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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做法

时间:2022-05-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8月4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美国政府今天开始准许用政府经费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他认为干细胞研究会带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潜在益处”。并且,第二天美国众议院又通过了一项禁止任何克隆人类胚胎行为的法案。2001年8月9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同意用联邦政府资金资助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不过仅限于9日前已经提取的64个干细胞株。

在德国,1990年制定的《胚胎保护法》,严禁以研究为目的杀死人类胚胎;2002年4月25日,德国的立法者最终同意在严格控制下进口人胚胎干细胞以供研究之用,条件是避免这些人类胚胎在德国境内被破坏。

在英国,2000年8月卫生部提出的“干细胞研究:医学进步与责任”的报告被议会通过,报告中提到“应该允许旨在增加对人类疾病的了解和以细胞为基础治疗这些疾病的人类胚胎研究(无论是体外受精产生的胚胎,还是由细胞核替代所产生的胚胎)”,但是这种研究应该服从1990年的《人类受孕和胚胎学法》的管理。

在美国,1999年国家生命伦理学顾问委员会提出的“人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问题”的报告主张:有关获取和利用来自流产后胎儿尸体组织中的胚胎生殖细胞的研究与有关提取和使用来自治疗不孕症后遗留胚胎中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应该继续有资格或有资格获得联邦资助;而联邦机构不应该资助仅仅为了研究的目的用体外受精制造胚胎与涉及以体细胞核转移入卵母细胞制造胚胎,从中提取或使用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2000年8月4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美国政府今天开始准许用政府经费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他认为干细胞研究会带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潜在益处”。接着,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提出并于2008年8月25日生效的“关于使用人类多能干细胞进行研究的指导准则”,2000年11月23日又进行了修改。但是,2001年7月30日美国政府就人体克隆又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中说:布什政府“明确反对人体克隆技术用于人类繁殖或科学研究。在科学探究之路上,克隆技术对人类提出的伦理道德不容忽视”。并且,第二天美国众议院又通过了一项禁止任何克隆人类胚胎行为的法案。2001年8月9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同意用联邦政府资金资助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不过仅限于9日前已经提取的64个干细胞株。然而,无法禁止非政府或私人资助的研究,事实上2001年11月美国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宣布克隆出人的胚胎,以供研究干细胞之用。

比利时和其他一些国家同英国一样,允许受精后14天之内的人胚胎进行研究;日本和丹麦等国允许对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不孕症夫妇剩余的胚胎进行研究,但是禁止纯粹为研究而培育人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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