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及其影响

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及其影响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冲突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因此,通过纵观的方式简略地梳理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演化历程,归结其阶段性特征,剖析其复杂性表现,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大学制度价值冲突的实质及其形成机理。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历史发展大致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以后三个历史时期。
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及其影响_大学制度价值论

尽管我国高等教育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但是,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出现于19世纪晚期的社会动荡之中。这种动荡的社会境况为早期大学的创生提供了某种契机。与西方大学不同,我国现代大学不是传统高等教育的自然延伸,而是在某种新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力量构建起来的。与此相应,我国大学制度的规制取向和自由追求之间的冲突也从未间断。

一、 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矛盾与冲突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目前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冲突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因此,通过纵观的方式简略地梳理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演化历程,归结其阶段性特征,剖析其复杂性表现,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大学制度价值冲突的实质及其形成机理。

(一) 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历史发展

应该说,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大学制度是随着大学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大学的完善而不断完善的。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历史发展大致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以后三个历史时期。

1.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早期呈现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源远流长,但从实质上看,我国的现代大学无疑是来自异域的“舶来品”。清朝末年,政府昏庸无能,西方列强纷纷入侵,中华大地上狼烟四起,国家危亡,民不聊生。在这危机时刻,一批先进的中国人强烈呼吁,必须废止科举取士制度,仿照西学,改革旧式教育,培养新型人才,实现富国强兵之宏旨。在这股教育救国思潮的影响下,最早的一批大学如天津中西学堂(1895年)、上海南洋公学(1896年)、京师大学堂(1898年)先后成立。尽管诞生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这批大学是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先驱者,但它们都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大学,只能被视之为现代大学的雏形。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的出现大致是在1912年前后,主要标志是教育家蔡元培主掌教育部,并颁布《大学令》以及对北京大学的现代性改造。后来,由于战乱频仍、教师群体自由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一批优秀校长如蔡元培、郭秉文的自主探索,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发展的短暂繁荣时期。然而,这种短暂繁荣局面的出现主要不是缘于政府对大学特殊性的自觉尊重,而是因为政府迫于其他事务的困扰而暂时放松了对大学的管制,大学因此有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办学环境。正如加拿大学者许美德所说:“这一时期整个中国陷入了一片无政府的混乱状态,这就给各地高等教育在政策、法规及其实施各层次上进行实验提供了很大空间。” [24]但是,在经历短暂的繁荣之后,大学开始逐步走向衰落。尤其在国民党统治后期,大学的群体性式微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这一时期国民党政府基于“一党专政”的政治企图,强化了对大学及教学人员的控制和干预,学术自由的制度根基几乎完全崩塌了。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大学制度的基本取向是规制,尽管大学创建者并非刻意如此设计,但实践表明它是趋向于规制的。第一,早期大学主要由政府及其附属部门创办。国民党统治后期,大学高度重视和强调“党化”教育及“训导”教育。可以说,基于国家的政治目的,大学被政府及其附属部门掌控,并要求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需要。第二,尽管基层学术组织及教师拥有部分权力,尤其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北京大学、东南大学为代表的自主探索,教师的学术权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化,但是,自此之后尤其是在国民党统治末期,出于“一党专政”的政治企图,国民党政权强化了对大学的思想控制和行政介入,不仅对教学内容严加审查,而且对大学师生的基本学术权利也公然践踏。所以,总体而言,大学学术力量的自由权利是相当有限的。

总之,尽管早期大学的发展还很不成熟,但它却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另一方面,它在取得一定成功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埋下了政府规制大学、行政力量规制学术力量的种子。这种历史性的制度选择,必将对后来大学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2.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生长”

