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非农经营与家庭增收
中国农业效益较低的原因之一,是农民人均占有和使用耕地面积过少,人地配置比例过低。由此,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一是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土地制度、经营机制的改革和推行农业现代技术,努力提高农业效率;二是拓展大农业范畴的增收渠道,扩大农业内部二、三产业就业。对于后者,自实行家庭承包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民已有大量的实践和创造,农村妇女表现尤为活跃,并日益成为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第一节 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
一、对当前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认识
(一)农村劳动力剩余与农村女性劳动力
从理论上说,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土地、资本等供给过多,或者相对于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本供给严重不足,在报酬递减规律作用下,劳动力的边际产量降低到零甚至负数。这种情况可以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或是人口规模过大,或是农业技术进步的结果。中国长期处于传统农业社会,近代以后,随着人口较快增长,人多地少的矛盾逐步出现,劳动力过剩现象也逐渐产生。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中国农村和农业生产长期表现出“过密化”特征。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是制约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只有把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去,促进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劳动力要素与土地、资本的配置效率,才能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女性劳动力一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在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传统农业社会,大量农户作为基本生产单位,对占有的小规模土地进行精耕细作,而“男耕女织”只是一种大致的自然分工,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妇女参与了耕作中许多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发生家庭变故和社会动荡造成男性劳动力不足时,女性劳动力直接起到顶替的作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大量男性青壮年参军上前线,后方的生产劳动多由妇女承担。新中国建立后,妇女劳动力得到进一步解放,虽然从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到实行家庭承包制,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各有特点,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参与程度是较高的。所以,当论及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时,必然涉及大量的农村女性劳动力。
(二)农村女性劳动力的现实特征
第一,劳动力剩余的相对性。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相对于土地、资本等不足,劳动力资源对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显得过剩,但在现实生活中,农业劳动力过剩并不表现为部分劳动力参与劳动毫无效果,而是表现为农业劳动力整体的就业不充分或呈现“半失业”状态。如果把一个“纯农户”或其成员个人的劳动分为种养劳动、副业劳动和家务劳动,所谓的劳动力过剩主要发生在与土地等自然资源紧密结合的种养劳动上。在传统农业经济中,男性主要承担种养业生产中的繁重体力劳动,也从事一些副业劳动,但很少承担家务劳动;而妇女正好相反,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并承担部分种养业生产劳动和副业劳动。可见,由于承担劳动角色的不同,男性劳动力的剩余现象比女性劳动力表现得更为突出,女性由于一直承担大量家务劳动和副业劳动,当外部种养劳动的劳动力过剩时,她们可以更多地转向家务劳动和副业劳动,女性劳动力的利用其实是最没有浪费的,只是长期以来她们的家务劳动和一些满足家用的副业劳动没有被计算价值。女性劳动力虽然也会出现相对于土地资源的剩余,但在家务劳动和副业劳动上则有很大的利用空间,这就为女性劳动力资源的转产开发,如转向服务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工业和手工业提供了可能。
第二,劳动力转移的滞后性。劳动力同时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农业劳动者的心理、文化、技能等素质使他们中的不少人不能突破城市二、三产业的进入壁垒,从而限制了劳动力的转移。而非农部门较高的比较利益促使农业劳动力为进入非农部门就业而进行竞争,结果是综合素质较高者获得优先转移。男女劳动力总体上还存在素质和能力的差异,再加上“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文化的影响、照顾老人孩子等家务劳动的拖累以及女性外出安全风险的顾虑,在农村劳动力大转移中,女性不得不处于一种相对被动的状况,在转移时序上和转移数量上都落后于男性。特别是在跨区域的远距离异地转移中,这种情况更加明显。据农业部农业研究中心对75个村的跟踪调查,外出劳动力的男女性别比1988年是3.75∶1,1991年下降到3.22∶1;劳动部1995年对8个省的80个行政村进行调查,发现外出打工人员男女比例为2.7∶1;[1]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妇女外出务工的比例已经达到40%,而且还在持续上升。[2]总体上说男性劳动力转移比例一直高于女性劳动力,但差距在逐步缩小,同时因女性劳动力婚前外出多,回流率高,使其转移情况又具有间断性、不稳定性和受婚姻影响较大等特点。
第三,劳动力素质的差异性。在女性总体素质低于男性的情况下,女性劳动力内部素质差异比男性劳动力更大。从年龄上看,年轻女性的各方面素质明显强于中老年女性,这与教育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有关。“文革”结束后,国家加大力度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保障适龄女童入学,为更多农村女青年提供到各类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理念,养育孩子的负担减轻使家长更愿意让女孩进校读书,多子女时代的那种“姐姐让弟弟”现象越来越少。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18—64岁农村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78年,其中18—29岁8.61年,30—39岁6.60年,40—49岁5.68年左右,50—59岁的为3.785年,60—64岁数2.65年。不同年龄段受教育水平的差距,明显影响到劳动力素质水平,而且由于低学历群体、文盲和半文盲群体中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使农村女性劳动力的素质差异要大于男性劳动力。再从不同地区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女性劳动力之间也存在素质差异。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些省份,政府投入更多财力发展当地教育事业,保障家庭条件不同的所有孩子入学;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较早实行,使乡村风气得到改变,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意愿更强,在让男孩女孩平等接受教育问题上,几乎没有受传统观念较多影响。农民收入水平较高,也为农村女孩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经济上的条件。但在贫困地区,男女儿童入学率的差异至今还未完全消除,辍学的还是女孩占多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外的教育,差异性更大。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中西部地区农村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年,比京津沪和东部地区农村妇女分别低2.2年和0.8年。由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程度不同,各地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状况也不同,发达地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以更多的资金投入用于劳动力技术培训和素质提高,如浙江省的调查对象有73.7%的农村女性接受过全免费的培训和进修[3],而贵州近3年只有5.5%的农村妇女参加过各类培训和进修[4]。女性劳动力的素质差异关系到她们的就业分布和流动去向,从而使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农村妇女的发展进步拉开明显差距。
二、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在农业劳动力出现大量剩余和城市化、工业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女性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对女性发展总体是有利的。如使富余的女性劳动力剥离土地,减少农民数量,为培育现代新型农民创造条件;为了适应二、三产业的就业要求,很多妇女接受了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知识涵养和生产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村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非农化转移让农村妇女跨入更广阔的世界,不仅在参与二、三产业工作中学到了新技能,而且有机会接触到许多科学、文明、先进的事物,生产方式的转变引起了她们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的很大变化,非农化转移成了农村妇女融入现代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非农转移让农村妇女最直接的受益是增加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中国人多地少,边际效应使劳动力过多使用并不一定产生人们期望的增收效果。在传统农业经济下,农村家庭收入主要靠种养业和家庭副业的单一渠道,收入水平很难提高。由于以“户”为基本生产单位,以及农作物具有周期性生长规律等因素,各人付出的劳动很难单独计量,妇女体力上不及男性,在农业生产中妇女的劳动贡献往往被忽视,而繁重的家务劳动又从不被按劳动价值来计算,妇女虽然付出双重劳动,但经济地位仍然较低。实行非农化转移后,妇女在比较效益较高部门从业,可以较快提高收入水平,直接得到货币工资使妇女对家庭的收入贡献明晰化,有利于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
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决定了大规模从农业和农村直接向城市现代部门转移剩余劳动力有较大难度。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巨大,但素质相对偏低,劳动力在质量上不能完全满足现代产业的需要;同时,我国的城市化整体上还滞后于工业化,产业结构中能容纳较多劳动力的第三产业发展不足;进入“十二五”时期以后,工业经济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资本有机构成发生变化,决定了城市本身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将会有限。因此,包括妇女在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多渠道分流,形成多样化的劳动力转移区域—产业组合形式。
(一)在农村内部的产业间转移
