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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是对协作的包容和提升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点也是协作所不具有的。易言之,实质性合作关系是能力和动机的完整统一基础上的合作。当然,就合作是对协作的提升和超越而言,也正是协作所应当达到的境界,因而,合作也会表现出对协作的包容。
合作是对协作的包容和提升_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

二、合作是对协作的包容和提升

合作不同于协作,合作不依赖于外在于合作者的控制机制,也不需要凌驾于合作者之上的行为体,合作者自身就是合作过程的主导者。在很大程度上,合作恰恰要求合作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性,既不受外在因素所控制和所驱使,也不满足于在由规则和系统结构所圈定的框架中完成规定动作。如果合作不是在某个合作方的主导下进行的,而是平等的、不受控制和没有支配的合作者自主行动的过程,就必须建立在合作者的能力和动机相近的条件下。这一点也是协作所不具有的。因为,对于工业社会中的协作而言,只要能够实现互惠互利,就可以发生;只要处于同一协作系统中的协作各方能够达成一种互补的效果,就会乐意于协同行动。如果能够同时得到协作者的能力的支持,协作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对于协作而言,协作者的能力和动机上的差异并不是决定协作的关键因素,一般情况下,协作赖以展开的保障是系统的结构和规则,特别是在生产领域中,是通过雇佣的方式而把人们纳入协作系统的,这种协作系统往往只关注人们的自然能力。只是到了20世纪后期,才在人力资源的概念下对人的知识才干等社会能力加以考虑。

如果协作考虑到人的动机的话,会把较强的自我意识和竞争能力作为协作活力加以接受。而且,这些表面看来是协作的消极因素,却能够保证协作系统不至于僵化,甚至是促发协作系统优化和使协作系统获得有机性的因素。只要协作系统能够对这些因素加以有效的控制,就能够保证其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合作而言,人的自我意识以及合作动机、能力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在实质性的合作关系中,能力和动机、意图等都不能单独引发合作行为。易言之,实质性合作关系是能力和动机的完整统一基础上的合作。这种合作由于合作者的能力而变得高效,同样,这种合作也因合作者的合作动机而获得了很高的有机性。更为重要的是,合作对人的动机有着更高的要求,即要求合作者不能把协同行动完全作为个人利益实现的工具来看待,而是要更多地从人的共生共在的大局出发。如果人们缺乏这种动机的话,那么,合作就不会成为主动的行动。所以,对于合作而言,人的动机和能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合作行动可能会基于人的共同需要而发生,也可能是由人们的共同价值观引发的,还可能是因为人们有着对共同任务的深入认识等而采取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人们认识到了必须通过与他人一道开展共同行动去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时,人们就会作出与他人合作的选择。事实上,包含着实践理性的合作不仅要促进合作者的利益实现,而且,会在整个社会的大系统中去为合作行动定位,会自觉地在合作行动的过程中让共同行动增益于合作体的整体利益实现和环境改善。所以,合作更为经常地是建立在合作者的共有价值的基础上的,会把合作各方的合作诚意作为合作行动的前提条件。当然,人类趋近于合作社会的历史也呈现出社会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文化及其观念的多元化,是合作行动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在多元化的条件下,我们要求合作必须充分重视合作者的价值,决不意味着只有那些具有相同文化观念和宗教信仰的人才会开展合作,恰恰是要从不同的文化观念和宗教信仰中去发现那些能够支持合作的共通价值。当然,价值本身也不是唯一的,也会呈现多元化的状况,这是因为,价值本身也是有着不同层次的系统,在许多层面,会表现出价值多元化的情况。但是,无论人们在文化观念和宗教信仰方面有着什么样的不同,无论人们所拥有的价值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差异,在人的共生共在面前,合作的价值将会成为终极价值。有了这种价值,人们就会开展合作。