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政府也相应地对大学组织进行了国有化和行政化改造。在此情况下,政府全面规制大学、行政力量全面规制学术力量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一,政府全面规制大学,大学自主办学权较少。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基于当时的政治和经济需要,对社会基本体系包括大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此背景下,大学改革完全由政府意志决定,大学也几乎完全同质化于政府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属单位,脱离了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学术逻辑;不论是大学的专业设置权、课程设置权还是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权,都是由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牢牢掌控的。从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大学改革自始至终都是在政府行政命令下予以展开和推进的,显现出较强的政府主导和自上而下的制度改革特征。而大学改革的基本路径和具体举措主要是通过政府及其附属部门颁发一系列有关的政策法规予以明确的。基于此,大学的一切事务,包括学术事务和非学术事务,逐步被纳入到政府的计划体系之中,政府则开始按照国家的整体需求来全面规划、直接管理大学,“政府集举办权、管理权和办学权于一身。大学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毕业分配、机构设置、人事安排、经费使用以及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一律由主管部门决策和控制,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 [25]

第二,行政力量全面规制学术力量,学术力量自由权较少。在当时极为特殊的国情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以苏联模式为参照,主要是通过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予以整体推进的;这种行政驱动的高等教育改革思维,强化了学校行政力量,使其在校内调配相关学术资源等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学术力量的自由权利较少。首先,基层学术组织的自治领地急剧收缩。20世纪二三十年代,系作为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曾拥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经过50年代初期的院系调整及专业改造之后,系下所设的专业组织成为大学的基层学术单位,然而其自治领地却急剧收缩。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计划体制下的学术权利主要不是由学术力量掌控,而是完全归属政府行政部门及学校行政力量。虽然“大学有权决定本校系的增减,但是专业必须依照国务院制定的专业设置目录、接受审查后才能决定能否设置” [26],更为重要的是,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所开设的全部课程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各专业没有任何调整或变更的权利。其次,学术人的活动范围相当有限。由于受到以高度集中为突出特征的行政化管理体制的束缚,学术人的活动领域狭窄。不论教师还是学生,都被专业或教研室体制所规限,这种制度框架使大学师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固化在一个狭小的天地里。

总之,迫于当时特殊的国际国内形势,经过短暂的探索和局部的调整之后,我国以苏联为摹本,全面地建立起了计划经济体制,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方方面面纳入国家的计划体系之中。相应的,大学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政府通过计划思维及行政手段全面决定和主导大学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大学的制度环境还是大学内部的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都是政府“给定”的结果。所以,这一时期大学制度的规制取向和自由追求之间的矛盾逐步形成。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凸显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伴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即由“以阶级斗争为纲”逐步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政府开始渐渐为大学“松绑” “减压”,大学也迈向自主发展的逻辑轨道。可以说,改革开放以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一直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主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大学制度改革的关键。在此期间,我国颁布多部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对大学应当拥有办学自主权予以确认,从而使我国大学的自治空间逐步拓展。

第一,政府逐步为大学“松绑”,大学开始拥有一定程度的办学自主权。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大学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这必然引发大学进行相应的变革。因为大学与环境是互动发展的,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致大学的变化;反过来,大学的变革也会或迟或早地引发与之相应的环境变化。过去,我国大学是在政府管理体制下运行和发展的,大学较少办学自主权。然而,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改革既存的弊端被提上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议事日程,而大学应当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也成为新时期以来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从198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再到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贯穿这一系列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是突出强调大学应当拥有自主办学的必要权利,其内容涉及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

进一步看,这一时期大学与政府之关系的调整与创新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政府逐步分化教育管制权。传统上,政府扮演着全知全能者的角色,统揽着有关高等教育管理的一切权利,管理权利的高度集中使得政府存在一定的“越位” “错位”及“缺位”问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政府通过不断转变自身职能、重新定位自身角色,日益成为分权型政府。这种分权型政府既表现为政府让渡部分权利给大学,实现政校、管办适度分离,解决政府“不该管”的问题,也表现为中央政府让渡部分权利给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积极性,解决中央政府“管不了”的问题,还表现为政府让渡部分权力于社会,让社会力量实质性地参与高等教育管理,逐步形成良性的政府、高校、社会协同管理机制,解决政府“管不好”的问题。其次,大学的自主化、分层化和竞争化。所谓大学的自主化,主要是指大学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得到扩大和落实,大学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自主地决定学校发展事宜;大学的分层化或多样化,主要表现为大学之间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集中管理的“一所大学”;大学竞争化则主要表现为大学之间的竞争从无到有且日趋激烈,而这是教育分权化、大学自主化及分层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大学之间的竞争开始逐步成为大学间关系的基本方面。