大农业的范畴不仅包含了农林牧副渔产业,还包括了农村工业和农村服务业等。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受资金、技术、能力和制度壁垒的客观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是有条件的转移,这就使得部分农村劳动力只能在农村内部转移。20世纪八九十年代,沿海省份的农村有大量家庭工业兴起,一些专业村布机、袜机遍布家庭,出现“唧唧复唧唧,农妇当户织”的兴旺景象。21世纪以来,我国中西部的一些农村和沿海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兴起了来料加工业,一些外出困难较大或年龄偏大、文化技能较低的农村妇女及下山移民得到了就地转移就业的机会。近年来兴起的农家乐,将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林业、旅游业结合起来,使农村妇女有了既能施展才能又能赚钱增收的新路子。
(二)在本地区城乡之间进行产业转移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小城镇逐步形成,乡镇工业和社区服务业不断发展,吸引了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种劳动力转移是从不稳定到稳定渐进式的。一开始,农民从事产业是兼业型的,在农业与非农之间转换并不彻底,多数人只是改变劳动场所,在家庭与工作地点之间作“钟摆式”移动。在随后到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中,这种转移被有组织、大规模地推进,并逐步趋向稳定和规范。一是受大规模征地的影响,被征地农民短时期内被整体转移。国家规定必须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对劳动力进行就业培训并创造就业机会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城市工业和开发区内产业的发展,需要吸纳大量劳动力,为失地后需转产的农村劳动力创造了有利的就业机会。二是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国家提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城市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小城镇的集聚效应,促使农村人口向城镇社区集中,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产就业。国家现有政策规定,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在主要从事的产业转移后,仍然可能保留原来的土地承包权,原承包者通过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可获得出租、股份分红等收入,这就大大提高了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在地区间的城乡产业间转移
这些劳动力的转移主要有两部分人,一是农村中年龄较轻、文化和技能水平较高的群体。她们有体力,也有文化,甚至有经营头脑,不甘心一辈子受困于家乡贫瘠的土地,怀着脱贫致富的理想流向城市,或打工,或经商,经过艰难的创业和就业,慢慢融入城市。她们的转移也有一个从“候鸟型”“双栖型”到“稳居型”的过程,一部分人在一段时间后重新回到老家,另一部分人逐渐适应新的生活,从“外来务工者”变成城市新市民。另一类是农民的后代,她们经过自身努力,进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或考入高等院校学习,学校毕业后跨入城市,经过竞争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比起自己的父辈来,她们的起点要求比较高,进入的多是行业层次相对较高的新兴产业,报酬收入也会可观一些,比较容易融入城市主流,也有进入社会中上层的机会。但与原城市居民的后代相比,由于二元社会制度壁垒的影响尚在,她们缺少家庭背景等社会资源的支持,在平等发展中还会遇到一些障碍。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实际上会通过不同的途径,而这些途径又与转移条件和经济发展时期相适应,构成不同的阶段。如20世纪90年代开始形成的“民工潮”,上亿农村劳动力从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流向沿海城市,进行“候鸟式”打工。近年来,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建设和工业化的梯度推进,许多农民工重新回到家乡,从事“离土不离乡”的就地或就近非农化就业。现实中,各种途径的转移又具有共时性,只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居主导地位的劳动力转移形式不同而已。
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面对着以上各种途径的选择,由于受种种主客观条件影响,一般会优先选择在本地就近就业,并更适宜于农业内部的转移,或转向低层次工业和传统服务业,而转向外地和技术水平较高产业就业则相对滞后。根据劳动力转移情况,妇女及其家庭的收入结构主要有四大来源:依靠转移就业的工资性收入,依靠农业生产的经营性收入,依靠土地流转、房屋租赁和存款利息的财产性收入,依靠公共服务和区域扶贫开发的转移性收入,收入结构的比例则因转移程度、层次的不同而有差异。
第二节 家庭工业
家庭工业是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内部产业间转移的重要形式,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妇女大量参与家庭工业,在农村干出了一番新的家庭“事业”。
一、家庭工业的过去和现在
(一)家庭工业的演变和发展
家庭工业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以家庭居所或承租场地为生产场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生产资料归家庭所有,劳动成果归家庭共同所有的一种工业生产组织模式。[5]家庭工业是在农业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产物,其基本内涵为:第一,它是工业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所从事的是商品化的工业生产活动,并且一般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第二,家庭是其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生产资料归家庭共同所有,经营决策由家庭共同做出,经营责任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经营所得归家庭共同所有,所得收益归家庭共同开支。
家庭手工业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由家庭成员参与,依靠手工劳动或辅以简单手工工具从事小规模生产劳动的工业组织形式。②家庭手工业起源很早,与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相伴相生,生产目的最初以满足自给自足为主,以后逐步出现商品化倾向。在大机器生产尚未代替手工业生产时期,家庭手工业是农村工业生产的主要形式。进入近代工业化时期,机器引入家庭作坊,生产进一步与市场连接,促使部分家庭手工业演变为家庭工业。
如果把家庭手工业视作家庭工业的一种初级类型,则家庭工业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其演变经历了封建社会、工业化起步的近代社会和新中国建立以后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在封建社会,农村家庭手工业既是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组成部分,又是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换的先声。进入近代社会,现代工业的出现影响了家庭工业的发展,但未能阻止社会对家庭工业产品的广泛需求,家庭工业仍然在农村经济中占有相当地位,部分家庭工业的发展突破地方性限制,逐渐走向全国市场乃至国际市场。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家庭工业的发展与国家工业化进程紧密相连,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代改造、限制到改革开放后发展、提升的过程,直至现在,家庭工业已遍布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到2006年,全国家庭工业增加到539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800多万人。[7]
从一个农村家庭参与家庭工业或一个区域家庭工业发展的过程来看,根据其与工业和农业联系的密切程度,大致可分为几个阶段:一是农工兼营阶段,这是家庭工业的原始形态。这时农户还未完全脱离土地,农忙时下地耕作,农闲时从事手工生产,或在家庭成员间根据个人擅长进行自然分工,家庭工业所从事的多为传统工艺,采取手工劳动或辅之以简单机械和工业技术,经营收益只作为家庭辅助收入。二是家庭作坊阶段,这是家庭工业的初级阶段。工业生产已成为家庭较为固定的、主要的生产项目,多数农户只在耕作、收获季节参加突击性农业劳动,部分农户则雇人耕种或把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家庭成员仍然为作坊主要劳动力,也有的雇用少量帮工,生产过程以手工操作和简单机械操作兼之,主要生产低档日用小商品。三是家庭工场阶段,这是家庭工业的成熟形式。生产过程采用各类机械,一般都要雇用帮工,销售、技术和管理各环节实行分工和专人负责,产品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合同订货,采取批量生产和批量销售,比较重视花色品种开发,产品质量和档次也较高,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专业化程度。
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信息社会的到来,家庭工业也逐步走向现代化。现代家庭工业仍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生产者,但相对于传统家庭工业,它依托现代大工业,利用现代技术装备和信息技术,运用先进生产工艺,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科技知识和技能,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生产中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注意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家庭工业生命力很强,即使是欧美发达国家,随着工业文明进步,家庭工业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主要是因为使家庭工业逐步融入了现代产业。瑞士、法国、荷兰、丹麦等国现代家庭工业产值占到GDP的20%—30%,从业人员占社会总劳动力的40%以上。[8]德国家庭工业有85.2万家,占该国企业总数的30%以上;瑞士有50人以内的家庭工业和小企业约30万家,占该国企业总数的97.8%,创造产值占全国经济总量的2/3。[9]
家庭工业可以在城镇发展,也可以在农村发展,在我国主要还是在农村发展。这是因为我国的家庭工业大多还处于传统家庭工业阶段,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广大农村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和适应性,如农民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他们非常需要找到一条非农经营的新途径,从事家庭工业有很强的内在驱动力;家庭工业生产的产品档次相对较低,对生产技术要求和工人素质要求都不高,农村劳动力比较能适应;农村劳动力比较低廉,符合家庭工业生产低成本扩张的要求等。为此,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提高乡镇企业、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的要求,把家庭工业与乡镇企业、乡村旅游并列,视作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二)家庭工业的特点和类型
