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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时间和间隔的设定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不同肿瘤的化疗时间及治疗间隔时间各有不同。疗程由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时间的长短来确定。急性白血病一般7天为1个疗程,5天则疗效不如7天。急性白血病一般间隔3周左右。间歇疗法还有助于用药后机体免疫功能的恢复。适于生长比率较大、倍增时间较短的癌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等。

一般而言不同肿瘤的化疗时间及治疗间隔时间各有不同。这些都是经过许多医师几十年反复比较积累的结果,而不是随意设置的。因而在临床上,医师都遵循这些方案,病人更要听从医师的指导,配合医师,定期治疗,以免延误时机。当然并不是这些方案已经尽善尽美,相信随着科学的发展会有更合理的方案出现。

(一)疗程

疗程由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时间的长短来确定。一般主张连续用药以超过2个以上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或2个以上肿瘤倍增时间为1个疗程。这样在第1个周期内没有被杀灭的肿瘤细胞可在第2个、第3个周期内被杀伤。急性白血病一般7天为1个疗程,5天则疗效不如7天。

(二)疗程间隔时间

疗程间隔时间的长短,应以药物毒性作用基本消失,机体正常功能基本得到恢复,而被杀伤的肿瘤细胞尚未得到修复,这样一个时间为最佳时间。急性白血病一般间隔3周左右。倘若病情已基本控制而血象尚未完全恢复时,间隔时间可相应延长;而若病情发展,血象已经基本恢复时,间隔时间可相应缩短。

近年来使用间歇疗法可用较长的药物剂量,从而对肿瘤细胞有较大的选择性杀伤。更重要的是在两个疗程中间的2~3周的间歇,有利于正常细胞的恢复,为下一疗程做好准备。间歇疗法还有助于用药后机体免疫功能的恢复。

(三)短期间歇疗程

适于生长比率较大、倍增时间较短的癌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等。一般连续给药7~14天(相当于肿瘤细胞12个增殖周期)为1个疗程,间隔2~3周(14~21天)后进行第2个疗程。如在1~2个疗程后无明显疗效,则须更换药物,如有效则反复用药4~6个疗程可获得较长时间的缓解,甚至达到治愈。

这种疗法的药物毒性反应较大,但对生长迅速的肿瘤,在抗肿瘤药物的强烈冲击下,可获得满意的疗效,仍值得临床提倡。但在治疗的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毒性反应,常需使用强有力的抗生素和输血等支持疗法,帮助病人度过骨髓抑制危险期、严重感染和出血等并发症。

(四)长期间歇疗程

适于生长比率较小、倍增时间较长和发展缓慢的癌瘤,即大部分实体瘤,如胃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肾癌、肝癌乳腺癌等。一般4~10天用药1次,治疗4~9次后如疗效不明显,则更换药物。动物实验证明,在细胞1个增殖周期内(包括正常细胞和肿瘤细胞),反复应用2~3次化疗,其效应明显增强,若超过1个增殖周期后再用同样的第2次、第3次化疗,其效应并不明显增强。因此,可以应用这一特点来最大限度杀灭那些增殖周期与正常细胞有明显差别的肿瘤细胞的同时,保护正常细胞(主要是骨髓造血细胞)。某些肿瘤的增殖周期为144小时(6天),每隔48小时化疗1次,则在肿瘤细胞个增殖周期内给予了3次化疗,其效应明显增强,而正常造血干细胞的增殖周期为24~36小时,间歇48小时化疗1次正好是各增殖周期后接受的另一次化疗,也就是说3次化疗分别分布在3个周期内,这样的用药间隔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并不增强。由此达到在正常组织损伤作用不增强的情况下获得最大抗癌效应,一般主张集中药物同一天分别注射或口服,连续治疗4~6次。

有学者认为化疗药物的不良反应很大,只要能杀灭肿瘤细胞不必剂量过大,这是错误的。

肿瘤的化疗剂量强度与治疗效果相关。这已经在急性白血病、卵巢癌、乳癌、大肠癌及淋巴瘤的治疗中得到证实,并得到肿瘤界学者的广泛认同。

剂量强度是指不论给药途径与用药方案如何,疗程中单位时间内所给药物的剂量,通常以每天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毫克数来表示。相对剂量强度是指实际给药剂量强度与一个人为规定标准剂量强度之比。如系联合化疗,则可计箅几种药物的剂量强度及平均相对剂量强度。由于剂量强度是整个疗程中平均每周所接受的剂量,故在临床化疗中,不论是减低每次给药剂量,还是延长间隔时间,剂量强度均属降低。

在临床治疗中,对有治愈可能的患者,应尽可能使用最大剂量强度的化疗以保证疗效,近年来在粒(单)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自身骨髓移植及末梢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支持下,使用高强度化疗不但成为可能,而且已经取得了疗效,并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也有学者认为肿瘤经过化疗,达到临床缓解,肿瘤就治愈了,不必再进行化疗,这是非常错误的。

抗肿瘤药物一般按一级动力学杀死肿瘤细胞。即抗肿瘤药物是以恒定的百分比(对数级)而不是以杀死绝对数量细胞。如一个严重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可含有1012个或1000g的肿瘤细胞,用药物能杀死其中的99.99%的瘤细胞,就会使肿瘤减轻到约100mg,即可看成临床完全缓解,然而体内仍残存有108个肿瘤细胞。

理论上体內残存一个恶性细胞可以产生足以使宿主丧命的肿瘤,也可能经过多次增生而使肿瘤复发。要治愈一例癌症患者,则必须杀死每一个瘤细胞,或尽可能减少体内肿瘤细胞。根治性化疗必须杀灭所有的恶性细胞,即完全杀灭,这是根治化疗的理论基础。如经根治性治疗,将所有肿瘤细胞清除则可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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