合作具有与竞争之间的不相容性。当然,就合作是对协作的提升和超越而言,也正是协作所应当达到的境界,因而,合作也会表现出对协作的包容。由于协作与竞争是相容的,当合作包容协作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同时包容竞争。但是,“包容”与“相容”是不一样的,我们说合作包容竞争,却不能理解成合作与竞争是相容的。也就是说,合作能够包容竞争却又与竞争不相容。能够与竞争相容的仅仅是协作,或者说,协作本身就是出于竞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共同行动,是从属于竞争和服务于竞争的,是因为竞争需要而通过协作的方式去整合力量,以求在更大的范围内以及在竞争持续展开的过程中能够拥有优势。合作则不同,它必须排除竞争的干扰,即使在合作行动需要得到竞争支持的意义上,也只能是在合作所包容协作的那一部分中为竞争留下一定的空间。如果任由竞争成为合作系统中的普遍性行为的话,就必然会对合作形成破坏性的冲击。我们看到,工业社会也是一个竞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无论是权力秩序还是法律秩序的建构,都是因为竞争的原因而倾向于成为系统化的控制机制,从而使合作受到排斥,即使出现了合作行为,也是偶然的。如果合作并不需要一个控制机制与之相伴随的话,也就意味着因为竞争而产生的控制机制将被解构。可见,竞争社会中的经验也证明了竞争与合作的不相容性,不仅竞争的社会不是合作的有益环境,而且,竞争本身就迫使人们放弃合作和拒绝合作。

竞争环境下的合作不彰并不意味着是对合作的否定,如果人类不是永远存续于竞争社会中,如果人类能够走出竞争社会,那么,一旦竞争的社会被改造为合作的社会,合作的障碍也就从根本上被搬除了。在合作的社会中,虽然也会存在着竞争,但是,仅仅是在那些传统的领域,也就是在那些协作系统依然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才会留下竞争得以施展的空间。谈到这一点,人们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那就是竞争是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在合作的社会中,市场经济依然是最为基本的经济活动形式,而竞争又如何能够被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在合作的社会中,市场经济的地位将会发生改变,将不再拥有在近代以来的工业社会中那样的地位。当然,这还不是关键性的方面,而是因为,合作的社会将不再是市场经济的原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的社会。也就是说,在近代以来的工业社会中,市场经济的原则是最基本的和最具普遍性的原则,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得到每一个人的奉行,体现在几乎人的每一种行为中,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在合作的社会中,市场经济将从属于合作的需要,接受合作价值的选择,在有利于合作和能够为合作提供动力的情况下,就会为人们所奉行;在与合作相冲突的时候,就会受到抑制甚至抛弃。

就系统的性质以及特征而言,协作系统是相对封闭的,它不希望甚至不允许任何新的因素的进入而对协作系统的结构造成冲击。即使协作系统出于自我完善的需要而准备把新的因素吸纳到它的结构之中,也一定是经过理性计算之后,才有可能再去作出相应的选择。也就是说,是在发现了协作系统结构的某个方面存在着薄弱点时,或者是根据可预测的协作系统发展需求,去有计划地选择新的因素,并将其纳入其中。与之不同,合作系统是开放性的,随时准备把一切具有合作意向的人纳入行动系统。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合作系统中的行动价值因素不同于协作系统。在协作系统中,行动者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一般不被作为行动的支持力量,协作系统所谋求的是工具理性意义上的健全的规则体系和具有科学合理性的系统结构。有了这种规则体系和系统结构,行动者的全部行动就被纳入了规范之中。恰恰是在这一问题上,合作行动表现出了对行动者的价值和价值取向的重视,将行动者的价值以及价值取向视作合作行动的基本支撑力量和规范因素,特别是行动者对非同质文化的理解力、道德包容性等等,都是合作行动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当然,与感性的互助行为相比,协作无疑是人类共同行动意义上的进步。互助是无结构的,基本上是属于偶发性的随机行为,而协作则是高度结构化的行为,而且,协作系统是可以加以规划、设计和建构的。一切建构、改善协作系统的行动,无论在哪个方面呈现出来,都包含着科学化和技术化的追求。实际上,工业社会在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拥有技术优先性特征,特别是在生产领域,已经实现了充分的技术化。因而,无论是存在于哪个领域的协作系统,都包含了技术进步的成果,具有科学化的特征。对于合作系统的建构而言,协作系统的这种科学化、技术化优势是应当得到继承的。这不是说协作系统中的哪一项技术得到继承,而是说在协作系统的科学化、技术化追求中所包含的精神应当得到继承,也就是说,合作系统也同样需要关注科学化、技术化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合作系统的科学化、技术化也是可行的,而且也应当永远沿着科学化、技术化的轨迹已经指示出的方向前进。但是,与协作系统相比,合作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它在实现技术化或谋求技术支持的同时,必须突出价值因素的功能。忽视了价值因素,合作系统在单纯技术化的方向上是很难走出多远的。总之,协作系统可以根据工具理性的原则去进行技术化建构,而合作系统则不能采用这种简单化的方式去加以建构。合作系统的建构必须同时关注技术和价值因素两个方面,不仅要改变协作系统用技术排斥价值的状况,而且要使技术因素与价值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