第二,行政力量逐步放松对学术力量的管制,学术力量开始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权利。随着社会环境的整体性变迁以及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和落实,大学内部的制度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由大学必须完成新的使命和任务决定的。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基于“文化大革命”给社会造成巨大震荡的深刻反省,国家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并在社会各条战线上深入开展“拨乱反正”工作。与这一历史性进程相应,我国大学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趋于稳定,大学职能日益拓展,大学内部的制度改革也如火如荼地进行。

首先,基层学术组织机构不断增加,学术力量日渐增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大学被定位为教育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发展需要,有计划地为社会各条战线培养专业对口人才,因此大学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相对稳定。然而,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大学内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大学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恢复以及大学职能日益拓展的时期。随着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规范化、常态化以及大学职能的多样化,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如研究院所等迅速增加,学术力量也不断壮大。20世纪90年代至今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是对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及人员进行整合和探索的时期。1992年,在高等教育领域提出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新目标。自此之后,大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科专业结构、人员结构、组织结构逐步优化,办学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大学牢牢把握新一轮院系、学科调整这一历史机遇,不仅有效整合了现有办学资源,包括学术资源和非学术资源,加强了大学与区域社会的有机联系,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学校、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良局面。

其次,大学内部制度实施机制的创新。基层学术组织及学术人员自由权利的拥有和实现,不仅需要相关制度的强力保障,而且还必须创新相应的制度实施机制,如此才能将这些学术权利真正落到实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学科交叉、渗透与融合趋势的进一步增强,大学内部的制度模式发生了相应的调整和变革,其实施机制也在不断创新。主要表现在:一是下放部分管理权利于院系。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有限的权利主要集中于学校一级,所有基层学术组织运作的动力则均来源于政府的行政指令。然而,随着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和落实,学校也相应地将部分管理权利下放给院系,以此增强它们的活力,明确其责任和权利。二是重构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学制度变革就是学术组织权利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在计划体制下,大学的运行和发展完全是由政府行政权利主导的。与此不同的是,新时期大学内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不断扩充学术组织机构及拓展大学职能,强化大学学术权利。可以看出,大学中的权利不再是单一的行政权利,学术权利在大学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三是创新教师参与治理机制。学术逻辑要求大学制度变革必须朝着不断修缮学术组织框架、激活学术细胞的目标迈进,而这一目标的达成,关键在于教师是否能够富有创造性地进行教学和研究。从这种意义上说,大学内部制度实施机制必须创新理念,改变过于规制大学教师的制度框架,增强教师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如打破教师单位或基层部门所有制,使广大教师在教学和研究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可见,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面对制度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适时对大学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主导型大学运行模式的深刻影响以及既有利益集团的阻抗,造成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的复杂化,“在政府本位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政府部门对学校而言处于不容置疑的超强地位,学校则处于弱势甚至极度弱势的地位,政府部门与学校之间基本上是一种指令与执行的关系,学校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办学自主权而很难真正成为教育改革的主体” [27]。客观而言,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创新模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其局限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政府不可能拥有大学内部制度改革的所有信息。此外,这种模式还容易造成一些大学的等、靠、要思想以及校长及其领导下的行政团队长于执行、疏于自我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而这又会进一步强化大学制度的规制化。

(二) 我国大学制度价值冲突的表现

当前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冲突不仅有深刻的历史根源,而且还有复杂化的现实表现。实践中我国大学制度的两种价值—规制和自由—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可具体化为两对基本矛盾:一是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对峙,二是行政价值与学术价值的抗争。

