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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理论和实践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苏联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张 森一、列宁、斯大林时期计划与市场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十月革命胜利后的最初年代,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18年春季以前;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新经济政策时期。这种思想对十月革命后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列宁并没有完全排除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可能性。
苏联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理论和实践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卷

苏联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理论和实践

张 森

一、列宁、斯大林时期计划与市场问题的理论与实践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最初年代,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18年春季以前;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新经济政策时期。与这三个时期的经济发展相联系,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党在如何对待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问题上也发生了迥然不同的变化。列宁最早较多地谈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是在1917年春天,他当时的基本思想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采取类似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战时经济体制的办法,也就是利用国家垄断的组织和方式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这种思想对十月革命后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列宁这一思想,十月革命后,苏维埃国家首先在经济战线上大刀阔斧地进行了“剥夺剥夺者”的革命,并且对工业、交通、银行、外贸等迅速实行了国有化。然而,列宁并没有完全排除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可能性。他在1918年3月所写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曾明确指出,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没有货币是不行的。1918年5月召开的第一次全俄苏维埃财政部门代表大会也曾明确规定:把财政集中、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实行义务劳动制和用新纸币代替旧纸币,作为苏维埃政权财政政策的基本任务。但这时列宁并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过渡时期”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历史必然性,相反他仍然把商品货币关系看作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资本主义关系,认为只有“把所有商品都收归国有,规定价格”,“才真正接近了社会主义”。[1]正如后来列宁所说,这一时期,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有何种关系的问题。”[2]

“战时共产主义”时期(1918年下半年到1921年春)列宁的基本理论主张是,在国民经济中完全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不经过市场而直接实现向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过渡。在经济实践中,则是大力推进经济关系的实物化过程,例如:实行余粮收集制;对国有化企业集中供应原料和材料;主要以实物形式支付工人和职员的劳动报酬;免费向居民发放口粮、日用品和燃料;公用事业实行免费制;不少地区实行以面包、盐和印花布作为地区一般等价物的物物直接交换等等。列宁在为俄共(布)八大(1918 年3月)起草的党纲草案中明文规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并实行最激进的措施,来准备消灭货币。[3]根据八大党纲的规定,1920年1月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还拟订了消灭货币的具体措施计划,这一计划规定将工资进一步实物化,扩大同农村的产品交换,同外国进行实物结算等。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即采用实物分配形式代替商品货币关系的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可能集中国家的有限的物质资源用于战争,以利于胜利地结束国内战争和粉碎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但从根本上说来,这一政策从理论到实践都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列宁在1921年10月曾严肃写道:“由于我们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到1921年春天我们就在经济战线上遭受了严重的失败,这次失败比高尔察克、邓尼金或皮尔苏茨基使我们遭受的任何失败都要严重得多、危险得多。这次失败表现在:我们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是同下层脱离的,这一政策没有造成生产力的提高,而这一点在我们党纲里却被认为是刻不容缓的基本任务。”[4]

列宁称“战时共产主义”犯了试图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的错误,“是一次失败的尝试”。其实这种“错误”在当时是难以避免的。客观上说,由于国内外的紧迫形势,由于滥发纸币以及私人贸易带有极大的投机性,使正常的商品货币关系的作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经济关系的实物化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成为可能。更主要的是,在一个不发达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对列宁来说完全是一个新的历史课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预见未来的社会主义时曾经断言:“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5]就是说,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商品生产,至于像俄国这样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会首先取得胜利,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当时是想象不到的。因此在没有前人经验的条件下列宁进行这种“尝试”是可以理解的。列宁的伟大在于,他始终牢牢地立足于社会实践,当他经过“战时共产主义”的“尝试”取得了实际经验,证明社会主义不能否定商品货币关系时,便毫不迟疑地放弃这种政策,及时总结教训,大胆地引导俄共(布)走上了“新经济政策”的道路。

由列宁亲自制定,并经1921年春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确认的“新经济政策”,其特点之一就是整个国民经济要在计划调节的原则下,广泛地利用市场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农民把多余的粮食拿到市场上自由出售;第二,已经社会化的国营企业改行经济核算制,采用“商业原则”组织国营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第三,在一定限度内,在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手续,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容许自由贸易和发展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生产。“新经济政策”对于活跃处于“满目疮痍、受尽苦难”的俄国国民经济,振兴工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列宁在这个时期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计划与市场的思想,它所阐明的基本原则,不仅对于当时的俄国,而且对于后来的一切社会主义国家,都具有深远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一,列宁指出,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和直接采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形式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分配是根本不行的。他明确指出:“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许多过渡阶段。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利益、依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6]在这里,列宁为无产阶级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管理经济(包括方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并且把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同共产主义联系起来,从而为无产阶级胜利进行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第二,列宁反复阐明了社会主义保留和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把这个问题提高到巩固工农联盟的高度。他明确指出,在千百万小农旁边,如果没有电线密布的大机器工业,而且这种工业能够比从前更迅速更便宜地用大量的优良产品供给小农,“那么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7]他号召苏维埃国家,联共(布),必须全力抓住商业这一环节,“兢兢业业、励精图治,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8]他严厉地批评了当时在布尔什维克党内相当普遍存在着的轻视商业的错误倾向,号召全党“决不受轻视商业的‘感情的社会主义’或旧俄国式的、半贵族式、半农民式、宗法式的情绪的支配”。[9]