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曾经被称作“分析的时代”,这不仅是因为在理论上和学术研究中具有分析的特征而以此对社会作出的定义,而是因为整个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都体现了分化的特征,是因为社会的分化而为思维上的分析提供了基础性支持,或者说,分析无非是社会分化在思维上的反映。工业社会在分化中形成了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而在每一个领域,我们也看到一种似乎无止境的分化。社会在分化中可以还原到原子化的个人,科学在分化中造就了专门性的知识,社会生产在分化中形成了只能生产配件的企业。然而,在后工业化的迹象开始展现的时候,这个“分析的时代”也开始走向其反面,呈现出一个“综合的时代”正在朝我们走来的趋势。哈拉尔认为,“信息时代正在提供一种创造性的活力,把‘命题’和‘反命题’统一成‘综合命题’。不可抗拒的信息技术爆炸,正在把社会变革推向一个把自由企业和民主价值观念联合起来的新方向。”[15]虽然我们不能同意哈拉尔的所谓“自由企业和民主价值观念联合起来”的判断,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社会发展正在向我们展示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特征,而且这已经是一个明确的现实。在社会发展的意义上,领域融合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在科学研究中,各个学科的知识往往交叉在一起而服务于某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也是人们乐意于接受的和致力于推进的科学活动。如果我们不是停留在原有的观念中去观察世界,而是愿意去接受每一种新呈现出来的事实的话,就必然会承认我们的社会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在许多方面,都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征。总括这些新的特征,是可以在与“分析的时代”相对应的意义上形成一个“综合的时代”的认识的。

当然,形成了这一认识,还只能说是我们面向未来去认识和把握世界的第一步。因为,我们的社会正在向未来铺展开来的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综合”特征,而是在这一“综合”的基础上展示出合作的特征。事实上,我们在广义上所谈论的“综合”,也就是社会发展中所呈现出来的整合一切的趋势,所要造就的是一个人们在社会生活和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中开展广泛合作的平台。“分析的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因为社会的分化使人们不得不扮演某种专业角色,而这个专业角色又不是可以为某个个人所垄断的,因而,人们就不得不为了在自己所在的专业中取得优势的目的而去开展竞争,又不得不基于竞争的要求和出于增强竞争实力的需要而走向协作,进而使协作行为结构化为协作系统。“综合的时代”将使人得到全面发展,人的综合性素质使人能够非常容易地在社会中发现适合于自己的角色,他不需要为了获取某种优势而去与他人竞争,他也不需要在生存危机意识中去排斥他人,而是出于包容和共在的目的去与他人开展合作。对于合作而言,人的综合素质使他与他人之间产生亲和力,使他们愿意去发现合作伙伴,乐意于去与他人开展合作。所以,如果说工业社会在人的行为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协作的特征的话,那么,在工业社会得到超越的过程中,从协作向合作的转变,将使人类迎来一个合作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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