1.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对峙:大学制度外部性价值矛盾探析

宏观层面审视,大学制度的规制取向与自由追求之冲突,即大学制度的外部性价值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对峙。这里的社会价值,包括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等,而个体价值即大学本身所蕴含的价值,主要包括学术价值、教育价值等。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对峙,意味着作为工具性存在的大学制度在两者之间取舍的背离性格局。

从学理角度看,个体(大学)应当是大学制度的目的性价值,社会则是其手段性价值。但从总体上看,多年来我国大学制度取向呈现出过于注重社会价值,相对忽视个体价值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治价值的主导化。在现代社会中,任何组织都会受到政治因素的深刻影响,一切制度形式也都有其政治基础。大学及其制度自然亦不例外。

审视历史不难发现,清朝末年我国现代大学之初创主要是基于“富国强兵”的政治企图。民国初期,大学则被视为复兴国家的重要基础,政治力量增强了对大学的介入和渗透。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战乱频仍、政府无暇顾及教育事务,政治因素对大学的影响有所减弱。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启动,政府也对大学组织进行了国有化和行政化改造。这样一来,政府以政治性的经验决策、以权威的行政指令全面决定和主导大学发展,大学则在政府“圈定”的范围内行事。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家对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政治价值仍然深层次地主导着大学制度的实践运作。无论是人才培养制度、科研申报制度、学术评审制度,还是社会服务制度,政治原则和标准仍是衡量其设计和建设的最高准则

当前,尽管政治价值的影响在逐步减弱,但它依旧是影响大学制度取向的主导性价值。不论是“985工程” “211工程” “2011计划”,还是大学内部的制度运作,都显示出政府和政治力量在大学中的深远影响。事实上,“计划” “行政”思维不仅始终左右着大学的办学行为和策略选择,决定着所有大学的身份地位和等级层次,而且还客观上影响着考生的报考理性和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可以说,政治价值是影响大学制度实践的深层因素,构成了大学制度取向的绝对标杆。

其次,经济价值的全面扩散化。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前政治价值绝对主导大学制度取向的话,那么,此后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济价值的引领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强调。

具体地看,经济价值成为大学制度取向的重要价值坐标之一,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对市场机制的关切。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制度运作必须顺应计划体制需要,大学的一切办学行为包括相关制度的建构完全听命于政府的行政指令,大学办学所需的各种资源也主要通过计划的方式予以调配。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完善,市场在国家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逐步得到了确认。在此背景下,大学在办学实践中也逐渐表现出对市场机制的关切。例如,在人才培养方面,大学开始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在社会服务方面,大学逐步强化与区域经济社会的互动与合作等。 二是强调分权。一般而言,市场行为主体如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同样,市场取向下的大学也逐步转向独立的法人实体目标,要求扩大办学自主权,为此,中央政府改变过去包揽全部教育权利的一贯做法,将其适度下放给地方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三是注重效率。计划体制下的大学无须承担办学风险,也不用考虑办学成本,因为这些都属于全能政府的责任范围。然而,市场体制下的大学不仅要着力规避运行风险,而且还必须尽量降低成本,并通过成本核算机制提高办学效率和效益。四是突出竞争。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大学办学资源的配置主要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直接控制。尽管大学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和对资源的竞争,但是,由于大学是附属于政府的非完全独立的行为主体以及当时各大学在根本利益上的完全一致,无论是作为教育资源分配决策者的政府,还是作为争取资源的大学,主观上都很少或根本没有竞争的概念和意图,大学间的竞争现象也很少出现。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日益扩大、地方政府对所在地区大学的统筹权和管理权的不断加大以及各个地区之间的资源的不平衡,大学教育资源的配置发生了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大学竞争非但没有消解,反而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且竞争态势日趋激烈。五是培育问责文化。基于市场逻辑的基本理路,大学办学不再是一种单纯执行政府行政指令的被动行为,而是必须面对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积极主动地寻找发展路径,敢于担当责任的过程。所以,市场化背景下注重绩效的办学诉求驱使大学自觉地培育问责文化。在此情形下,大学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品质及教育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中,经济价值对大学制度取向已经造成了广泛影响,大学制度也逐步趋近于经济价值目标,而且,双方之间的互动和融合还呈现出进一步增强的趋势。另一方面,大学制度的经济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消极后果,如人才培养的高度专业化、科学研究的功利化等,这些不良倾向已经或正在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再次,文化价值的逐步渗透化。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基于对过度迷恋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的深刻反思,学界普遍提出了“心灵拯救”的文化理路,旨在消解人们的精神困顿,努力寻求价值生命的永恒栖所。这股社会文化思潮也波及了高等教育领域,当时一些学者曾就文化与高等教育的基本关系作过深入考察。但由于那时过重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的共性约束,对于大学制度取向来说,文化价值似乎只是部分学者的精神理想。

