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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难点及对策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 “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难点及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档案记忆观成为档案学新视点。2.“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缺乏健全的档案法制保障“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需要协调好有关形成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难点及对策_城市记忆与档案

第七章 “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难点及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档案记忆观成为档案学新视点。其核心内涵是:基于对档案基本属性——社会记忆属性的本质性认识,把档案与社会、国家、民族、家庭历史记忆联结起来,强调档案是一种社会(或历史、集体)记忆,含有“集体记忆的关键”,档案馆是“记忆的保存场所”或“记忆宫殿”,并从个人乃至民族的根源感、认同感、身份感的高度去看待档案及其保护的重要性。从社会记忆视角来研究档案及其管理,意味着“从历史的角度狭义地构建过去转向根据社会记忆广义地构建过去”。为此,要求“从典范档案中走出”,审视和调整传统的档案政策,使之有利于所有的人。[1]

有鉴于此,为了通过整合“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以实现“广义地构建过去”和“有利于所有的人”,关键要把握有关“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难点,进而才有可能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

一、“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难点

“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在整合进程中主要存在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方面的问题。

(一)体制障碍

体制障碍,导致同一地域形成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难以整合。

1.档案系统内部的体制性障碍

“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首先面临档案系统内部的体制性障碍。其主要表现是,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同一城市产生、发展中形成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由于其形成主体隶属关系的不同,往往难以实现有关“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有序整合。比如,江南造船厂(前身为我国近代工业的发源地之一的江南机器制造总局),其珍贵的历史档案作为上海市档案馆的馆藏档案,已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但是,新中国成立后江南造船厂成为中国船舶总公司的直属企业,其档案也按照有关规定,成为国家部属企业档案的一部分,而不归地方所有。类似的实例,不胜枚举。一个城市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由于形成主体和管理体制的不同,往往导致同一地域、时期、事件中形成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各自为政”的管理,难以实现属地化的有序整合。

2.档案系统与非档案系统之间的体制性障碍

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城市记忆”档案文献并不收藏于有关档案馆。比如,上海图书馆收藏的盛宣怀档案及一批名人手稿,上海鲁迅纪念馆收藏的鲁迅先生的重要文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海城市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应视为上海“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档案系统与非档案系统之间的体制性障碍,更是导致同一地域、时期、事件、人物活动中形成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各自为政”的管理,难以实现以城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保管基地的有序整合。

(二)机制障碍

机制障碍,使“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进展缓慢。

1.各级各类机关档案室“以我为主”的建档模式,对“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产生不利的影响

机关档案室是我国档案事业的基础,为国家档案资源的积累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以我为主”的建档模式,即从归档范围的确定到材料价值的取舍,从档案人员的配备到有关档案的流向,往往受制于本机关行使职能的需要,而缺乏按照“广义地构建过去”和“有利于所有的人”的要求来构建“城市记忆”的强烈意识和宽广视野,这不能不对“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带来诸多的不利因素。“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的形成既与机关的职能活动有关,但是又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形成者的主观能动作用。比如,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区有限公司有1名工作人员,自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建成后,坚持每个季度都在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对浦东陆家嘴地区的城市原貌进行全景式拍摄,留下了该区域变化情况的极其生动而完整的记忆。根据他提供的照片,上海市档案馆“城市记忆——上海近现代历史发展档案陈列”专门展出了反映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区近十年城市原貌变化情况的电脑集成图像。而这是一般机关档案室难以做到的。

2.我国档案馆网的布局和设置现状,难以适应“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需要

我国现行的档案馆网布局和设置规定,曾经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已很难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比如,目前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收集范围,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所确定的。一方面由于如前所述各级各类机关档案室“以我为主”的建档模式,客观上形成了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结构上的“先天不足”,最突出的问题是记录城市发展情况的音像、照片档案很不完整。另一方面30年来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尽管充当了城市发展和改革的“先锋”,但是其形成的颇具时代特色的档案文献尚未进入有关档案馆正常的收集范围。

(三)法制障碍

档案法制建设的滞后,使“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1.“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受到现行档案法律规定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归属和流向的规定,客观上难以解决同一属地内“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的统一流向问题。比如,前述江南造船厂作为中国船舶总公司的直属企业,其建国后参与上海城市建设形成的一批重要档案文献,一般难以为上海市档案馆所收集。

2.“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缺乏健全的档案法制保障

“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需要协调好有关形成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我国档案法律法规很少涉及非公有制档案形成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换言之,“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所涉及的不同所有制档案形成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尚缺乏健全的档案法制调控。比如,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协会成员由多种所有制企业单位组成,其中不少是民营企业,其档案资源的整合对于保护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民族工商业著名品牌虽十分必要,但举步维艰,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二、“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对策

