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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与中国认同——论宪法爱国主义

时间:2022-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认同,即中华民族的自我认同,也因此必然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认同,一种宪法爱国主义。


  内容摘要:族群(ethnic group)是一个自生自发的历史文化共同体,通常以共同的历史、语言与文化来界定,而民族(nation)是一个人为建构的政治法律共同体,通常以主权国家和公民身份来界定,族群构成民族的一个文化单元,而民族是一个或多个族群在政治上的联合。中华民族建立在大清所遗留的多元文化与族群关系之上,自始就呈现出文化与族群上的多元性,其一体性是在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与自由且平等的公民身份的实现中逐步实现的,从而构成一个整合起来的政治法律共同体。在此意义上,所谓民族国家,实即国民国家,一个经由宪法而组织起来的公民联合体。中国认同,即中华民族的自我认同,也因此必然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认同,一种宪法爱国主义。

  

  关键词:族群 民族 中华民族 国家认同 宪法爱国主义

  

  谈到国家认同,民族主义是最自然而然的情感,也是最自然而然的思想路径,因为现代国家基本上是以民族国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构成了现代国家一种极为重要的叙事模式,它与公民、共和主义和共和国叙事模式一起,塑造了现代国家的一体两面。然而,由于多元文化与族群的普遍存在,民族国家的理想模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从未真正实现过,但现代国家大多仍以一个主要族群为基础来建立,始终在追求着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的合一。[1]正因为如此,如何处理一国之内各族群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公民身份与族群身份、一体性与多元性之间维持平衡,就成了现代民族国家治理中的普遍难题。由此,所谓的“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的合一”便具有了另外一层含义,即以“政治单元”重塑“民族单元”,在多元文化与族群之上建构统一的政治民族。于是民族国家的理想模式便有了另外一种表达形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现今世界民族国家格局的变动,可谓是这两种理想模式之间相互角力的结果。

  多元文化与族群的普遍存在,以及由此造成的民族国家复杂的内部结构,必然会对国家认同问题提出挑战,尤其是当我们从民族主义角度来理解国家认同时,首先遭遇的便是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的不合拍,如何在尊重族群认同尤其是少数族群认同的前提下,维持国家认同的同一性,便成为当今国家认同问题的核心议题之一,也是现今民族国家治理的普遍困境。对此问题,传统的民族主义所能提供的要么是文化与族群的压制乃至灭绝政策,要么是少数族群的分离与独立要求,其结果无非是今日到处上演的战争与流血冲突。近些年来逐步发展起来的公民民族主义、自由民族主义以及宪法爱国主义,均是对这些困境的新的理论回应,其共通之处在于将自由-共和主义引入民族主义,重新阐释民族与民族主义的概念,在历史-文化意义上的族群与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民族之间做出有效区分,使得族群身份与公民身份、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多元性与一体性能在现有国家框架内维持平衡。[2]

  具体到中国及其认同,我们同样遭遇到上述这个问题,而且更为纷繁复杂。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之于中国,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清末中国天下秩序崩溃之后的不得不然,如何在大清遗留下来的多元文化与族群之上有效地建构统一的民族国家,中国人历一百多年的探索,血流遍地、死人如麻,至今仍未能走出唐德刚所谓的“历史三峡”。在这个从一个定型(天下秩序中的王朝)到另一个定型(世界秩序中的民族国家)的蜕变过程中,中国统一的民族国家尚未完成最终的整合,更逞论中国认同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过话又说回来,中国认同的建构对于中国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最终整合又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哈贝马斯极力倡导欧洲宪法爱国主义的根本原因,藉由新的认同,型塑新的国家。

  中国当下多元复杂的文化与族群关系使得当我们从民族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中国认同时,我们必须兼顾到所有的族群,即便汉族人口占到中国总人口的92%,但它只是中国五十六个族群之一,这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需要一个建立在五十六个族群之上的国家认同,如何可能实现呢?那便要借助统摄五十六个族群的中华民族这个概念了。但问题是,中华民族这个概念从清末提出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中国认同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边疆分离运动在在表明中华民族以及中国认同在当下遭遇的困境,这又是为什么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本文准备从四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将中华民族放到近代中国国家转型(从王朝到民族国家)以及国家观转型(从天下观到国家观)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考察,探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得以建立的基础,即“华夷之辩”和“朝贡体制”崩溃后遗留下来的多元文化与族群关系,以及这样的基础所提出来的中华民族的一体性问题;其次简单追述近代西方民族诞生的过程,探讨民族与族群的关系,以及民族、国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我们进一步阐释中华民族这个概念铺设一个基础;在前面两项探讨的基础上,本文着重阐释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如何可能,又意味着什么;最后以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中华民族为基础,探讨中国认同的政法意蕴,即可以表述为“宪法爱国主义”的立宪主义的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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