进入新世纪,尤其是2011年4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文化价值再次成为包括教育界在内的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推进文化传承创新。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 [28]在此背景下,文化传承创新不可避免地成为我国大学的基本使命和重要任务之一。相应的,文化传承创新也将成为大学制度取向的必然选择。进一步说,大学制度的建构和调整不仅要有利于更好地传承优秀文化,而且也要有利于更好地创新思想文化。可见,在新的时代语境下,紧随政治价值、经济价值之后,文化价值成为大学制度取向的又一重要选择。而且,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对高质量精神生活的渴求,大学制度取向倚重于文化价值的趋势必将进一步显露出来。

最后,大学个体价值的被工具化。大学是一个历久弥新的社会组织,有其自身的价值理想。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的学术性,因而学术价值构成了大学个体价值的主要方面。尽管大学的外在形态千差万别,但是大学的学术活动都以成熟的专业、学科为基础,各种学术活动都是在一定的专业、学科领域进行的;大学的基本组织结构也都是根据各门专业、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立起来的;在一定专业、学科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教师是大学学术活动的主体力量,所以大学的个体价值或本体性价值就体现在它所培养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学术成就上。[29]

由此,社会价值成为大学的“首选”和“必选”,而个体价值则屈居于社会价值,成为大学的工具性价值或派生性价值。在此情形下,大学制度也着力迎合社会的现实需求,从而有意或无意地将大学的本体性价值(个体价值)工具化了。

综上所述,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社会价值的具体组合形式不同,但是我国大学制度却始终坚定地表现出一贯的社会价值选择,即社会本位论的大学制度取向。更具体地讲,在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与学术价值、教育价值的竞争和博弈中,个体价值从属于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重于学术价值、教育价值。很显然,这种社会价值选择会使高校及学术力量主要按照社会需求来运作。在这一过程中,大学制度不可回避地走向规制化,而其自由价值却逐步陨落了。

2.行政价值与学术价值的抗争:大学制度内部性价值矛盾追索

从微观层面审视,大学制度的规制取向与自由追求之冲突,即大学制度的内部性价值矛盾,主要表现为行政价值与学术价值的抗争。这里的行政价值,具体包括政党系统的高度行政化价值和行政系统的高度行政化价值,而学术价值主要包括探究的学术价值、整合的学术价值、传播知识的学术价值及应用知识的学术价值。[30]这里的行政价值与学术价值的抗争,意味着作为工具性存在的大学制度在两者之间取舍的背离性格局。