“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对策,分整合的方法和整合的措施两方面。

(一)“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方法

由于“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形成主体、反映对象、门类(载体)、形成时间等差异,其整合的方法应是多种多样的。

1.根据档案保存主体性质进行整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这里所指的是法定档案,就是受《档案法》调控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因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原则上应当由当地国家档案馆依法接收进馆。这是“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主渠道。国家档案馆是保存“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主体。为此,国家档案馆要重视发挥“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主体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切实将“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提上接收征集工作的重要日程。

城市中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的最终归属与流向,在发挥本地区其他档案馆依法管理进馆范围档案应有作用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发挥整合“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主体作用。一是健全进馆序列立档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确保将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能齐全完整地移交进馆保存,其中包括有关部门档案馆保存的属于永久保管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也应按规定在形成满30年后向国家档案馆移交。二是要将“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工作酌情向企业事业单位延伸。在此,要明确一个问题,即国家档案馆要不要接收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对此,关键要确定哪些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哪些档案是符合国家档案馆进馆要求的。对具有代表性的、有典型意义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已破产的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要其形成的有关“城市记忆”档案文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就应当纳入国家档案馆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进行物理整合或逻辑整合)。近年来,上海市档案馆已将上海大隆机器厂、华通开关厂等“老字号”企业档案接收进馆。目前,国家档案馆很少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纳入进馆序列,其原因可能是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大多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也不是无可替代的,而且不加区别地接收进馆,对于国家档案馆来说,实在是既无可能也不需要。

此外,要加强对社会散存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的征集工作。上海市档案馆结合举办档案展览,以专题的形式向社会征集档案。该馆每年在本市和国外举办反映城市历史和发展的档案专题展约有十余个,在筹备这些展览的过程中,征集到不少反映上海历史的珍贵照片(仅2005年就有5000余张),同时还征集到来自民间的收藏,如前后跨度45年的家庭流水账、三十多年的家庭水电煤缴费存根、历届选民证、民国至今的各种票证等。

实践表明,城市国家档案馆一方面要加强对进馆序列内各立档单位的指导,通过健全归档范围,统一整理标准,以推进“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另一方面应坚持通过各种途径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的征集活动,以有效整合社会散存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

2.根据档案反映对象进行整合

“城市记忆”档案文献是城市历史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其中城市重要事件、重大活动、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文献是“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的重要构成,而这些档案很可能分散在各处,这样势必削弱“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作用。因此,要以档案反映的对象进行“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特别要加强有关档案信息的整合。比如,不少城市都在开展“城市记忆工程”,对城市历史街区、遗迹和建筑原貌拍摄建档,同时建立、抢救、征集有关城市形成、建设、发展各方面的各种载体的档案及其信息。但同一城市参与“城市记忆工程”的主体不止一个,因此,很有必要成立“城市记忆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在充分了解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记忆工程”规划方案,各有关方面协调统一,各司其职,对形成和收集的档案文献进行信息整合,形成“城市记忆工程”档案文献信息库。再如,反映上海历史上与世界博览会联系的档案文献,分散保存在有关档案馆、图书馆和企业,各保存单位可协商共建共享该专题数据库。还有,比如文化巨匠巴金的档案文献分散保存在上海、北京和成都等城市的有关文化机构,要全部集中在一处保存似不现实,但有关保存单位可协同整合,建立著名人物档案目录中心,这对“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3.根据档案特殊载体进行整合

对于一些记录于照片、音像等特殊载体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可根据档案特殊载体进行整合。比如,可以建立城市历史照片数字档案库,整合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和新闻机构及个人保存的反映城市历史的照片信息;我国不少城市设有音像档案资料馆,可牵头整合纳入本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单位(个人)形成的各类音像档案文献。

4.根据档案“高龄”情况进行整合

根据我国存世的“高龄”档案现状,拟将形成于我国清代及以前、存世较少、亟待抢救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纳入有关城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实践表明,相对于其他档案馆来说,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软硬件条件更有利于开展“高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特殊保管和有效利用工作。比如,上海市档案馆多年坚持开展的档案纸浆修复、原貌复制、真空充氮杀虫等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应用和服务实践表明,城市国家综合档案馆较有条件承担“高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及其后续工作。

5.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整合

对于分布各处、主体多样、需求广泛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可以考虑从资源的保管现状出发,通过签订合法的契约来制约资源整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整合。因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涉及的地域包括国内外,涉及的形成主体包括国家、组织与个人(其中同一所有制内部还有不同的组织形式),涉及的合作方式包括临时的、长期的等,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多元化的环境下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整合,颇具包容性和生命力。

