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血小板减少激素减量原则

血小板减少激素减量原则

时间:2022-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又称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由于血小板免疫性破坏,外周血血小板减少,而引起的一种出血性疾病。女性可表现为月经过多,甚至为唯一或首发症状。严重内脏出血少见。血小板体积增大。少数患者因出血过多而致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80%以上ITP患者PAIgG、PAIgM、PAC3阳性。急性ITP出血严重、慢性ITP急性发作或手术、分娩前可考虑应用。其目的是迅速清除体内的血小板抗体,减少血小板的破坏,缓解出血症状。

第二节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又称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由于血小板免疫性破坏,外周血血小板减少,而引起的一种出血性疾病。其特点是皮肤、黏膜或内脏广泛出血,血小板寿命缩短,骨髓巨核细胞增多伴成熟障碍

本病可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急性型多见于儿童,多是由于病毒抗原刺激机体产生抗体,抗体附着于血小板表面使之致敏,致敏的血小板被单核-巨噬细胞破坏。慢性型好发于青年女性,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体内产生原因不明的血小板抗体(PAIgG、PAIgA、PAIgM、PAC3、PAC4),该抗体与血小板膜糖蛋白Ⅱb/Ⅲa、Ⅰb等结合,致使血小板在单核-巨噬细胞中破坏。正常血小板的平均寿命是8~11 d,而与抗体结合血小板寿命只有数小时至数天。其主要破坏场所是在脾脏(占2/3),其次是肝、骨髓等。

一、诊断依据

(一)病史

急性ITP患者,大多在发病前1~2周有上呼吸道感染特别是病毒感染史,如风疹、水痘、麻疹等。慢性ITP常因感染、劳累等因素诱发加重。

(二)临床表现

1.急性型

儿童多见,无性别差异。发病前1~2周常有病毒感染史。起病急骤,可有畏寒、发热。主要症状为全身皮肤紫癜,甚至有血疱及血肿形成。鼻出血、牙龈出血、口腔黏膜及舌出血常见,腭垂血疱往往导致吞咽困难。严重者(血小板低于20×109/L)可有内脏出血,如消化道、泌尿道、阴道出血,甚至发生致命性颅内出血。少数患者有结膜及视网膜出血。10%~20%患者有轻度脾大。病程呈自限性,一般不超过半年,仅少数可能转为慢性型。

2.慢性型

多见于20~40岁青年女性,男女比例为1∶3。起病缓慢,常无前驱症状。出血症状相对较轻,多为皮肤、黏膜出血。女性可表现为月经过多,甚至为唯一或首发症状。严重内脏出血少见。本型常反复发作,甚至迁延数年,很少自然缓解。病程较长、出血过多者可出现贫血。10%患者有轻度脾大。

(三)辅助检查

1.血象

血小板计数减少,急性型常低于20×109/L,慢性型常为(30~80)×109/L。血小板体积增大。红细胞和白细胞一般正常。少数患者因出血过多而致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

2.骨髓象

巨核细胞正常或增多,发育成熟障碍,急性型幼稚型巨核细胞增加,慢性型颗粒型巨核细胞增加,但产板型巨核细胞显著减少(小于30%)。红细胞系和粒细胞系一般正常。

3.其他检查

出血时间延长,凝血时间正常;用51 Cr标记血小板可发现其寿命明显缩短,急性型约1~6 h,慢性型约1~3 d。80%以上ITP患者PAIgG、PAIgM、PAC3阳性。

(四)诊断标准

(1)多次化验检查血小板计数减少。

(2)脾不增大或轻度增大。

(3)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正常或增多,有成熟障碍。

(4)以下五项中应具备任何一项:①泼尼松治疗有效;②切脾治疗有效;③PAIgG增多;④PAC3增多;⑤血小板寿命测定缩短。

(5)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等。

二、治疗措施

本病治疗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血小板破坏,提高血小板数量,从而改善出血症状。当ITP患者血小板大于60×109/L,无出血倾向时,则无需特殊治疗。当血小板低于50×109/L或有出血倾向时,应选择药物进行治疗。急性ITP患者应注意卧床休息,去除病因,多数可自然痊愈。当血小板低于20×109/L时,可选用甲泼尼龙或大剂量丙种球蛋白等方法治疗。慢性ITP患者以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脾切除及免疫抑制剂治疗为主。

(一)急性ITP的治疗

1.一般治疗

注意卧床休息,防止外伤。禁止应用一切对血小板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双嘧达莫(潘生丁)等。

2.血小板输注

输入患者体内的血小板,不但寿命缩短,且反复输注易产生同种抗体,故不宜常规使用。当血小板<20×109/L或有致命性的出血时,可作为一种紧急防治出血的措施。血小板输注量要大,每次至少在8 U以上(4000 ml全血分离所得),根据病情可重复使用。有条件的医院最好采用单采血小板。

3.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激素)

尽管激素不能缩短急性ITP的自然病程,但可抑制单核-巨噬细胞对血小板的破坏,提高血小板的数量,有效控制患者出血症状,缓解病情。可用地塞米松每日10~20 mg或氢化可的松每日300~400 mg,静脉滴注,待出血症状减轻后改为口服激素(用法同慢性ITP)。也可用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疗法,即30 mg/(Kg·d)静脉滴注,3~5 d为一疗程。在激素冲击治疗时,最好同时应用利尿剂和抗酸药物,以免发生钠水潴留、应激性溃疡等,同时注意观察血压血糖的变化。