家庭工业的特点,一是创业条件低。生产场所占地面积不太大,或利用家庭空余场所,或租用单位和其他个人的用房,一般几百平方米皆可;投资要求不高,初期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起步;工艺不太复杂,一般为初加工或粗加工,生产链条不长,以一至两道工序做中间产品。二是行业分布比较广泛。家庭工业涉及国民经济许多行业大类,如浙江的家庭工业共涉及32个行业类型,主要集中在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工艺品及塑料、金属、服装鞋帽制造业等领域。三是属于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家庭成员自身参与生产管理,规模扩大后吸纳不同数量的雇工,可解决部分农村剩余劳力的就业出路。四是市场风险较小,一般有块状经济集聚区产业链带动或专业市场辐射带动,适宜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一家一户经营。农村家庭工业,因其经营主体是农户,所以开始时大多是兼业型的,当家庭工业形成一定规模,生产效益明显超过农业收益时,业主极有可能流转土地放弃农业生产,集中力量进行专门的家庭工业生产。
家庭工业的类型,从产业布局角度看,有以下几种。市场依托型:以专业市场为集聚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家庭进行产品的生产加工,如浙江的义乌饰品、织里童装、桐乡羊毛衫、海宁许村家纺装饰布等都是依托当地专业市场的带动。产业配套型:龙头企业与大量家庭工厂形成产品配套生产的产业链,家庭工厂主要为龙头企业加工配件,如温州打火机、永康小五金,都是家庭工业围绕着大企业的品牌产品作上游配件加工。产品协作型:在块状经济集聚区,围绕同类特色产品,家庭工厂在加工生产中相互协作,同享本地各类资源,形成产业优势,如诸暨大唐袜业、慈溪小家电等。
家庭工业从产品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料加工型:一般指工业产品根据市场订单简单加工,在下节有专门阐述。乡村来料加工大多也以家庭作为生产场所,因此,从这一角度可以看作家庭工业的一种类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利用本地资源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使农业资源工业化和效益最大化。如青田石雕、安吉竹制品、庆元食用菌等。传统工艺型:即利用传统手工工艺,也有改进工艺加入现代技术元素的,经过开发使传统工艺产品成为现代市场消费品。这方面,如刺绣、编织等,妇女都有很大优势。现代创意型:是一种新型的文化产业类型的家庭工业,主要从事工艺和艺术设计,适合现代家庭工业发展。
二、家庭工业的发展前景
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工业,经过三十多年努力,我国家庭工业走出了新的路子,但存在问题也较多。首先,家庭工业的整体产业层次较低,绝大多数仍在从事传统行业的产品加工,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一些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相当部分家庭工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较差,部分从业者素质低,缺少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其次,家庭工业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增多,部分地区发展家庭工业的土地供需、用电、融资等矛盾突出,部分家庭工业产品在市场变化频繁中面临信息不足和销售困难,一些地方由于同行间过度竞争导致生产加工户的实际收益下降。再次,部分家庭工业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如一些电镀、造纸、印染、纺织、再生资源加工较集中的地方,容易造成水、空气、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由于污染治理成本过高和技术难度大,一些地区的工业废水、废渣和烟尘污染,至今未得到有效治理,对当地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家庭工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一些前店后场的家庭工业,作坊、仓库和住房三位一体,消防设施和安全措施不全,也存在安全隐患。
在工业转型升级时期,在提倡工业与城镇集聚、推进上大企业、大项目的背景下,人们对发展家庭工业的前景存在疑虑。但浙江等家庭工业兴起较早的地区和一些家庭工业后发地区的政府认为,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家庭工业仍然有其生存发展的客观基础和良好前景。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为不同地区家庭工业发展创造条件。如处于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浙江,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现代工业产业基础,有600多个亿元产值以上的工业块状经济,有3000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为家庭工业发展提供了大工业依托;作为市场大省,全省共有4000多个专业市场,对家庭工业发展产生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当地农民具有经商务工传统,城乡各种传统工匠工艺和农产品加工业相对发达,历史形成的择业惯性,使家庭工业从业者创业有更强的内驱动力。对后起发展家庭工业的地区而言,尚处于现代工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发达地区劳动力成本明显上涨,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从而带来发展家庭工业的有利时机,这些地区仍可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劳动力优势积极发展家庭工业。
其次,家庭工业产品仍然有着旺盛的市场需求。传统家庭工业以纺织服装、五金工具、皮具箱包、玩具饰品等日用品为主的产品结构,利于开展家庭式的部件加工、配件生产和组装等,比较适宜相当一部分产品和产品配件向家庭工业扩散,而日用轻工产品无论何时何地都是消费市场最基本也是最大量的需求。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市场出现个性化、多样化趋势,精致独特的手工产品颇受消费者青睐,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商品的多样化需求和消费个性化倾向,使以手工或半机械化操作生产为主的家庭手工业仍然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除了传统行业,随着现代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家庭工业可以逐步向通信设备配套、计算机配件、精密仪器组装、文化办公用品、特色工艺用品、工业设计研发等领域拓宽,以满足人们更多的生产生活需求。
再次,科学技术发展对家庭工业发展有很大的带动力。科学技术可以改造提升传统家庭工业,发达国家提供了良好借鉴,如瑞士的高档钟表、以色列的钻石首饰、德国的精工小五金等主要出自家庭作坊,是经典的家庭工业产品,加入现代科技元素后,使之在产品的精度、纯度、设计等方面有更大的改进和提高。我国的一些传统产品也完全可以通过现代技术、现代工艺的改造,提高质量和市场适应性。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现代新兴家庭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相应的配套加工、配套服务,信息化社会使流行市场瞬息万变,这些都促使家庭工业不时出现与现代市场对接的新行业。
总之,从各方面情况看,促进大型投资和发展家庭工业并不矛盾,二者可以互相支持和互相补充,适时适地发展小型加工业既可行,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所需,但在工业化程度提高后,要及时推进传统家庭工业向现代家庭工业转变。
三、农村妇女与家庭工业、家庭手工业
(一)农村妇女与家庭工业
家庭工业特别适宜妇女参与,实践也证明妇女是家庭工业的主要力量。其原因分析大致有二:一是文化渊源,家庭工业在我国长期存在,并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得到发展,有其深厚的文化渊源——中国男耕女织的传统文化、务工经商的区域传统文化和市场经济的现代文化这三种文化的结合[10]。传统社会的男耕女织在家庭文化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家庭内部的这种劳作分工与多种经营,在当时条件下,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的能力优势,获取多种生产收益,并巩固家庭稳定,是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发挥经济功能的最佳人力分配结构。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家庭恢复成为基本生产单位,同时允许农民自主经营,先是出现“男主大田,女主庭院”的状况,“主庭院”指经营庭院经济,内容包括农、林、副、渔、工商、织等,[11]其中部分内容向家庭工业发展。改革开放激活了中国数千年沉积的家庭“男耕女织”文化,使家庭工业得以迅速复苏和发展,在浙江农村的许多地方,较早兴起的家庭工业就是织机、袜机,在织机、袜机专业村,从事这一产业的绝大多数是女性劳动力。二是产品结构。家庭工业的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简单机件加工业、工艺品、日常用品及服装鞋帽制造业等领域,对体力要求和技术要求都不是很高,生产场所也没有特别严格规定,使妇女能克服自身的一些条件限制,参与到生产经营中去。在刺绣、编织等传统工艺领域,妇女更是保有极大的参与优势,可以创制许多特色产品。
在农业比较效益总体上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农村妇女无论是兼业还是专业从事家庭工业,都有利于提高收入水平。浙江省的农民人均年收入连续20多年位居全国各省第一,2012年达到13729元,这与浙江的家庭工业发达有着紧密关联。浙江农民的收入结构中,非农收入占据80%左右,其中家庭工业有很大贡献率。绍兴市统计局2006年1—9月调查显示,该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7757元,其中84.6%来自非农收入,家庭工业的收入又占其家庭经营收入的32.7%,新昌县4.5万人从事纺织、轴承等家庭工业,为农民增收2.65亿元,农民工资收入的3/5来自家庭工业。[12]诸暨“袜业之乡”大唐镇,其袜业企业和手工作坊1万多家,吸纳周边乡镇近10万人就业,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35亿元,占全镇工业产值的70%、农民收入的70%、农村就业的70%都来自这一产业。[13]江苏省东台市的家庭工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后,2008年全市已拥有近万户,生产加工产品三四十个品种,实现增加值80多个亿、税收7个多亿,获得从事家庭工业的经营收益或工资收入,成为提高农村妇女收入和家庭增收的重要部分,甚至是主要部分。[14]在目前农民增收渠道并不宽泛、实现小康目标中的人均收入指标困难仍然较大的情况下,发展家庭工业不失为一项明智的选择。
在城市化、工业化趋势中,农村女性富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是一种必然。妇女相对较难外出就业,现在通过发展家庭工业,可以不出村口甚至不出家门就解决转产就业问题,做到家务、工务甚至农务皆不误。家庭工业为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创造了新的机会,随着现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体力劳动的成分下降,妇女在家庭工业领域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可以得到更大发挥。从女农民转化为家庭工业的女业主、女职工是农村女性劳动转移的重要途径,也是一般农村妇女转产愿意选择的道路。农村家庭工业还能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将业缘与地缘、血缘关系连接起来,使产业发展出现连村带户的效应,形成范围大小不一的专业区块,从而实现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产就业。2006年年底,浙江省拥有家庭工业66.93万家,从业人员421.65万人,从事家庭工业的人员分别占到全省全部就业人数、全省工业就业人数的1/8和1/4,也相当于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数的1/2。[15]经计算,安排1万户家庭从事家庭工业,年产值可达50亿元左右,解决2万人以上就业问题。