(二)“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措施

1.健全法制保障

即通过修订档案法规,制发政府规章,完善业务规范,为协调处理“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制保障。

具体来说,一是通过制订与《档案法》相配套的地方档案法规,为整合“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等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源提供法制保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依法治档的需要和本地区的情况,相继制订了地方档案法规,适应了相关“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需要。如,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地方档案法规《上海市档案条例》[2],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而制订的,但是其中的有关条款却可以为上海地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提供法制保障。其中,第二条对档案的定义,客观上涵盖了“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范围;第八、九、十、十一条对档案机构设置的规定,确定了包括“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在内的国家档案资源分工行使保管利用职能的责任主体;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对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流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规定,确定了包括“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在内的国家档案资源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范围;第十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实施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的登记制度,明确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有关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其登记,并“将登记认定情况通知相关的档案馆和档案保管者”。

二是通过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业务规范性文件,促进有关“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有序整合。比如,2002年4月25日,上海市档案局印发的《上海市重要声像档案资料收集和移交试行办法》[3],对于依法整合声像类“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发挥了业务规范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作用。上述《办法》一是明确规定了声像类本地区重要“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形成主体,即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本市派往外省和境外的办事机构。二是明确规定了整合对象(定义),包括真实记录和反映本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活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照片、音像磁带、光盘、影视片等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三是明确规定了整合主体为本地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即上海市档案馆。四是明确规定了组织协调部门为本地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上海市档案局。五是明确规定了整合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于国家综合档案馆对上述档案的资源整合、安全保管、综合开发、有效利用。六是明确规定了资源整合的内容范围,除了反映领导人和知名人物活动的,反映有关重大活动的之外,突出了反映经济、科教等领域建设成就的,反映历史发展轨迹的,并将反映经济、科教等领域建设成就的内容细化为:(1)本地区重大建设工程的奠基仪式、竣工落成典礼,工程建址的原貌、新貌,工程实施中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2)本地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首创、发明、传统特色、知名品牌。将反映历史发展轨迹的内容细化为:①本地区列为文物保护或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名胜古迹、市容市貌;②本地区城区改造前后景观;(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本地区城市变迁及社会风情。七是明确规定了各类“城市记忆”声像档案文献资源的形成和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中明确,由有关国家综合档案馆对散存在外省市或国(境)外的以及非国家所有的上述档案进行征集,同时向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和文博、图书、影视等部门复制收集,对反映历史发展轨迹的当地城市景观原貌直接组织拍摄;由相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拍摄各自承办的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活动情况。八是明确规定了移交的质量要求,即图像清晰,声音清楚,附有文字说明,并经形成单位系统整理。九是明确规定了上述档案的利用原则,即移交单位优先和依法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十是不仅规定了今后形成的上述有关声像档案移交的各自期限,而且明确了此前形成的上述档案由保存单位于2002年开始逐步向本地区综合档案馆移交或复制移交。值得肯定的是,上述《办法》明确的“十大规定”,对于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实施“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目标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2.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体制,一是要重点发挥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本地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中的主体作用。为此,拟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进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基地的本地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实体保管中心和信息资源总库建设。即在“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物理整合方面,既要依法加强对进馆序列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保管)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接收工作,又要按照“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方位收集其他单位或个人形成(保管)的有关本地区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或复制件)。在“城市记忆”档案文献逻辑整合方面,要加快建设本地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信息资源总库,其内容拟尽可能涵盖档案系统内外已有的有关“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目录等信息资源。值得关注的是,已有一部分地方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需要,开展了档案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比较突出的是,2004年5月,安徽省档案局在全国率先进行档案管理模式改革。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试点成功后,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迅速在安徽全省推广,到2007年底,已有72个市、县(区)开展了档案管理模式改革,达到全省市、县(区)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最突出的成就是国家档案资源得到了全面整合,为进一步建立档案管理利用的新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安徽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结构和馆藏数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馆藏数量平均比改革前增加了4倍多,专业档案与文书档案的比例由原来的1∶6提升为6∶1,改变了过去国家综合档案馆单一的党政文书档案占绝对主体的格局,使之成为结构合理、内容丰富、成分综合的国家综合档案馆。[4]又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进入新世纪以来,通过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和规划土地信息中心“三合一”的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本地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等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在为浦东新区的各项事业服务中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