第三,列宁初步提出了社会主义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他说:“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10]就是说要“从市场的存在出发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11]但列宁同时指出:“新经济政策并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计划,不是要超越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12]另一方面,列宁也清醒地意识到市场对计划的冲击。他说,在容许和发展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必然会发生照顾本位利益和过于热心本位利益的现象,这就难免不在各企业劳动条件的问题上,造成工人群众利益同管理国营企业的经理人员或其主管机关利益的某些对立”,[13]因此列宁当时不断提醒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加强抵制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防止和克服两种偏向: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偏向,企业不顾国家利益的本位主义偏向……

“新经济政策”时期以来的历史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列宁上述思想的英明和正确,当然,限于当时理论和实践的局限性,列宁并没有系统地提出计划与市场的理论,实行“新经济政策”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被迫的“退却”措施(用列宁的话说,实行“国家调节商业”是苏维埃政权退却的最后一步)。同时在贯彻实施“新经济政策”过程中,也出现过某些自由化的倾向,特别是授予托拉斯广泛的自主权,允许托拉斯在市场上自由活动,自行规定产品价格,曾招致过放弃计划领导的倾向。但就总的来说,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理论与实践,确实拯救了在经济上陷入崩溃的苏维埃俄国。从1921~1925年,工农业生产均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还应该指出,在列宁的倡导下,当时苏联的经济学界,曾就利用商业和货币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问题,苏维埃经济的性质(是实物经济还是商品经济)问题,健全货币制度的途径问题,经济核算、利润和赢利率的作用问题,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等,进行过广泛深入的讨论,不少学者提出了许多颇具见地的意见并被吸收到俄共(布)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的党纲中。

20世纪2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是斯大林领导苏联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这个时期,苏联实现了农业的集体化;有计划地然而是迅速地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建立了高度集中的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即苏联经济管理模式);胜利地进行了反法西斯战争;等等。所有这些,对苏联的计划与市场理论不能不产生深刻的影响。

从1929年至1934年初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这段时间,苏联经济关系出现了相当严重的实物化趋向,例如对国民消费品实行定额配给制,国家对农产品的采购实行预购合同制和固定价格的义务交售制以及用实物支付拖拉机站的工作报酬,这就切断了城乡间的商品联系从而使城乡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丧失了商品性。在工业方面,对企业的物资技术供应不再经过市场或通过批发贸易,而是采取国家集中统一分配调拨的办法。某些企业和经济组织甚至又走上了产品直接交换的道路。苏联经济关系中的这种实物化趋向,不仅破坏了城乡之间、工农业产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原则,而且破坏了整个国民经济中经济核算的方法,削弱了经济机构中对社会主义积累的刺激,等等。实物化趋向的出现,客观上是由于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大大增加,计划原则的巩固,从而使整个经济的实物比例和价值比例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市场发挥作用的地盘极大地缩小。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理论上的混乱。当时苏联经济学界占优势的理论观点认为,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普遍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应该是有计划的实物经济,苏联已经进入了商品货币关系不断消亡的阶段,价值规律已不再发生作用,价格不是价值规律的表现,而是自觉的计划领导的工具。于是“货币消亡论”、“贸易消亡论”以及“改造价值规律论”在苏联的理论界相当流行。这种理论对苏联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导致了经济指导上的严重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用行政手段代替一切的恶劣作风。这种理论后来在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曾受到过严厉的批判与否定。斯大林在十七大的报告中,称这种理论不过是头脑失常的“左派”畸形儿的“左派”小资产阶级清谈,他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必须保留货币,必须巩固苏维埃卢布和开展城乡经济联系。这次代表大会对于澄清思想、树立正确的经济指导方针,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它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否定商品生产、排斥市场作用的基本趋势。相反,进入40年代,加上战争的特殊环境,这种趋势空前加强,乃至达到了极端的程度。卫国战争年代的苏联经济固然有其特殊性,它要求在经济管理上更多的集中和采用行政方法,以把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用于战争。然而苏联的现实是:它把战时组织、动员和管理经济的原则方法绝对化、理想化了。斯大林在战争结束以后之所以依然坚持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国民经济结构没有及时进行清醒的调整,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整个看来,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经济的全过程中,片面强调集中和计划是他的主要指导思想,他在如何对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方面,有一个逐渐承认社会主义必须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肯定价值规律作用的认识过程。斯大林在理论上的进步集中表现在他的晚年论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上。在这篇论著中,第一,他首先阐明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并且把价值规律明确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之一。这就从理论上否定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经济的主观随意性。第二,他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保存商品生产的客观必要性,指出,在“两种基本成分即国营成分和集体农庄成分”并存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应当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保存下来。第三,他严格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原则界限,从而否定了那种认为商品生产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的糊涂观念。这些思想不仅对于苏联而且对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但是直到斯大林逝世,他并没有系统地提出计划与市场的完整理论,他的主导思想仍然是计划包揽一切和指导一切。而且就他上述理论本身也是很不彻底的。他承认价值规律的存在,但否认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他承认保存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又认为社会主义保留商品生产仅仅是由于两种公有制的存在,而且根本否认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商品,认为可以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只有消费资料;他区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原则界限,但过分强调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特殊性,甚至把与商品生产有关的经济范畴如“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等,统统视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己物一概加以排斥。这就大大限制和缩小了“市场”所由发挥作用的范围,并且为业已建立起来的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及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传统方法,重新确立了理论基础。