然而,农村妇女参与家庭工业的可持续性亦需要关注。首先,从产业进步角度看,工业转型升级将会对家庭工业带来一定冲击,转型选择一方面来自科技进步的动力,同时也来自市场竞争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压力,我国大量的家庭工业处于工业低端,“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占了相当部分,在转型调整中可能会遭遇淘汰出局,创业就业者直接面临的是失业和经济损失。对此,家庭工业后发地区在选择项目时,就需考虑到产业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对传统产业已经形成规模的地区,则应积极引导内部“升级”,注重对女业主和女职工的培训,使人的素质能力“升级”跟上产业“升级”,或者转向其他对妇女发展有利的产业领域。其次,在从事家庭工业的家庭内部,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也面临可持续的问题。家庭工业在创始阶段,通常情况是夫妻共同艰苦创业,以“夫妻作坊”“夫妻工厂”起步,但很多家庭在产业逐渐形成规模后,内部权力逐步倾向男性业主,投资决策、对外谈判一般由男性出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理念在经营管理中“复燃”,即使家庭工业向企业公司制变革,实质性权力大多还是掌握在男性业主手中,给女业主只留出一个虚位。妇女虽然在创业和发展中同甘共苦,但最后却逐步退出了管理岗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女在参与家庭工业中的作用和地位。原因可能是,产业发展提升后管理者素质要求限制了妇女的进步,但深层次的根源还是传统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来自社会,也来自妇女自身。因此,始终不能忽视让妇女随家庭工业升级而进步的问题。
(二)农村妇女与家庭手工业
妇女很早就是从事家庭手工业的主体,西周时期手工业已形成相当规模,出现了金属工、木工、玉石工、陶工、纺织工、皮革工、营造工等“百工”,而最主要的手工业还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纺织业,从业者多为家庭妇女。[16]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近现代。妇女大量参与家庭手工业的原因有,男子主要承担了体力付出较大的田野耕作,而家庭手工业作为副业付出体力相对较少;女性性格细腻,心灵手巧,从事家庭手工业有一定专长;封建社会妇女被要求缠足,影响其能力发挥,特别是限制了外出,劳动时间不得不大量集中在室内。家庭手工业有的是不分男女皆可从事,有的如刺绣、编织等手工艺品制作则几乎纯粹是女工活。
现在纺织劳动已被工业生产所替代,而手工艺品制作仍然可以作为妇女生产的专长。手工艺品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计工时的、具有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复制和批量生产不受欢迎,如刺绣就是依靠家庭成员个人传承的一种手工技艺,离不开妇女一针一线的创造性劳动。在现代社会,刺绣、编织等手工艺品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这一方面是由于很多地方的刺绣、织锦等传统工艺尚未商品化,只是作为民俗文化的一部分自产自用,仅为满足家庭成员服饰美化和婚嫁节庆的需要;而另一方面,在现代工业化的生活中,人们厌倦了机械化和标准化,反而追求纯朴简练、回归自然、个性化与原创精神,这种审美观念和心理需求正好与刺绣等手工艺品所表征的文化相契合。因此,现代市场激活了处于休眠状的传统家庭手工艺,通过复兴传统文化来振兴当地经济,是近年来许多地区的发展道路。作为民间工艺的刺绣、编织在农业社会是以原生态的形式存在于乡村民间生活中的,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原生态的刺绣、编织经过市场登上了现代社会的“大雅之堂”,市场化使传统形式的民间艺术生产改变为某种意义上的文化工业生产。如四川省对传统手工艺产品进行开发,有蜀绣、羌绣、蜀锦织造及竹编、棕编、藤编、草编等,仅蜀绣就新开发了10多个系列30多个品种,各种产品形成高、中、低三种不同档次的产品系列,不仅有实用性产品也有观赏性产品,尤其是高端系列产品,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和附加值,有的产品还形成了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品牌。近年来家庭手工业的复兴和发展,证明可成为妇女就业和增收的一条“绿色通道”,妇女在其中可以大有作为。
(三)对发展家庭工业的支持和服务
家庭工业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家庭工业是农民转产和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家庭工业的发展和提升,需要政府部门合力扶持,妇联组织亦应积极帮助妇女参与家庭工业。
1.选择适合的项目
项目选择是普通农户发展家庭工业的最大难题。政府部门和妇联组织须主动牵线搭台,为群众创业提供多方位的信息获取渠道。各地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不同,发展家庭工业必须因地制宜。对发展相对滞后地区,适宜从发展传统家庭工业起步;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则鼓励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在提升传统家庭工业的同时,适应工业现代化趋势,着力发展现代家庭工业。家庭工业要充分接受周边辐射和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在与大企业做配套时,找到合适“主角”,当好互利互惠的“配角”。同时,亦应重视自创项目,家庭工业要走出传统低水平发展的状况,需要在自主创新上有所作为,对历史上形成的“老字号”传统工艺,必须积极推陈出新,适当引入现代科学技术成分,使之更适应当代市场消费需求,这一点,国外的家庭工业已做出榜样。妇联组织可以在适宜妇女的项目上多做引进、推广和适销的服务工作。
2.职业培训
我国的家庭工业大部分尚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从业者刚刚从农村转产,有的还属于兼业者,思想理念有待转变,生产技能和管理经验比较缺乏。政府部门和妇联组织要重视对家庭工业从业者开展技能素质培训和创业辅导,帮助从业妇女增强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家庭企业诚实守法,关爱雇员,保障和促进家庭工业健康发展。随着家庭工业的提升和现代家庭工业的发展,家庭工业技术将由低级逐渐向中高级方向发展,产品也将由低端向中高端过渡,这就要求从业者必须有更高的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亦需及时跟上。
3.提高家庭工业组织化程度
传统家庭工业多数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发展起来的,生产规模偏小,内部缺乏科学管理,外部缺少必要的组织体系,容易导致生产中管理无序和过度竞争。提高家庭工业组织化程度,要以块状经济的产业集群为载体,对大量分散的家庭作坊和个体户,通过组建合作社,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加工与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和克服单家独户经营遇到的市场信息不灵、产品加工来源局限、技术不足和销售渠道不畅等困难。在家庭工业相对集中发展的地区,鼓励组建行业协会,为家庭工业提供行业自律、市场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辅导、质量检测、产品展示等多种服务,引导家庭工业产品从低档向中高端发展,拉长产业链,引导传统家庭工业向现代家庭工业转变。
在经济转型时期,家庭手工业可以作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但也需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妇联组织对组织和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手工业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2011年,全国妇联成立了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协会会员达到320个。2012年对10个已成立省级协会的省区市调查统计,共有单位会员1281个,个人会员1328人,创建并扶持了4684个基地(工作室或专业合作社),直接发展从业妇女333万人,辐射带动就业达到3000多万人。特别是有的地区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协会+公司+农户”的模式,把千家万户的分散加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拓宽了家庭手工业的产业化路子。手工制品涵盖绣、编、织、剪、画等多种工艺,有刺绣、剪纸、布艺、雕刻、陶艺、绢花、丝网花、竹草柳藤编织、麻绒毛编织、珠编、布贴画等多种产品,既有价廉物美的生产生活用品,也有售价数百万元的高档工艺品,许多产品已经获得国家专利。[17]
案例一:
重庆铜梁县河兴村培育“微企”
河兴村共有50多户微型企业,除了一家皮革厂外,其他都是劳保用品加工厂。2011年,村主任安代梅借全县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的东风,发动村民创办从事劳保用品加工的微型企业。加工劳保手套工序简单,容易学会,一双能赚8角到1元多钱,生产启动后,每名专职妇女每月能挣2000元左右。看着第一批创办微企的村民赚了钱后,村里又一批妇女踊跃报名,要求学习技术。生产手套不仅年轻妇女可做,上了年纪的老年妇女也可做翻手套的轻松活,一个月能赚800—900元。50多户微企每月能生产10万双手套,村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家庭工业让河兴村看到新的发展前景。
(整理自《河兴村微企路,手套“套”来的希望》,《中国妇女报》2012-12-2)
案例二:
灾后都江堰培训绣娘
5·12四川大地震后,四川灾区妇女的就业观、生活观发生很大变化,35—55岁的妇女更希望从事既能照顾家庭、又能增加收入的就近就地的居家灵活就业。都江堰市妇联尊重妇女就业愿望,在重建区域经济时,帮助开设“都江堰绣娘工坊”,组织引导灾区妇女参与刺绣工艺生产,经与公司、学校合作,四年来共对4500多名妇女进行蜀绣、羌绣、绒绣等多种绣种培训。
除了妇联的引导和服务,当地政府也给予企业许多政策上的支持,在推动蜀绣文化创意产业中,建立了结构合理的网络系统,全市共建立了覆盖全域生产网络的3个基地,12个生产车间,达到两个乡镇有一个生产车间,还有20人的家庭绣坊4个,基本解决妇女就业问题。成都市政府在2012年提出,到2015年要建成蜀绣产业核心发展区,争取带动就业8万人,达到产值15亿元。妇联组织的目标是,把普通农村妇女培训成适应市场需要的产业工人,其中20%成为中高级技师人才。政府和妇联的努力,使有3000多年历史的蜀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不仅为灾区失业、失地妇女开辟了就业新门路,也创造出欣欣向荣的非遗文化产业。
(整理自《绣娘走在村道上 灾后就业有新路》,《中国妇女报》2012-7-15)
第三节 乡村来料加工
本书所说的来料加工,确切地说是乡村来料加工,是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农业内部非农化转移的又一重要形式。近年来,全国妇联及一些欠发达地区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和推动,乡村来料加工在部分农村如星火燎原般得到迅速发展。
一、我国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来料加工
(一)对来料加工的认识
来料加工指的是原料、零部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国际贸易方式。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市场的开拓,人们对来料加工的理解泛化,民间把发生在国际或国内各区域间由他方提供原材料、在国内某地区进行加工,加工单位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方式统称为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主要特点有:第一,来料加工由对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单位按其规定的产品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制成品仍交归对方销售,加工单位只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是一种“两头在外”的加工生产方式;第二,原材料和制成品的所有权属于对方同一家企业,加工单位无所有权,对货物也无处置权;第三,来料加工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产品市场由对方承担盈亏责任和经营风险,加工单位不承担产品市场经营风险,实质上是一种地区间的劳务贸易。
来料加工将生产和贸易紧密联结在一起,既是企业的一种具体生产经营形式,也可看作一些地区一种阶段性的工业经济起步形式。一般来说,委托加工的对方往往是经济比较发达,但人力成本相对较高地区的企业,它们掌握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渠道,而加工方往往处于经济相对不发达、人均收入偏低、人力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因此,来料加工也是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产物。