二是要以有关专门(部门)档案馆为基地,加快“城市记忆”档案文献实体保管分中心和信息资源分库建设。我国的大中型城市,除了设有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一般还设有专门档案馆(比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和有关部门档案馆(比如文化艺术档案馆、音像档案资料馆、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等),上述专门(部门)档案馆的设立,应视为国家综合档案馆职能的必要补充。因此,完善管理体制,也需要更好地发挥有关专门(部门)档案馆在整合本地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方面的补充作用,即在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指导下,与增强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主体作用相适应,加快建设以有关专门(部门)档案馆为基地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实体保管分中心和信息资源分库。为适应“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有序整合的发展需要,必须重视发挥本地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与有关专门(部门)档案馆之间优势互补的作用。

三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环境下,有必要尽可能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即以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纽带,建立有关行业(系统)“城市记忆”档案文献信息资源分库,业务上接受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以上海市档案馆与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协会的合作为例,“中华老字号”作为我国极其重要的传统企业资源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其特有的品牌、传统工艺和配方等是极具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7年9月10日,上海市档案馆与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协会和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正式签订的《关于合作收集、整理、开发本市中华老字号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协议书》确定,在今后三年内三方将本着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华老字号的精神,坚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循序渐进、共建共享的原则,为推进本市品牌战略的实施、再铸上海中华老字号的辉煌服务。合作项目包括:资源调查、收集建库、形象拍摄、建立平台、宣传出版、开办论坛、培训人员和立法调研[5]。为了准确掌握上海老字号、特别是“中华老字号”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分布、构成和管理现状,为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华老字号”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奠定扎实基础,上海市档案局还于2008年5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上海老字号企业档案信息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确定调查的范围是该市首批51家“中华老字号”企业和正在申报的149家老字号企业,以及其他在1956年以前创立、有独特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并拥有良好信誉和品牌的企业;调查内容是企业概况、企业档案内容、特色档案(资料)情况、档案保管现状和处置流向等。同时,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档案馆开发建立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档案信息数据库,以有效促进“城市记忆”——上海著名企业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工作。进而言之,似可通过与本地区作家协会的合作,共同实施“广义地构建过去”和“有利于所有的人”的“城市记忆”建设工程。比如,被称为“上海记忆的追寻者”——作家陈丹燕的新作《永不拓宽的街道》(东方出版中心出版),挑选了18条上海市政府明确规定的“永不拓宽的街道”,来展现上海的城市风貌和文化变迁。“她笔下的这些街道、这些人、这些事是上海历史最真实的印记”。她表示,“作为一个作家,与上海建筑史专家和上海地方史专家工作的不同之处,是我应该描写和表现这个城市最想保护的城市面貌和历史的内在精神和血肉细节”[6]。因此,可以通过本地区作家协会组织有关作家编写“城市记忆”类作品,建立“城市记忆”类作品数据库的途径,来促进不同层面“城市记忆”信息资源的整合。

3.创新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的创新,有助于最大程度地调动有关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因而对于在现行的档案管理体制和档案法制环境下,加快本地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进程,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一是推行以共建共享为原则的互利型运行机制。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进入了转型时期,其显著特征是公民利益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这对于城市文化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有挑战。所谓机遇,是指随着档案信息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空间不断拓展。所谓挑战,是指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部门或个人利益的凸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源的法定归属与流向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出现了一些个人和部门借故拒绝移交档案的现象。在此形势下,“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整合,不仅要遵守我国的现行法规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而且要从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在各类档案形成(保管)主体之间实行互利共赢的行为准则。为此,拟推行以共建共享为原则的互利型运行机制,即一是促进国家综合档案馆与进馆序列内立档单位之间的共建共享;二是促进国家综合档案馆与本地区其他档案馆之间的共建共享;三是促进国家综合档案馆与其他档案形成(保管)主体之间的共建共享。关于国家综合档案馆与进馆序列内立档单位之间的共建共享,主要内容包括:(1)基于法定的档案交接关系,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参与各进馆序列内立档单位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划控标准、整理编目方案等业务规范的制订和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2)围绕城市信息化的共同目标,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从“城市记忆”档案文献信息资源总库建设的要求出发,参与制订并实施进馆档案目录与全文数字化标准和电子文件接收标准。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主持有关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集中开发和统一推广工作。(3)国家综合档案馆与进馆序列立档单位要通过共建本地区档案目录中心、档案信息网站和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窗口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工作上的互动合作。国家综合档案馆与本地区其他档案馆之间的共建共享,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与有关部门、专门档案馆共同研究制订进馆档案整理鉴定和数字化工作规范。(2)要突破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在强化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本地区“城市记忆”档案文献信息资源集聚与辐射中的主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部门、专门档案馆在整合与开发有关专业、专门档案信息资源方面的独特优势。(3)本地区各级档案馆之间要以有关信息服务合作项目为载体,建立推进馆藏“城市记忆”档案文献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的长效机制。(4)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利用自身优势为本地区其他档案馆提供档案修复、缩微加工、应用系统开发、专业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5)国家综合档案馆与本地区其他档案馆要通过共建本地区档案目录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工作上的互动与合作。关于国家综合档案馆与其他档案形成(保管)主体的共建共享,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综合档案馆要进一步开展对社会散存(境内外非公组织和个人形成或保管)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的征集工作。(2)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城市记忆”档案文献信息整合与开发项目为载体,加强与本地区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机构的互动合作。(3)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通过开展个人口述建档、家庭建档、民间组织(如摄影家协会、收藏家协会等)建档等服务工作,寓征集于服务之中,建立国家综合档案馆与民间组织及个人共建共享“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长效机制。

