年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以及当前一些突出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充分地显示了社会主义政治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新高度:即不仅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实际上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它强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并且贯穿在同一个历史进程来实现,充分体现了人类文明转型的时代精神,显示出当代中国社会“双重转型”的特色(“既要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又要同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社会制度”[31])。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国家权力的正确定位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通过暴力革命夺取国家政权,对肩负解放全人类历史任务的无产阶级来说,实际上是掌握了一柄双刃剑:既可以用之于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按照新的方式组织社会,推动人类进步事业的发展;但是,如果用之不慎,也会伤及广大人民群众,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蒙受难以估计的损失。1890年10月,恩格斯就高瞻远瞩地对施米特说过:国家是由社会分工所造成的一个新部门,它执行着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参与这个新部门工作的人,就有了“和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他们在对这些人的关系上成为独立的人,于是就出现了国家。……这新的独立的力量总的说来固然应当尾随生产的运动,然而它由于它本来具有的、即它一经获得便逐渐向前发展了的相对独立性,又反过来对生产的条件和进程发生影响。这是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交互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32]接着,恩格斯分析了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三种作用:一是沿着经济运动的方向推动经济较快地发展;二是沿着相反的方向阻碍经济发展;三是阻碍经济向某些方向发展,而推动它向另一种方向发展。恩格斯的这段名言告诉我们:

(1)国家是从社会中、因社会分工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职能就本质意义上说,应该为社会的公共需要服务;

(2)国家是具有与社会相对立的特殊利益的新部门,组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手握政治权力,不仅是一种独立的力量,而且总在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其中就隐藏着对“授权给他们的人相对立的特殊利益”的追求;

(3)从理论上说,国家权力(政治权力)应当尾随经济运动,但是政治权力它有自己所具有的独立性的运动,并对经济发展产生反作用(三种情况)。

这就告诉我们,只要国家存在一天,人们就应该把它看成是同社会特别是经济力量相对立(矛盾)的一种力量,不仅时时刻刻要求它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还必须时时刻刻地防止它的权力及特殊利益的扩张,防止它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危害。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在本质上是同社会利益相对立甚至对抗的;那么,在本质上同社会利益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政治权力就应理所当然地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尽心竭力地为公共需要服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科学而健康地发展。从我们国家一段时间里的实际情况来看(已如前述),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也有反社会主义价值、阻碍甚至破坏经济发展的现象存在。为了制约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滥用,其前提条件是要对它的职能予以科学的定位,即必须把国家权力限制在执行社会“所不能缺少的某些共同职能”上;同时要将其置于人民的严格监督之下。以此观照,恐怕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以来(特别是列宁之后),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就没有处理好,基本倾向是国家权力在横向上无限地扩张,在纵向上层层向上集权。在这种倾向性的制度化过程中,政治文明的成分便日渐地减弱了。

民主法制是近代以来发达国家政治的共同特征,也是它同包括封建主义政治在内的一切古代政治相区别的显著特点。社会主义政治是民主政治,它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宪法,也不在于宪法上写没有写上民主、自由之类的词句;根本差别在于当家做主的政治主体不同。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初就论述了这个问题,他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议会制同苏维埃的或无产阶级的民主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相反地,无产阶级的或苏维埃的民主则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与国家管理……即在实际上使被剥削劳动者能够真正享受文化、文明和民主的福利。”[33]在马克思劳动人本主义的指导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安排,一般都建立了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国家管理、享受劳动成果的机构和机制,并以此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就我国来说,建国之后所坚持和不断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又增加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机制,即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机制,等等,尽管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和解决的问题,但是,这种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都是充分地考虑到了更真实、更有利、更方便地让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2002年,党的十六大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民主政治建设上,既科学地总结了自建党以来我们在实施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又认真地吸取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特别是前苏联亡党的惨重教训,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即政治文明建设的架构,作了如下的描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4]这就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公式,就是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理念,亦即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也是往后政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政治行为的制约与规范的根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国家过去的政治失误或政治文明建设变形走样,归根结底是对“党的领导”的误读与误导。夺取国家政权以后,一方面不能因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扩大,党员的社会成分复杂化,以及社会事务的增多而否定党的领导;事实证明,没有党的正确领导,获得了政治解放的人民也不可能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另一方面也不应害怕提党对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代表;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在今天,任何关门主义的思维方式,是不可能与时俱进地去改善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在社会主义事业越来越发展、党员成分越来越复杂的背景下,我们观察一个党是不是具有先进性,主要是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即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它的领导方式也必须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加以改善,即党的建设的现代化问题,必须从战争时期强调集中甚至独裁的革命方式,转变为民主、协商的执政方式,即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方式,以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共产党执政,就是要保证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但是,这种领导不是以党代政,而是实施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在领导的活动方式上,党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要求,广大党员在各自岗位上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党必须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纪律建设和作风与能力建设,关键是要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并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以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邓小平批评借口“党的一元化领导”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时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与实施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高度集权管理的同时,“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35]这种政治制度安排必然会把人民对党的领导的信任和敬仰,引向对权力的崇拜,对个人的迷信,对领导的神化,使那里的局部社会重新跌落到“权力拜物教”的泥坑,人民当家做主也就变成了一个口号和一句空话,依法治国也就变成了精英治国。这种现象只会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变形走样了。我国的“文化大革命”实践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现实,不就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文明建设变形走样的极好教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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