(二)两种各有特点的来料加工形式
1.以广东等沿海地区为重点的外贸型工厂来料加工
这基本可理解成是本义上的来料加工,它依托国际市场,在不同国家间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是我国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来料加工有一系列规范管理的规定,如规定承接来料加工的企业和外商的国内代理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管理机关审批。20世纪80年代初,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利用区域优势,率先发展外向型经济,来料加工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渠道,也成为经济起步的重要形式。
来料加工为大量民营企业提供了低成本发展的机会。加工生产不需购买原材料,为加工企业节省了资金成本;只需按提供来料单位规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企业又省却了技术攻关的成本;制成品交还对方销售,使加工企业不必担忧市场销售的风险。来料加工反倒成为加工单位“拜师学艺”的过程,初创企业最缺的资金、技术和打开市场等难题都得以解决。对广大妇女来说,来料加工为她们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来料加工产品中服装、食品、文体用品和电子产品占了较大比例,简单的加工装配,没有过高的技术含量,也不需付出沉重体力,较为适合心灵手巧的妇女操作。在雨后春笋般崛起的来料加工企业中,妇女成为生产一线的主力军。加工企业大量吸收女工,促进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当地的乡镇企业不仅仅是厂区建在乡村土地上,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妇女“离土不离乡”在工厂上班。设在经济特区和新区的加工企业还吸引了许多贫困落后地区的妇女前往打工,形成“外来打工妹”一族。
但“两头在外”的来料加工,对加工方来说,输出的是劳务,获得的只是加工费,在产品周期中,“微笑曲线”的两端在外头,产品价值含量和利润空间的重头被他方获取,而体力劳动十分辛苦、价值含量最低的部分留在加工阶段。对以发展来料加工起步的地区来说,随着科技进步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必须积极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2011年,东莞、深圳掀起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来料加工工厂转三资企业的大潮,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从过去的OEM(定点加工)进入ODM(委托设计)模式,部分企业实现OBM(自主品牌)模式。
2.以浙江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的专业市场型乡村来料加工
这类来料加工主要是指依托国内专业市场,通过专业市场一头联结国内外市场,一头联结加工企业,辐射带动周边发展落后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手工或简单机械操作的加工生产,从而获得加工费,以提高家庭收入的生产劳动形式。因为加工场所多在乡村,姑且称之为乡村来料加工。
这类形式与前一形式有一些不同。一是发生加工贸易关系的客户方有所不同,前者纯粹属于国际贸易关系,客户方主要为外商,而后者的客户方既可以是外商,也可以是国内企业。二是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要求不同,前者的产品领域更广泛一些,对一些产品的要求也更高,而后者的加工产品大多为日常生活用品和文化用品,构件比较简单,技术含量不高,大多可以手工制作完成,比较适合文化和技能水平不高的农村妇女操作。与之相当,加工劳动的报酬也不是很高,基本上是按件计算很低的加工劳务费。三是连接加工贸易关系的平台不同,前者一般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关系渠道,后者主要是依托国内专业市场向外辐射。目前全国最大的来料加工联系中心在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这一全球最大的小商品专业市场,带动了周边十多省的来料加工业,甚至还影响到东南亚国家。四是生产加工的组织形式有所不同。前者的整个加工贸易链条,由外商—加工经营企业组成,加工劳动按工厂的生产规程进行,工人集中在车间流水操作;而后者的加工贸易过程有客商—加工经营企业—经纪人—加工生产劳动者四个环节。加工生产劳动者与加工经营企业之间不具有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最简单的计件付酬关系,对加工场所也没有严格规定,可集中可分散,甚至可将各户的庭前屋后作为劳动场所。加工经营企业将原材料分发到农户家中加工制作,由经纪人来组织串联,有的地方则由当地妇联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面联系发动。当然,很多情况下的来料加工不一定有这些显著差别。
乡村来料加工既是加工贸易的一种形式,也可以看作家庭工业的一种具体类型,即家庭劳动形式的家庭工业。德国《家庭劳动法》规定,家庭劳动者是指在本人所选择的工作场所(自家或承租房)单独或与家庭一起以接受企业或中间人的委托为业,并由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劳动成果的人;劳动者自己不能准备原材料及其附属品的,其资格不受影响。国际劳工组织《家庭劳动建议书》对家庭劳动的规定,则是指由某个人(即家庭劳动者)在其家庭或其所选择的其他场所而不是雇主的工作地点,为获取报酬而从事的劳动,该劳动提供雇主具体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不论由谁提供设备、原材料或其他投入。[18]由上可见,家庭劳动与家庭工业有某些交叉,两者都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都以家庭居所或自选其他场所作为工作地点,但家庭劳动涵盖面很广,不仅涉及加工制造业,还包含服务业和其他许多行业,家庭劳动者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将各家各户劳动地点视作“分散的车间”,将加工劳动者视作按标准操作的“分散工人”,那么乡村来料加工就是家庭工业的一类了,这也是乡村来料加工与正规的工厂来料加工的显著区别。目前,浙江等地的乡村来料加工已发展成工厂加工、集中加工、分散加工三种模式。工厂加工即在交通较为发达、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由经纪人创办来料加工厂,吸纳周边妇女就业;集中加工即是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设立来料加工点,村内妇女相对集中从事加工业务,选点优先考虑下山脱贫农民、库区移民、留守妇女等相对集中的区域;分散加工专门针对地域偏远、人居分散、行动不便人群,农村妇女坐在家里制作加工手工制品。
从发展过程来看,前一种类型的来料加工,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最早在沿海省份兴起,尤其以广东省为最,其意义重在促进国家、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和开放交流,推动我国的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经过几十年发展,加工贸易业占了当地经济的很大比例,并为现日的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打下了重要基础。而辐射到乡村的来料加工,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间,随着国内外市场格局的变动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梯度转移,在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此起彼伏。由于有专业市场辐射带动,浙江本地的欠发达地区“近水楼台先得月”,在农村逐步形成规模,然后又辐射到周边江西、安徽等省,乃至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其产业发展的主旨本不在“锦上添花”,而是在“雪中送炭”,为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使低收入家庭能够增收脱贫。
二、发展乡村来料加工的意义
从浙江等地的实践看,发展乡村来料加工业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妇女发展在一定阶段起到特殊作用。
(一)发展乡村来料加工业是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途径
农民增加收入可以有多个途径,但由于个人能力和环境条件的不同,所走的路子不一样。对那些年龄偏大、素质偏低、身体病残、需照顾家庭而不能外出的农民群体来说,要寻找脱贫致富的路子比较困难,农村妇女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更难离土离乡,也更难找到传统农业以外的致富途径。乡村来料加工为以妇女为主的农村留守劳动力找到了条件低、风险小的就地增收渠道,通过简单的加工劳动,一个个不起眼的小产品和几分几厘的加工费,积少成多,足不出村甚至足不出户就能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2011年,据江西省上饶市妇联统计,从事乡村来料加工的妇女年均增收为4300余元;浙江省磐安县统计,从事乡村来料加工生产者人均增收7000多元,经纪人年收入多的可达十多万元。乡村来料加工不是“授之以鱼”,而是“授之以渔”,“输血式”的物质援助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而乡村发展来料加工是一种“造血式”的帮助,为当地群众提供了脱贫致富的机会。
(二)发展乡村来料加工业可以锻炼培育农村女性人才
乡村来料加工成为农民创业的“孵化”载体,以浙江为例,全省目前有乡村来料加工经纪人超万人,其中大部分为妇女,她们从事来料加工经纪业务后逐渐熟悉了市场,锻炼了能力,积累了资金,许多经纪人由此起步,开始自己创业办厂,成为当地农村发展经济的带头人。如青田县农村妇女朱伯英原来以开个体缝纫店为业,2006年开始投身乡村来料加工经纪业务,6年间共发放加工费800多万元,免费为8000多名农村妇女进行服装缝纫培训,逐渐成长为一家颇具规模的服装加工厂的总经理。[19]
(三)发展乡村来料加工业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些农村地区在兴起来料加工前,由于劳动力过多剩余,很多人无所事事,经常发生村民聚众赌博打架事端。乡村来料加工兴起后,跑市场、搞加工成了村民的主要生活和工作方式,妇女实现就地就业,并能照料家务,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乡村风气有了很大改变。当地政府和妇联基层组织为了推进乡村来料加工,经常组织开展技术比武和产品展示活动,由参与来料加工的村民自己表演自己评判,让加工劳动者在展示自己作品的同时,享受劳动带来的快乐,以前较少往来的各地村民有了新的交流平台,增加了联系,丰富了生活。乡村来料加工使农民的工业化就业和乡村化生活有机统一,避免出现“空心村”“空巢村”,改变了外出务工富了农民、荒了农村的“跛足”状况,有效缓解了农民工进城后留给农村的许多问题。
三、政府和妇联对发展乡村来料加工的推动
(一)政府对乡村来料加工业的支持
乡村来料加工最早在民间兴起,零散而小量,并不引人注目。进入21世纪后,被视为低档产业的乡村来料加工业异军突起,尤其是沿海一些省份,工业化进程已到了中期,来料加工仍然得到长足发展。分析其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
第一,专业市场的带动。乡村来料加工的产品主要是日常生活用品和文化用品,浙江成为乡村来料加工业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居于浙中的义乌小商品市场起到很大的辐射带动作用。进入21世纪后,义乌小商品市场不断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发展为现代化的国际商贸城,扩大到4万多个摊位和门店,有50多万种商品进行交易,吸引了几十个国家的上万名外商前来经商,其中东南亚国家占了较大比例。小商品专业市场以其人、财、物集中和信息快捷、用人近便的优势,带动了本地金华市、旁边衢州市、丽水市甚至江西、安徽两省的乡村来料加工。可以认为,专业市场升级带来了来料加工发展的新机遇,市场对国内外辐射力增强,为周边乃至全国部分地区的来料加工业扩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客观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客观存在。在我国,这种不平衡性不仅在省与省之间,而且很多地方在市县之间也明显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除了造成地区间的贫富差距,还会因劳动力成本等原因,导致劳动密集型产业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发展落后地区梯度转移。于是,当地政府出于民生需要,将缩小地区差距、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在区域发展水平总体提高的基础上,将更加关注各地均衡发展的问题。在山区资源开发受限制、群众靠自身脱贫能力较差且外出务工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下,乡村来料加工因其门槛低、见效快成为脱贫致富的重要形式,从而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另一方面,近年来较发达地区的工业经济面临转型升级,再加上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节节上涨,迫使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把眼光转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的直接迁移企业,有的则把“车间”分散到落后地区的农村,以来料加工形式完成原来在工厂车间的生产程序。