二是推行以公共服务为切入点的社会化运行机制。“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不仅形成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服务于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整合的不竭动力也来源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公共服务为切入点来整合“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就要始终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动力,并坚持以适应公共服务的需要为政策取向和衡量成效的标准。大量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以公共服务为切入点,“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支持,进而才能持续不断地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档案文化产品和档案公共服务。在这方面,上海市、区两级档案馆近几年来先后开展了婚姻登记档案、知青上山下乡档案、企业信用档案等专题数据库建设,并将它们整合到市档案馆查阅服务中心这一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档案馆还通过举办常设性的主题展《城市记忆——上海近现代城市发展档案陈列》和推出包括“上海婚姻习俗展”、“上海著名商业街区展”、“计划经济时期上海票证展”等“城市记忆”系列展览,上海市档案学会推出包括“从上海镇到上海市”、“百年回望——外滩优秀历史建筑”、“百年海派生活方式”、“路·车·人——近代上海城市交通演进”等“城市记忆·上海故事”系列讲座,将“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工作融入公共服务之中,其效果是值得肯定的。此外,要把握当地政府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依法加强市政建设规划的机遇,争取将“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工作纳入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以优化“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社会环境。比如,上海12个中心城区的历史风貌区、32个郊区的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已经全部编制完毕,中心城区的保护规划早在2005年就获得了市政府批准,而郊区的规划也即将正式出台。为了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专门对一些重要地区保护项目进行了重点推进和示范。在世博园区5.28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有着不少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其中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江南造船厂的保护尤其引人注目。上海把历史建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文物和优秀建筑,第二类是要保留改造的历史建筑,第三类则将和新建结合起来。市政规划制订与实施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有关“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的过程。“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工作如能纳入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必将在传承城市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推行以信息化为突破口的前瞻性运行机制。坚持以信息化为突破口,是整合“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的必由之路。首先,这不仅是因为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传统纸质档案正在逐渐为电子档案所取代,整合电子档案信息资源只能通过信息化的技术途径来实施。而且,在我国现行的档案法制和档案管理体制环境下,“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从整体上来说,主要是通过建设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数据库的技术途径来实现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实体的整合只是有限的、局部的(即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只能对各自法定范围内形成的“城市记忆”档案文献实体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其次,坚持以信息化为突破口,“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才有可能通过网络链接分布式异构数据库的形式,走出一条实体与信息分割、保管与利用分离的路子,从而突破不同形成(保管)主体在信息资源整合方面的技术障碍。其三,坚持以信息化为突破口,就是要充分把握城市信息化的机遇,加大“城市记忆”档案文献信息化建设的力度,重点是加快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的进程。同时,要加强档案信息标准化建设、网络化技术设施建设和应用系统的研发,从而不断优化“城市记忆”档案文献资源整合所必需的软硬件技术环境。[7]

【注释】

[1]丁华东:《范式转型与社会变迁——关于档案学理论发展的科学社会学分析》,2008年4月博士学位论文。

[2]《上海市档案条例》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上海市重要声像档案资料收集和移交试行办法》(沪档[2002]45号),上海市档案局2007年11月编《上海市档案工作政策法规选编》。

[4]刘守华:《改革为先 创新体制 整合资源 强化服务——访安徽省档案局局长李学香》,《中国档案》2008年第9期。

[5]戴志强:《公共档案馆的便民原则及其运作机制探讨》,2007年12月上海首届“‘3+1’档案论坛”《论文汇编》。

[6]《文汇读书周报》2008年8月22日。

[7]戴志强:《“城市记忆”档案资源的涵义及其整合》,第七次京津沪渝档案学会学术研讨会论文,发表于上海档案信息网“档案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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