以排斥市场调节作用和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为重要特征的斯大林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在苏联历史上曾经起过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而且由于当时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以及国内外环境,苏联党和政府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较多地使用行政方法来管理经济,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也比较容易得到人民的谅解和支持。但是这种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病,潜藏着很深的社会矛盾。首先它无限地扩大了国家的权力,使地方、企业和生产者个人在生产、分配和管理上处于无权的地位,从而势必加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矛盾,挫伤后者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同时很容易导致经济官僚化的发生,助长官工、官商作风滋长漫延。其次,排斥市场和价值规律作用,无限扩大计划调节的作用,必然使企业的经营失去正确评价的客观依据,造成企业对国家的过分依赖,并且使企业内部失去经济上一个重要的原动力。同时造成经济运转机构不灵,顾此失彼,过于僵硬。第三,过分强调行政杠杆的掣肘作用,大大限制了企业和生产者的创造性,为主观主义、唯意志论以至于经济领导上的武断专横提供了方便。这些弊病和矛盾在斯大林领导苏联经济建设期间始终是存在的,只是由于特殊历史条件没有激化而已。生产效率低、消耗大、品种少、质量差以及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活动,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带有日益严重的趋势。这是我们考察斯大林时期计划与市场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二、苏联现行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理论和实践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苏联经济学界围绕计划与市场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其中占主导地位(即对苏联官方的经济决策起支配影响)的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集中计划是领导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虽对生产过程起某种影响作用,但不起调节作用,更不起主要作用,它只是计划机制的组成因素,起决定作用的仍是计划原则,计划具有指令性和法律效力。这些观点是苏联领导多年来制定经济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苏联现行的计划与市场理论,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点: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具有新内容的商品货币关系,但社会主义不是商品生产的变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货币关系“是直接社会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受以社会必要劳动消耗为基础的市场所左右”。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之所以具有新的内容,是因为“第一,商品生产的主体完全改变了;第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有组织有计划的联系代替了自发的市场联系;第三,商品生产和商品销售的目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不断高速度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是能够有计划地满足需要的。”但为了使企业的生产活动能灵活地适应具体需要,还“必须有计划地利用商品关系及其固有的经济形式(计划价格、财政、经济核算、信贷、合同关系)。”社会主义的市场,不过是“按计划发挥作用的流通领域”,或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商品交换”。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必须“从属”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社会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只是作为“计划关系的一种形式,作为保证实现不断的、有计划的、按比例的扩大再生产的一种手段”。因此,价值规律只是计划调节的因素,它不是生产的自发调节者。④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商品,但它是通过集中的有计划的批发贸易形式进入消费领域的,这是国家按计划分配社会总产品的特殊形式。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是生产资料的主要所有者”,因此国家的集中计划是指导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计划具有指令性和法律效力。“国家计划包括整个国民经济”:完善国民经济的基本比例和改进生产布局,经济区的综合发展,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发展,扩大重要产品的供应,在技术进步、基本投资、劳动报酬、价格、利润、财政和信贷方面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对有效地利用生产基金、劳动、物质和天然资源实行经济监督,等等。

