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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关系顾问协会职业行为准则

时间:2022-05-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二、各公司会员应维护目前及以往所有客户的信赖,并不得显示或利用此种信赖以损害客户,给客户带来不利,或以此谋求本公司的经济利益。

四、美国公共关系顾问协会职业行为准则[4]

一、各公司会员都应对目前及以往的客户、其他会员和公众持公正态度。

二、各公司会员不论出于主动或应客户要求都可自由对任何潜在客户表明自己的能力与服务,只是在进行中不得故意诋毁曾为客户提供过服务的其他顾问的声誉或能力,或有意劝说客户毁约。

三、各公司会员应将其所有客户都登记于公共关系顾问协会的《年度注册》。

四、各公司会员应将其所有担任公职的董事、理事及留任顾问中的为议员、地方政府官员或任何其他法定组织、团体成员者都记入公共关系顾问协会《年度注册》的有关部分。

五、凡第四条中所列举的对象为非董事、理事或留任顾问者,会员公司不应直接提供或间接利用任何诱因,令他们谋求有悖于公众利益、某会员或某客户的利益。

六、各公司会员不得从事任何可能败坏公众传播渠道或法律的诚实性的活动。

七、各公司会员在与一客户或预期客户谈判、磋商、协议时,不得采用含糊的词句或在应用时予以不同的解释。

八、各公司会员不得建议客户从事任何会构成对政府或立法机构不道德影响的行为。

九、各公司会员的行为及其参与的任何活动都不能有损于公共关系顾问协会的声誉或公共关系顾问的声誉与利益。

十、各公司会员不得故意散播虚假的欺骗性信息,并应自觉努力防止这种信息散播。

十一、各公司会员不得声称服务于某已公开的事业,而实际服务于不可告人的宗旨或私人利益。

十二、各公司会员应维护目前及以往所有客户的信赖,并不得显示或利用此种信赖以损害客户,给客户带来不利,或以此谋求本公司的经济利益。

十三、各公司会员只能在所有有关方面都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为竞争性利益工作。

十四、在客户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因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方面,公司会员可以自由接受其他方面给予的服务费、佣金或报酬。

十五、各公司会员应向其客户提供关于本公司在其他公司中拥有股份和经济利益的情况、它所推荐的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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