从理论上讲,大学是一个学术组织,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因此,学术应是大学制度的目的性价值,行政则是大学制度的手段性价值。但是,整体而言,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制度取向偏重于行政价值,相对忽视学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学政党系统的高度行政化。我国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除了专业系统之外,大学内部还有两大重要系统,即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一般而言,大学政党系统的组织架构自上而下包括学校一级的党务组织、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党务组织以及各基层党务组织等。从权力维度来看,党务组织秉承政治价值,行使政治权力,主要处理党务事务;行政组织秉承行政价值,行使行政权力,主要处理学术行政事务;专业组织秉承学术价值,行使专业权力,主要处理学术事务。在我国大学中,随着党务组织的行政机构化、党务工作的行政事务化、党务工作人员的行政身份化,更加强化了大学行政化的程度,政治权力成为一种行政化的权力。[31]这进一步增强了原有行政价值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控制力,使之日益成为主导和影响高校内部方方面面的价值形态。

第二,大学行政系统的高度行政化。与西方世界将大学定性和定位为学术组织不同,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从一开始就是政府建构的产物,政府行政权力不仅全面主导大学的发展方向和日常运作,而且其权力触角还延伸至大学内部,完全决定着大学内部运作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我国大学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完备的行政化体制,历经百年,这种体制被不断强化,大学的各种功能活动和非功能活动全部被置于其管辖之下。[32]在此情况下,大学的行政属性不断彰显,而其学术属性却被相对弱化。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大学表现出高度行政化的特征。[33]

第三,大学专业系统的被边缘化。现代大学的各种学术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学科、专业领域中进行的,其基本组织架构也是根据各门专业、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立起来的,因此,成熟的学科、专业构成了大学学术活动的基础,专业系统成为大学功能发挥的核心和关键。可见,学术价值无疑是大学的本体性价值或目的性价值。然而,由于我国大学的行政机构化、大学政党系统的高度行政化以及大学行政系统的高度行政化,大学专业系统相对地被边缘化了。所以,有的大学教师要么不从事学术研究,要么虽从事学术研究,但其目的不是为了学术本身,而是为了学术之外的目的。在此情形下,学术价值在大学中的核心地位不明显,以至于出现明知学术发展的重要性,但尊重学术、崇尚学术、潜心学术、敬畏学术的人却不多的悖论。也就是说,一些学者在学术活动中过分注重“以学术为生”的功利性,而丧失了“以学术为业”的精神。

总之,由于政党系统的高度行政化、行政系统的高度行政化,行政价值在大学中的地位不断彰显,客观上成为主导和支配大学内部运作的主流价值形态。另一方面,专业系统的被边缘化导致本应是大学核心价值的学术被不断地弱化。

需要指出的是,大学制度的外部性价值矛盾和内部性价值矛盾是相对而言的。从它们的关系来看,大学制度的外部性价值矛盾决定和主导着内部性价值矛盾,内部性价值矛盾则是外部性价值矛盾的逻辑延伸或某种程度上的“变种”。这种情况不但部分地揭示了大学制度规制目的化、自由工具化的原因所在,而且也或深或浅地印证了我国大学制度价值矛盾不断凸显的客观事实。

二、 我国大学制度价值冲突的原因

我国大学制度的价值冲突既有深刻的历史根源,也有重要的现实影响。造成目前我国大学制度价值冲突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治力量的影响

政治力量是我国大学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政治需要成为大学每次改革与调整的根本动力和主要依据。中国大学显现出“政教一体化”特征。这种“政教一体化”特征意味着:首先,政治利益具有无可置疑的优先性。“当知识或真理与政治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前者仍然是软弱无力的。政治权力有可能会摧毁我们,而世上所有的知识都阻止不了这件事情的发生。” [34]历史地看,我国大学从其产生之日起,所享有的学术自治就相当有限,在此情况下,大学的学术逻辑很少得到真正的观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大学有了一定程度的办学自主权,但是这些办学自主权主要停留于概念和政策文本层面上,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落实。[35]

其次,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变迁的实现主要依循的是等级机制原理:一个类似于金字塔的行政系列及其相应的权力安排,处于顶端的权力中心确定制度变迁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并通过纵向隶属的行政系列自上而下地予以推进和落实。