比较来说,苏联现行的计划与市场理论较之斯大林时期,有了很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承认商品货币关系是社会主义本身所固有经济关系;承认生产资料也是商品;明确地提出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甚至提出在经济活动中要有计划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与上述理论上的变化相适应,苏联在坚持高度集中计划的前提下,采取了一些扩大利用市场因素的措施。例如,调整计划指标体系,削减下达给企业的指令性指标的数量;在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时,尽量减少(目前又有所增加)使用实物指标,较多地注重了如产品销售额、定额净产值等“产值”指标(即“价值”尺度);突出了利润额和赢利率等指标对生产的刺激作用;在实行统一的计划价格的前提下,辅之以实行“滑动价格”、“鼓励性加价”等制度,并允许企业同供货单位的一次性定价;在物资供应方面,部分扩大了企业在物资供销方面的权限,建立了独立于产业部门之外的全国物资技术供应系统等。这些措施,对于加强产需关系,增加商品流通渠道以及增加市场需求的弹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于改变原来那种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旧体制,也起到了其种程度的“松动”作用。

但是,苏联现行的计划与市场理论,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对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也没有实质性的触动。他们根本否认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强调“市场的一切要素——价格、购买者的需求、商品供应——都要纳入计划”,这就实质上否定了市场的调节作用。更主要的是他们提出上述理论的前提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结合、渗透共同起作用的东西,如果把后者置于前者的“从属”地位,这就为计划吞没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另外,他们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货币关系看作是“直接社会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符合苏联目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苏联目前仍然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在分配领域仍然实行“按劳分配”,劳动依然是社会公民的谋生手段,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仍然存在者重大的物质利益差别和利害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私人劳动都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只能通过“迂回曲折的”途径在社会上得到实现。超越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把商品货币关系视为直接社会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必然会给现实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总之,苏联现行的计划与市场理论,本质上仍是排斥市场的理论。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苏联现行的计划与市场理论,对整个苏联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第一,在上述理论影响下,苏联目前仍然基本上坚持原来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在经济决策权的结构上,仍然坚持高度集中的决策体制,从宏观经济的决策到微观经济的决策,赋予国家以绝对的权力,不仅在经济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要通过计划由国家严格控制,而且制订计划权、产品销售权、资金支配权,劳动工资的调剂权、产品定价权等,也基本上控制在中央和国家手里。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决策权主要在中央和国家手里。在经济管理的组织结构上,国家行政机关仍然是经济管理的主体,部门与地区,以部门管理为主,块块联系从属于条条联系。在经济机制的运转中,仍然坚持计划调节的主导地位,并且计划带有“无所不包和指令性质”,市场不起调节作用。管理经济和实施计划,仍然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在所有制的结构上,仍然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基本上不存在个体经济。这些都说明目前苏联并没有改变旧的管理体制。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虽然进行过几次经济改革,但是旧体制的基本特征依然被保留下来,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加强。在这种情况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所固有的矛盾和弊病,便无法获得解决。

第二,否认市场和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搞单一的计划调节必然会造成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14]通过价值规律合理地分配社会劳动,这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列宁在谈到计划问题时,也明确指出:“经常的、自觉地保持的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15]可见,计划与市场,有计划按此例发展规律与价值规律,并不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而苏联的计划并不以价值规律为重要依据,它们的计划完全是计划机关自上而下,根据统治集团的利益,人为制定出来的,因此它不能确保社会把它所由支配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合理地分配在各个生产部门,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协调发展。长期以来,苏联经济比例失调现象一直得不到解决,这同它们否认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有很大关系。

第三,否认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搞单一的计划调节,必然造成产需脱节,产品积压或产品匮乏。价值规律是从每个商品生产者(单位)要实现价值补偿的角度,去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各个不同产品上的分配。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而在苏联,95%以上的物资仍由国家统一调拨,至少有一千万种产品实行国家计划价格,就是说,绝大部分社会产品不经过市场,并且完全排斥竞争,实行国家垄断价格。这就把商品的流通过程,变成了产品的分配过程,激化了产需矛盾。因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彼此不见面,其结果必然造成或者产量过剩,形成积压,或者供不应求,货物奇缺。另外,由于产品的生产条件和销售条件在不断发生变化,而计划又有相对的稳定性,如果采用僵死的国家垄断价格,就会发生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局面,从而使价格机制成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更新产品品种的障碍。

第四,否认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搞单一的计划调节,会大大削弱经济杠杆的原动力,从而削弱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往往是在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科学的价值尺度作依据,会导致企业和劳动者对经营成果漠不关心。

(原载《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82年139期)

【注释】

[1]《列宁全集》第27卷,第489页。

[2]《列宁全集》第33卷,第66~67页

[3]参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749~750页。

[4]《列宁全集》第33卷,第44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6]《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98页。

[7]《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05页。

[8]《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98页。

[9]《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06页。

[10]《列宁全集》第32卷第424页。

[11]《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7页。

[12]《列宁全集》第35卷,第534页。

[1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09~610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6页。

[15]《列宁全集》第3卷,第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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