4.静脉注射大剂量丙种球蛋白

其主要作用是封闭单核-巨噬细胞的Fc受体;干扰单核-巨噬细胞的免疫廓清作用;调节细胞免疫等。用法为400 mg/(Kg·d)静脉滴注,连用5 d为一疗程。一个月后可重复。其疗效较激素快且高,但停药后血小板常再次下降,故应严格掌握其适应证。急性ITP出血严重、慢性ITP急性发作或手术、分娩前可考虑应用。

5.血浆置换

血浆置换疗法是一个暂时治疗措施,无根治作用。其目的是迅速清除体内的血小板抗体,减少血小板的破坏,缓解出血症状。用法为每天置换患者血浆3000 ml,连用3 d。

(二)慢性ITP的治疗

1.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激素)

是治疗慢性ITP的首选药物。

(1)作用机制:①减少血小板抗体产生,抑制抗体与血小板结合;②抑制单核-巨噬细胞破坏表面有抗体附着的血小板;③降低毛细血管壁通透性,改善出血症状;④刺激骨髓造血及血小板的释放。

(2)常用制剂及用法:泼尼松1~2 mg/(Kg·d)分次口服,待血小板计数正常,出血症状改善后,维持治疗剂量2~4周,然后逐渐减量,每周减少日服量10~15 mg。待每日量达30 mg后,每周或每两周减少日服量5 mg,至每日量仅15 mg后,每两周减少2.5 mg,小剂量激素(每日5~10 mg)维持至少3~6个月。危重病例可用地塞米松或氢化可的松静脉滴注,病情稳定后改为口服。

(3)疗效:多数患者用药数天后出血停止,80%患者血小板在2周内有所上升,但停药后易复发。如激素正规治疗4周无效,应加用其他治疗。

2.脾切除

可减少血小板抗体产生及致敏血小板的破坏。

(1)适应证:①正规激素治疗3~6个月无效;②激素停药或减量后复发或需大剂量(每日15 mg以上)才能维持者;③对激素有禁忌者,如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等;④51 Cr标记血小板扫描脾区放射指数增高者。

(2)禁忌证:①年龄小于2岁(术后易发生不易控制的感染);②妊娠期;③不能耐受手术者,如心脏病患者。

(3)疗效:脾切除后约1~2 d血小板开始升高,1~2周达高峰,维持正常水平2个月以上者视为有效。2/3患者可达长期缓解,1/3患者无效。一般认为血小板抗体浓度不高,51 Cr标记血小板的主要破坏场所是脾者,脾切除疗效较好。

3.免疫抑制剂

适应证:①激素疗效不佳或需大剂量才能维持者;②脾切除无效或复发者;③对激素或脾切除有禁忌者;④与激素合用以提高疗效并减少激素用量。常用药物有:①长春新碱每周2 mg加入生理盐水500 ml中,缓慢静脉滴注,维持6~8 h,4~6周为一疗程。一般1~2周血小板回升,但疗效不巩固。其主要副作用是周围神经炎。②环磷酰胺2~3 mg/(Kg·d),分3次口服,连用3~6周为一疗程。或每日400~600 mg静脉滴注,每3~4周1次。③硫唑嘌呤1~3 mg/(Kg·d),分3次口服,连用3~6周为一疗程。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以免发生骨髓抑制。

4.其他治疗

(1)达那唑:作用机制可能是有免疫调节作用,使血小板抗体产生减少。常用于难治性ITP患者。用法为每次0.2 g,每日3次口服,持续1~3个月,显效后减至每日0.2 g,维持数月。与激素合用有协同作用。应注意检查肝功能。

(2)环孢素A:是一种免疫抑制剂,主要用于难治性ITP。每日250~500 mg口服,3~6周一疗程。维持量每日50~100 mg,持续半年以上。应注意肝、肾功能。

(3)维生素C:每日2.0 g顿服,对难治病例有一定疗效。作用机制未明。

(4)氨肽素:作用机制可能是促进骨髓巨核细胞成熟。成人每次1.0 g,每日3次口服,连用2个月,无效则停用,有效继续服用。

(三)急症处理

急症包括血小板<20×109/L,出血严重者;疑有或已有颅内出血者;准备近期手术或分娩者。其治疗同急性ITP。

(四)妊娠合并ITP

由于ITP好发于育龄妇女,故妊娠合并ITP者并不少见。尽管妊娠本身并不明显促进ITP的发展恶化,但ITP却给母婴带来极大危害,如胎儿死亡或自然流产,分娩过程中及产后大出血,常危及母亲生命,故应引起临床重视。一般认为,孕妇血小板>50×109/L,无出血倾向时,不需特殊处理。当血小板低于50×109/L,有明显出血时,可选用激素或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治疗,不宜使用有致畸作用的免疫抑制剂。如无产科指征,应选择阴道分娩,分娩前输注血小板及大剂量丙种球蛋白,以度过分娩危险期。

(五)疗效标准

1.显效

血小板恢复正常,无出血症状,持续3个月以上。维持2年以上无复发者为基本治愈。

2.良效

血小板升至50×109/L或较原水平上升30×109/L以上,无或基本无出血症状,持续2个月以上。

3.进步

血小板有所上升,出血症状改善,持续2周以上。

4.无效

血小板计数或出血症状无改善或恶化。

(庞军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