如浙江双鸟集团有限公司有157个提供零配件等初级产品加工的“卫星车间”散落在几十个村庄,节省了50%的成本,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同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通过来料加工承接这部分产业的转移,在资金、技术短缺情况下进入初始工业阶段。
政府对乡村来料加工业发展的态度有一个顺其自然—有所关注—积极支持的变化过程。21世纪初,乡村来料加工在浙江出现新的发展势头,当地政府因其“小打小闹”“零打碎敲”而并不特别注意。此后随着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开始关注,但也仅视作困难群众脱贫的一种辅助手段。“十一五”时期,浙中浙南地区乡村来料加工发展迅速,由此引起不同看法的争论。有的人认为,沿海较发达地区应重在发展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来料加工作为低档产业只能是阶段性的过渡产业,提倡大力发展不合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沿海较发达地区也同样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状态,在相对欠发达地区,来料加工是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为推进当地的工业化打下基础,应该予以支持和推动。近年来,乡村来料加工在浙江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如火如荼。据统计,截至2012年初,全省乡村来料加工人员超过130万人,其中在29个欠发达县(市、区)达到102.3万人。2011年全省乡村来料加工费收入达到81亿元,从业人员人均加工费收入达到8000元。[20]乡村来料加工在发展过程中,产业规模逐渐从分散走向集中,涌现出一批“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专业特色加工乡和加工村,尤其是特色村达到1200多个。随着乡村来料加工呈现总量不断壮大、从业人数不断增加、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局面,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肯定,乡村来料加工已成为浙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有效延伸和促进农民充分就业、广泛创业、普遍增收的重要途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缩小城乡差距中确实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从全国各地来看,政府对支持推动乡村来料加工业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主要的有:落实管理部门职责,有的专门授权妇联负责具体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以小额贷款、以奖代补等形式为经营单位和经纪人解决资金困难;给予经营企业减免税收和运输开通绿色通道的优惠,鼓励企业发展业务扩大规模;将经纪人培训纳入劳动力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来料加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组织来料加工产品展示和业务对接活动,开展来料加工信息化建设等。
近年来,乡村来料加工同样面临转型升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产业发展的自身规律使然,只有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才能保持产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工制造业的梯度转移从国内开始转向东南亚国家,印度、泰国、越南等国凭借劳动力价格更为低廉的优势,不断分食来料加工的国际市场。因此,来料加工不能再停留在大量消耗资源、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低档水平,必须积极向自创品牌、特色加工的方向发展。对此,浙江等地的政府已开始谋划来料加工的转型提质,在扶持来料加工集聚发展、开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培育特色加工等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从扶贫功能中壮大起来的来料加工企业,升级后势必会提高生产加工的门槛,挤占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通道,所以仍有人主张,在支持来料加工实现转型升级的同时,还应将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配套产品、生产环节扩散到村户加工,继续保留乡村来料加工的扶贫功能。
(二)妇联组织对发展乡村来料加工的服务
妇联组织一直以来把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作为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常常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技能、比贡献”活动,并始终把帮助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妇女脱贫致富作为其中一项重点任务。跨入21世纪以来,全国妇联及有关省市妇联看到妇女参与乡村来料加工的特有优势,义不容辞地担当起组织引导、扶持帮助等工作,对发展乡村来料加工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妇联组织所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类。
1.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
妇联组织通过积极宣传乡村来料加工的意义及取得的成果,使当地政府意识到乡村来料加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愿意在资金、场地、培训、运输、展销、奖励等方面支持发展这一产业。浙江省妇联与省农办合作,推动省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乡村来料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乡村来料加工发展较快的地区,市县一级政府专门设立发展来料加工业工作机构,并把组织指导的工作职责授权给妇联组织。
2.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乡村来料加工的主力军是妇女,从浙江、江西的情况来看,经纪人中妇女占6—7成,而加工生产者几乎清一色是妇女。妇联的培训主要面对两个层次,一是对女性经纪人进行培训,组织她们学习市场营销、商业会计、电子商务及政策法律等知识,开展外出观摩和互相交流活动,帮助她们提高组织生产经营的能力。另一层次是对加工者进行培训,有的农村直接由村妇代会主任担任经纪人,村妇女干部把闲散妇女组织起来,开展来料加工技能培训,边学边干,大量农村妇女被吸引到加工队伍中来。妇联组织还定时组织开展来料加工技能比武活动,既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劳动积极性,也向社会展示了农村妇女的智慧才能。
3.为发展加工贸易业务牵线搭桥
乡村来料加工业务的联系渠道主要是通过国内市场,尤其是专业市场,各级妇联找准这个平台,当好“红娘”,开展多种形式的牵线搭桥工作。全国妇联以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为基地,设立全国妇联来料加工服务中心,2006年以来每年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妇女来料加工产品展览、不同区域来料加工业务对接及各地来料加工女性经纪人培训等活动,促进了乡村来料加工向我国中西部地区发展,截至2011年底,共帮助763万名妇女实现就地就业,加工费收入达215亿元。[21]浙江省妇联及部分市县妇联专门建立来料加工信息网站,十多个县级妇联在义乌国际商贸城设立来料加工办事处,长年开展业务介绍、技能指导、信息交流等服务。
4.开展评价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
从乡村来料加工的“星星之火”开始,妇联发挥联系基层联系妇女的组织网络优势,长期予以跟踪关注,并支持乡镇和村级基层妇女组织直接参与,使面广量大的乡村来料加工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近年来料加工形成产业后,妇联通过基层组织定期进行统计和评估,把握来料加工发展的规模和趋势。妇联还与农办等部门联合,研究发展来料加工的规划,定期评选优秀经纪人和重点扶持基地,通过表彰奖励激励更多的农村妇女投入到乡村来料加工产业。
案例:
浙江丽水:18万妇女受益来料加工
34岁的张丽英是浙江丽水市遂昌县的一名山村妇女,2005年,她在当地妇联的帮助鼓励下,承包了一个加工厂,做起了来料加工经纪人,迈开了自主创业第一步。经过努力,如今她的加工厂已经有工人400多名,年发放加工费200多万元。张丽英因此获得“浙江省来料加工经纪人”“遂昌县新农村十大创业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丽水市妇联从2004年开始介入当地来料加工业的服务工作,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义乌、温州等地市县妇联共设立10个来料加工联络处,先后12次设立展位参加各种展览交流盛会,在2010年国际义乌小商品博览会上,组团设立的16个展位收获签单3980万元。从2007年开始,发展来料加工连续6年被评选列入全市十件大事,2008年,通过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提出11项扶持措施,县级政府共拨给700多万元专项发展资金,争取省特别扶持政策获得项目资金5000多万元,用于技术培训、设施建设和扶持加工示范点,为本地企业和经纪人牵线搭桥,目前,已有外发加工业务的市内企业356家,合作金额达到1.8亿元,在企业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基地10个。
在帮扶措施中,丽水市妇联组织实施了“百名女经纪人带百村”活动,全市264名副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与经纪人结成“对子”,实行重点帮扶。连续7年与市信用社合作落实小额贷款扶持,累计发放贷款1亿多元。开展市、县、乡分层分类的大规模培训,2011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09期,全市年创加工费8.6亿元,16.6万妇女从中受益;2012年加工费突破10亿元,占全市农业产值的8.2%,加工队伍发展到18万人,占城乡劳动力的15.8%,人均发放加工费589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的67.5%。来料加工覆盖了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78%的行政村。
(根据丽水市妇联2011年工作总结材料和2013年9月27日《浙江日报》报道《丽水市妇联来料加工扶贫模式成全国样板》)
第四节 农家乐
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农村妇女参与了农家乐经营。同为大农业内部的产业,农家乐与家庭工业和乡村来料加工业的相同点是,农村妇女都是留在本土从事生产经营,不同的是农家乐是农业与第三产业包括旅游业、文化产业等的有机融合,与农业关系更加紧密,妇女从业既不离乡也不离土,甚至不离种养产业,严格来说不能完全称为非农产业。
一、农家乐产业的形成
(一)农家乐的兴起