再次,学术民主管理的弱化。事实上,政治力量的主导还使作为政治力量和政府权力逻辑延伸的学校行政力量逐步增强,而这必然会强化学术行政管理、弱化学术民主管理。

(二) 社会力量的萎缩

所谓社会力量,主要是指除了政治力量、专业力量之外的其他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共媒体、民间组织、社区、家庭等。由于现实国情,我国的社会调节机制,尤其是利用市场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远未形成,大多数大学是面向政府而非面向社会办学,对大学的问责也主要是政府问责而非社会问责。

然而,检视西方大学史可以发现,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社会不仅为大学提供丰富的办学资源及相应的协调机制,而且是促进大学发展的根本动力。事实上,大学正是在与多变的社会环境互动中得到深入发展的。再者,西方国家的社会力量相对强大,因此,根植于强大社会力量之上的大学制度能够通过完善的社会协调机制确保大学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充分保障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大学自身的价值—学术价值、教育价值也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

(三) 专业力量的缺位

大学专业力量的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术独立精神的缺失。在西方世界,学术超然于现实,学术相对独立于政府和社会,自古希腊时期以来就已形成明确的传统。无论是中世纪大学还是现代大学,尽管大学同样受到包括政府和市场在内的外部力量的介入和控制,大学也因此承载着日益复杂多样的社会职能,但在大学发展过程中,知识逻辑始终是维系和展现大学本质的内在力量。相应的,社会始终把大学视作独特的机构,尊重大学的传统和价值观,并形成了大学与政府、市场的良性互动。

与西方学术相比,无论是中国传统学术还是现代学术,其最大特点是缺乏独立精神。即便在先秦时期学术自由的氛围下,诸子百家争相立说的场景也是以为政治阶级服务为前提的;在西学东渐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学者们也未能独立地进行学术研究,而基本上是从现实的社会需求出发择取西学成果,其落脚点或回归于御侮图强的政治目标或为个人图谋功名。对此,梁启超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新学家’者,其所以失败,更有一总根源,曰不以学问为目的而以为手段。” [36]由此可见,实用主义的学术取向也许是中国一直以来未能形成“为学术而学术”的精神传统的重要原因。近代大学产生以后,源自西方的现代学术便因与中国传统学术的实践取向不容而难以实质性地进入。尽管先进的中国人积极倡导学术独立、学术自由,并在20世纪上半叶的大学中取得了部分成功,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动荡使政府无暇顾及教育事务,才为大学提供了自我建构的机会和空间。此后,大学要么为政治服务,要么为经济服务,学术独立精神更是难寻踪觅。

其次,学者独立人格的缺失。独立人格是学者开展学术活动、从事学术研究应当具备的心理品质。很难想象,不服膺真理而依附“其他力量”的学者能够在学术上有很多的建树。“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由知识性、真理性带来的公共性,但智力劳动本身具有独立性、批判性、创新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智力劳动者亦即学者必须具有独立人格。” [37]然而,中国学术传统的实用主义取向,使中国学术长期以来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尽管传统知识分子既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远大抱负,也有“士可杀而不可辱”的清风傲骨,但由于学术职业保障体系的缺位或不健全,“学成文武艺”,只能“货与帝王家”,而西方学者那种“为学术而学术”的精神旨趣于中国社会几乎没有立足之地。学术独立地位的丧失,使得从事学术研究的中国知识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双重人格特征,即内心的独立性诉求与外在的依附性行为同生共存。在很大程度上说,中国学者普遍缺乏一种“为知识而知识”的精神品格。爱因斯坦曾指出,科学的殿堂中存在三类人:第一类人只是把科学作为谋生的手段;第二类人把科学作为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的职业,得到最好的个人实现的地方;第三类人则完全是为科学而科学。韦伯认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缺少超越世俗的形而上旨趣,只能顺应现实,缺少一种敢于与传统权威进行正面对抗的内在人格。[38]

总之,当下我国大学制度价值冲突的背后,是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之间的互动、竞争和博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