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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①职业性工作人员:为了防止有害的确定效应,器官和组织所接受的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即眼晶状体150毫希沃特,四肢500毫希沃特。为了限制随机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照射时的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毫希沃特。

(1)个人剂量限值:我国国家基本放射防护标准——《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SS)》(GB 18871-2002)对从事放射工作的职业性工作人员、职业实习生和公众,规定了每年除天然本底辐射和医疗照射以外,所接受电离辐射的剂量限值。

国家放射防护的基本标准建议的人员年剂量限值

①职业性工作人员:为了防止有害的确定效应,器官和组织所接受的年当量剂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即眼晶状体150毫希沃特,四肢(皮肤、手足)500毫希沃特。为了限制随机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照射时的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毫希沃特。

②16-18岁的实习人员所受职业照射从严控制,年有效剂量限在6毫希沃特,同时眼晶状体年当量剂量限值为50毫希沃特,四肢和皮肤为150毫希沃特。

③公众指非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公众中个人所接受的年剂量应该低于下列限值,即全身有效剂量不超过1毫希沃特,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毫希沃特,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毫希沃特;眼晶状体的年当量剂量限值不超过15毫希沃特,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毫希沃特。

(2)人体体表和物体表面污染限值:表面污染限值是为控制人的体表、衣物、器械及场所表面的放射性污染而规定的限值。

工作场所和人员的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贝可勒尔/平方厘米)

放射工作场所相邻地区的有关车间和房间内,设备与地面的污染水平不应超过上表列出值的1/10。放射工作场所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仔细清洗后,其污染水平不大于表中列出值的1/50时,经防护部门测量许可后,可在一般工作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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