农家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所以能兴起主要有以下一些背景因素: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闲暇时间不断增多,消费需求趋向多样化,旅游休闲成为居民新的生活内容和消费形式;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城市喧闹的环境和狭窄的空间、工作的压力等,导致人群“城市病”出现,城市居民需要通过换一种生活方式调节精神,排遣紧张焦虑的情绪,提高生活质量;农村改革和惠农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增加了发挥聪明才智因地制宜从事多种经营的内生动力;现代社会信息化和交通条件的改善,使游客获取农家乐信息和到农家乐居住较为便利,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住房和家庭设施得到改善,这些又为农家乐兴起在物质基础上创造了条件。
农家乐的雏形来自于国内外的乡村旅游,真正意义上大众化的乡村旅游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班牙,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乡村旅游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快速发展,其不仅被视为具有旅游观光和休闲功能,而且被看作一种阻止农业衰退、推动农业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在欧美国家,乡村旅游已具有相当规模,并已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我国的农家乐各地起步时间不一,多数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早期开发的历史文化景点、风景名胜区附近的家庭宾馆应是农家乐原始雏形。随着旅游产业的壮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家乐发展迅速,特别是在一些原来位置偏僻、经济不够发达,但地理独特、风光秀丽的山区,在山区扶贫政策支持下,农家乐更是成为发展山村经济的重要选择。经过短短二十年时间,农家乐已在我国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目前各地的乡村旅游开发朝融观光、考察、学习、参与、康体、休闲、度假、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其中游客参加率和重游率最高的乡村旅游项目仍然是农家乐,在湖南、湖北、陕西、四川、浙江、上海等省市,农家乐已形成了产业链,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和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农家乐的文化内核——农业文化
农家乐是传统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兴的旅游项目,是农户向城市居民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从而获得身心放松、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方式。农家乐的“农”字体现了它的文化内核是传承万年的农业文化,农业文化厚重而又丰富,失去它的支撑,农家乐就没有了灵魂和鲜活的生命力,或者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家乐。
土地,既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与当地民俗、民风的发源紧密相连,与实体农业密切相关的精神层面的内容,形成农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文化分有形和无形两类,有形农业文化包括遗存遗址、农作农具、饮食文化、农耕景观等。农耕景观有别于一般的自然景观,它们融入了人文和历史,呈现出特有的观赏性、历史性和趣味性;它既包括单纯的土地利用景观,如云南、广西的山地梯田和广东的桑基鱼塘,也包括由农村聚落和农业用地共同构成的区域景观,如草原游牧景观和江南水乡景观。无形农业文化包括社会形态、民间习俗、禁忌信仰、口头文学和民间艺术,其中民间习俗包括岁时习俗、生产习俗、社会风情。岁时习俗最能体现农业文化的是节日饮食,如浙江农村习惯于腊八节喝腊八粥、清明节吃清明团子、端午节吃粽子等;农事习俗反映着农业生产各个重要阶段人们的迫切愿望和习惯,浙江特有的稻作农事习俗有报春牛、下谷种、开秧门、敬五谷神等;社会风情是民间的社会文化活动现象,如浙江绍兴一带有酿造女儿红黃酒、唱社戏等,均与稻作文化有着密切的渊源。[22]
我国古代不同时代的文人墨客常以细腻的笔触吟咏广阔富饶的田野、乡风淳朴的农家,描绘出一幅幅自然生态的清新画卷,形成诗意田园、农耕风情的田园诗派。如东晋诗人陶渊明的《饮酒》诗云:“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诗展示出一幅南山衬映下的乡村美景;晚唐诗人王驾的《社日》中有“鹅湖山下稻粱肥,豚栅鸡栖对掩扉”,形象生动地描绘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农家院落景象;北宋词人苏轼笔下的“麻叶层层荷叶光,谁家煮茧一村香……村南村北响缫车,牛衣古柳卖黄瓜”,以清新朴实的笔墨记录下农家生活的点点滴滴。这些散发着乡土芬芳的千古诗篇真实地反映出农耕时代那沃野千里、炊烟人家的原生态风情,也是当今农家乐游客渴望追寻和享受的意境。
整合挖掘特有的乡土文化、民俗生活、风土人情和民间传说为底蕴的丰富文化资源,是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资源的精髓。农家乐不仅仅是向游客提供基本的吃喝住行和舒适的环境,还能向人们提供一份渗透着农业文化的精神享受,并且真正的农家乐需要体现的是农业文化的“原真性”。和其他文化相比,农业文化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农民仍在使用并且赖以生存的耕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农家乐旅游形式中,农民是以村民的身份呈现给游客,而非景区内的“演员”。
二、农家乐的特点及效益
农家乐是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小规模中低档特色化旅游产品,农家乐的优势在“农”字,简单地说就是“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具体特点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农家乐将旅游休闲内容与当地农村特有的乡村景观、民风民俗等融为一体,具有鲜明的乡土烙印,带有明显的民族特点和地域特点。在“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中,农家乐讲究的是“本乡本土,原汁原味”。农家乐大多出现在城郊或是旅游景点附近,周围一般都是美丽的自然风光或田园风光,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可以满足城市居民体验生活、怡情放松的需要;依据农村传统习俗提供“乡、野、土”特色饮食、特色娱乐、特色住宿等产品,使游人能享受到与平时不一样的生活环境,感受到城市领略不到的风情。
第二,与大型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相比,农家乐的投入较少,设施简易。农家乐的业主大部分是农民,也有部分工商投资参与经营的情况。农户经营刚起步时,多数农家乐一般是将自家住房改造为接待设施,向客人提供农村家常饭菜,农村家庭的本色较浓郁。很多农户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手里有了一定积蓄,再改进客房和厨房设施,或逐步扩大接待规模。由于农民将农家乐经营和家庭成员住宿生活相结合,没有接待任务时生活设施可以自己家用,投入成本相对较低,设施利用率较高,比较适宜农民进入这一产业。
第三,农家乐是中低收入群体经济型旅游消费产品,最能吸引游客的是消费合理,价格实惠。农家乐经营一般在郊区、山区或边远地区,特别是近年新开发的农家乐逐步向山区纵深发展,这些地方市场经济起步较迟,民风淳朴、农民群众待客热情而实在,餐饮大多利用当地的农产品加工,既新鲜又具当地风味,服务成本低,提供的产品收费普遍不高。它的特色化服务、简易化操作与星级酒店、高档娱乐场所形成了鲜明对照,适合大众消费需求。
第四,农家乐是农民一家一户经营,季节性强,客源不稳定,农民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和服务员,大多未经过培训,服务比较简单。为保留“乡、野、土”特性,经营农户很多是按当地人原来的生产生活习俗提供服务,以满足游人基本的吃、住及其他简易娱乐消费,经营比较随意,质量相对粗放。这是农家乐与其他高投入旅游项目相比或许稍逊的地方。
农家乐虽然土气很浓,但它带来的效益是多方面的:首先,农家乐丰富了旅游业内涵。农家乐从产生就带有浓郁地方特点,让客人体验农村风情,感受当地不同民俗,使游人增加了许多消费内容和方式,也体现了农业的教育和休养功能。其次,农家乐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了这些地区交通、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最重要的是农家乐的发展,让有旅游资源地区的农民打破了单纯以农业为谋生手段的局面,走上了发展经济的新路子,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很多村庄依靠发展农家乐,从深山贫困村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再次,有一点是人们一直没有注意到的,即农家乐使农业的间接使用价值具有转变为直接使用价值的可能。直接使用价值主要是指农业有提供农产品的功能,间接使用价值是指在提供农林产品的同时间接地为人类带来的福利,如山村能提供大量绿色资源,具有环境保全功能,一直以来农林业发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等多种效能,让全社会受益而不需为此付费。开发农家乐后,从不为城里人关注的农耕景观和绿色环境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资源,使其具有旅游经济价值,农家乐的有偿服务扩大了农业的直接使用价值内容,有利于丰富和稳定农业产业。最后,农家乐的发展不仅带来消费收入,还带来大量市场信息,各地游客为农村带来了新思想、新观念,农家乐成为农民了解社会和市场的“窗口”,搭起了城乡互动的桥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契机。
三、农村妇女与农家乐
(一)国外学者对女性参与乡村旅游业的研究
乡村旅游最早在欧洲起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遍布世界各地,各国的乡村地区都将旅游业作为其经济发展的另一条途径,从挪威的渔业到摩洛哥的农业,再到美国西部农村的农场,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当地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由于女性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承担着接待游客、推广当地文化和保护当地环境等多重责任,近年已有国外学者对妇女参与乡村旅游业情况进行研究。卡西亚·拉蒙等对西班牙两个地区的农村女性在旅游业的角色演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乡村旅游很适合农村女性,因为她们可以兼顾到家务和农事,还可以取得收入。从乡村旅游对当地女性及其家庭的影响来看,艾兰德对英国西北部旅游民族志研究后认为,当传统行业(渔业)遭遇低谷时,随着渔业的衰败和旅游业的兴旺,女性开始在旅游业中活跃,女性的家庭、社会地位逐渐提升。尼乐森在对丹麦、挪威、威尔士、西班牙等九国农场旅游发展状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几乎所有开展农场旅游的农户,其妻子地位较高,从而促进了丈夫、妻子在农场旅游经营中的平等地位。莱奥蒂多对游客数每五年翻一番的希腊旅游业进行研究,提出农业旅游可以促进农村女性经济独立。柯奥赛斯对希腊克里特岛农村地区旅游业的研究指出,当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家庭管理模式、夫妻分工和婚嫁习俗,从事旅游接待的农村女性的生活和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23]日本学者的调查研究反映,从事乡村旅游的主要是妇女,她们是乡村旅游的推动者。总体上说,国际上学者的研究,肯定女性参与乡村旅游业有较大的适应性,女性在发展乡村旅游业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并认为因收入提高、经济独立能相应提高妇女的平等地位,虽然也有一些不利因素,但并不重要。国际上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和妇女参与其中的良好状况,将增加中国发展农家乐产业和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的信心。
(二)妇女参与农家乐的适宜性
农家乐是一个完全中国化的名称,顾名思义,一是全部体验围绕一个“农”字,二是由农民家庭经营。农家乐的这种特点,给农村妇女发挥才智施展能力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在农耕社会男耕女织自然分工状态下,妇女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和家庭副业,也适当参与田野的种植生产,妇女由此掌握了许多家务技能和生产技能,当然主要的还是家务劳动方面的专长和能力。开发农家乐的地区,虽然已经开始走上建设现代新农村的道路,但仍保持着传统农业的深厚文化,留在农业部门的妇女,除了参与承包地劳动,大量时间还是消耗在家庭内务上。农家乐经营主要发生在农民家庭,其社区性、服务性更加适合劳作于家庭和农田的农村妇女,农家乐的季节性特征和农村妇女劳动时间的弹性特征也相一致。具体来说,其适宜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种养技能
农家乐的内容包括观赏田园风光,体验农事活动,品尝农家饮食,这些都离不开农民的种养劳动。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同样需要参加生产劳动,而且在蔬菜花果种植、家禽家畜饲养等方面掌握了不逊于男性的技能。她们的饲养和种植劳动,能够为满足游客的观光休闲需求提供必要的物质产品。
2.家务专长
农家乐最主要的内容是餐饮和住宿,并且不同于宾馆和酒店,不求高档奢华,只求农味特色。做传统农家菜,正是妇女在长期的家务劳动中形成的专长。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只要农作物丰富,这些家庭主妇就能做出各色饮食饭菜。妇女的细心勤快和整理内务的熟练才干,也使她们善于当好客房服务员。
3.文化特色
为求整体效应和特色效果,很多地方将农家乐与景区观光、民俗欣赏、歌舞娱乐融合一体,农家妇女就成了重要的表演者。一些年轻的农村姑娘能歌善舞,也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完全可以与游客进行交流互动,让游客同享农家快乐;年龄较大的农村妇女中,也不乏民歌俗舞方面的人才,她们的“原生态”表演能更多体现农家乐的乡土特色。
我国少数民族不仅数量多,而且民族文化丰厚,具有开发民族旅游的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的民族旅游蓬勃兴起,民族旅游中女性参与比例和旅游收入普遍较男性高,这主要是因为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方面妇女更有代表性,较能适应游客的选择性偏好。
如一些少数民族文化最能体现特色的是服饰和发型,少数民族妇女发型特别、服饰艳丽、配饰精致,极具观赏性和民族性,而男子的服饰相对色调和装饰单一,而且许多男子基本不穿民族服饰,从而使得游客在选择旅游服务时出现明显的性别偏好,愿意寻找女性导游、歌舞表演者,甚至背负行李工作人员等。[24]
(三)妇女参与农家乐的积极意义
农家乐的开展重构了农村妇女与乡土资源的关系,妇女成为乡村旅游的主要参与者乃至管理者,劳动分工结构发生变化,在乡土资源开发的权利与责任上出现了新的社会性别再分配,因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方便妇女增加收入
从产业角度看,农家乐是农业和旅游业的结合,而对一户家庭来说,是家庭经营与家庭生活的结合。在家庭经营内容中又是农业经营与非农经营的结合,其收益部分来自于旅游服务,另一部分则出自种养产品。将经营农家乐与家政劳务输出比较,妇女提供家政服务不是外出到异地,而是直接就在自己家里;与从事家庭工业比较,经营者没有脱离农村,也没有脱离土地,甚至没有脱离直接参加农业劳动。在工业化、城市化推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趋势中,成婚的女性劳动力处于想转移又难转移的尴尬处境中,但长期从事传统农业,显然不利于增加家庭收入,也不利于提高妇女的素质能力和发展水平。发展农家乐为妇女提供了除家庭工业外,做到既不离家又能增加收入的另一条路子。
2.不出远门也能提高素质能力
经营农家乐的妇女虽然没有离开农村或走出家庭,但经营活动使原来封闭的家庭生活变得开放,城市居民前来旅游观光或度假休闲,带来大量外部信息和现代理念,农村妇女耳濡目染,促使其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发生渐变。为了提高经营农家乐的水平,以适应城市游客的需求,经营者必须不断地改进经营方法,提高服务技能和产品质量,将传统的种植养殖拉长为集种养、餐饮、养生为一体的系列服务产品,将原始的、传统的家务劳动改造转变成被现代人所接受的时尚服务,这就迫使妇女必须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通过学习,推陈出新,不仅能改善经营服务,也使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有很大提高。许多地方的政府和妇联专门组织农家乐业务技能培训,还举行直观的餐饮、客房服务现场技能比武,评比农家乐先进单位,这些活动推动了农家乐经营者的学习交流,对提高妇女素质起到很好的教育、引导和带动作用。
3.改变家庭劳动分工劣势且让家务劳动价值化
在传统社会,妇女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主要被定位在生育功能,为家族繁育后代和相夫教子是妇女的本分,也是妇女对家庭应有的贡献,而妇女参与生产劳动则在其次,妇女担当家庭经营主角更当别论。“男主外女主内”、男耕女织的家庭分工格局将妇女长期禁锢在家庭内部,妇女从事长期的繁重的家务劳动,虽然付出了很大的体力和精力,但从来不被计价,也从不得到社会肯定,这也是妇女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农家乐产业中的许多岗位适宜农村妇女就业,改变了她们在家庭劳动分工中的劣势地位。经营农家乐最明显的特点是将家庭经营与家庭生活融合起来,使得封闭的家庭生活趋向开放,女主人一贯操作的家务劳动经过改造,具有了旅游服务的商品价值,其个人持有的某些家务特长和生活小技巧还为特色经营增加了色彩。她们的服务对象从面向家庭成员扩大到面向社会人员,她们的家庭内务劳动从“幕后”转到“幕前”、从不被计算到可以商业定价,她们的特色劳动从“无人喝彩”到被社会认可,这无疑会使妇女的经营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激发和调动。经营农家乐使妇女参与的各项劳动可以计价,这使妇女创造的价值得以明晰化,男人养家、妇女理家的传统说法越来越难以立足,经济地位的提高必然使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应得到提高。
案例一:
桂林市龙胜县龙脊景区以少数民族文化推动乡村旅游业
在龙脊景区内,少数民族文化最具特色的是红瑶的服饰和长发,在龙胜县2007年公布的23项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红瑶女性就占了红瑶服饰和红瑶长发两项,红瑶女性的长发入选吉尼斯世界纪录,红瑶女性的“花衣”,即新娘出嫁时穿的服装色彩缤纷、鲜艳夺目,是红瑶服饰中最美观、最珍贵的衣服。黄洛瑶寨总户数不到100户,全是红瑶,地处前往平安寨的必经之路,因地处谷底,没有梯田美景可观赏,游客住宿的可能性很小,但黄洛的红瑶文化是一大亮点,于是在获得“天下长发一村”美誉后,村里将这一称号镌刻在寨口两米多高的巨石上,成为游客来此旅游必到的留影景点之一。寨里修建了专门的演出场地,组织寨里的年轻姑娘成立表演队,采取每家轮流承包一天的方式举行红瑶民族风情表演,“看红瑶风情演出+黄洛吃午饭+夜宿平安寨”成为龙脊两日游的经典线路。2010年可统计集体旅游收入80多万元(不包括个人销售纪念品、提供餐饮的收入),平均每户从中获得的收益超过1万元,成为村里和各个家庭的支配性收入来源。
平安寨和大寨开设了很多家庭旅馆,梯田美景虽好,但路途较远,很多瑶家妇女担当了导游和背负行李人员。当游客在途中拍照留影时,特色鲜明的民族服饰配以优美的景色无疑是摄影的最佳组合,此时,背行李的女导游又担当了“模特”的角色。如今,景区内各类服务人员基本上都是女性。
(赵巧艳:《“农业—旅游”场域转换与少数民族社会性别分工的实践解释》,《妇女研究论坛》2012第6期)
案例二:
宁夏泾源县:昔日贫困村 今朝“农家乐”
冶家村所在的泾源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南端,山高沟深、丘陵遍布,是国家重点贫困县。然而,顶着贫困县帽子的泾源却有着极为丰富的旅游资源,由于处在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核心区,当地是宁夏三大林区之一和西北黄土高原的重要水源涵养林基地,自然人文景点众多,森林覆盖率达48%以上,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色明珠”。
2005年以前,冶家村仅靠种植业和外出务工发展生产,年人均纯收入不到1300元,是个典型的贫困村。2006年,县里引导农民依靠政府新盖的移民安置房,凭借紧邻风景优美的六盘山森林公园的优势,办起了农家乐,冶家村几乎是一夜之间变了样。
如今,在冶家村300多户农户中,超过三分之一都发展了农家乐,全村人均收入相比7年前翻了三倍多。村民冶三成2007年创办了“巧媳妇”农家乐,最初的几间平房已变成了一座造价80多万元的两层楼,去年家庭的农家乐毛收入达40万元。
(整理自《昔日贫困村 今朝“农家乐”》,《中国妇女报》2012-12-23)
随着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普遍展开,生态文化、农业文化、民族文化进一步融合,绿水青山和农耕文化精髓将得到更好保护,从曾经落后的农村走来的农家乐,将通过市场化途径,以其独特的优势更醒目地亮相于现代社会,并在现代农业和旅游业中占据重要一席,而农村妇女则无疑会从中更多获益,赢得属于自己的那片更开阔的天地。
【注释】
[1]刘伯红:《农村流动人口与性别——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研讨会论点综述》,《妇女研究论丛》1996年第4期。
[2]《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已占全部务工人员的40%》,www.cctv.com/new/financial/inland/20040113.101584.shtml。
[3]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浙江省主要数据报告》整理,2012年8月。
[4]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贵州省主要数据报告》整理,2012年2月。
[5]陈一新、徐志宏:《家庭工业发展研究》,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7]陈一新、徐志宏:《家庭工业发展研究》,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第70页。
[8]陈一新、徐志宏:《家庭工业发展研究》,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9]同上,第50页。
[10]陈一新、徐志宏:《家庭工业发展研究》,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第82页。
[11]孟宪范:《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女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
[12]陈一新、徐志宏:《家庭工业发展研究》,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第156页。
[13]《浙江块状经济之四:诸暨大唐袜业产业集群》,浙江民营企业网www.zj123.com,2012-8-16。
[14]张守敬:《东台市农村家庭工业调查》,《中国老区建设》2008年第12期。
[15]陈一新、徐志宏:《家庭工业研究》,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第98页。
[16]陈一新、徐志宏:《家庭工业发展研究》,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第62页。
[17]沈淑济:《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在促进妇女灵活居家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妇女报》2012年9月23日。
[18]陈一新、徐志宏:《家庭工业研究》,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19]《青田来料加工带头人朱伯英:缝纫机致富8000人》,《浙江日报》2012年9 月29日。
[20]何平、潘剑凯:《浙江“来料加工”成就农民致富梦》,《光明日报》2012年9月25日。
[21]耿兴敏:《建立长效机制 放大“义乌模式”》,《中国妇女报》2012年8月14日。
[22]姜仁华等:《人文——浙江稻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及对策》,《农业开发与决策》2012年第4期。
[23]范向丽:《国外女性旅游从业人员研究综述》,《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9期。
[24]赵巧艳:《“农业—旅游”场域转换与少数民族社会性别分工的实践解释》,《妇女研究论坛》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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